桑本謙:南海仲裁案,中國為何不理?
對菲律賓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在國際法學界引起了爭議。反對者認為,“兩不”立場過於消極,有損中國權益,倘若主動參與,或有望説服仲裁法庭做出無管轄權的裁決。支持者則認為,即使主動參與,也於事無補;無論管轄權爭議,還是實體性爭端,中方都不太可能勝訴;既然料定贏不了“官司”,就不如索性置之不理。
作為國際法的外行,我對上述兩種對立主張都不敢妄加評論,也沒興趣去仔細研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那些與本案相關的條款。我只曉得,《公約》於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中國不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也幾乎沒有參與制定的機會。雖於1996年加入《公約》,但這是根據當時國際環境和自身實力做出的選擇,如今時過境遷,若有機會重來,恐將另當別論。
內行才去看門道,外行看個熱鬧就夠了,好在我從沒覺得這些條款有多麼重要(至少不像國際法專家們所認為的那麼重要)。在我看來,南海仲裁案,中國是否參與,主要是個國際政治問題,與國際法關係不大。其中確有些“熱鬧”可看,尤其是那些國際政治較量中微妙的“心理學”因素。“國家心理學”這個詞聽起來很唬人,但我要講的道理不過是常識而已,沒什麼專業知識。國際法專家們討論問題,自然都是很專業的,但也可能因此忽略了常識。

有時候,我覺得“國際法”這個詞就很可笑,多少有點“扯虎皮”的意思,説白了,國際法只是被稱作“法”而已。當然,名稱無關緊要,關鍵是要清楚它實際上是個什麼東西。由於國家之間形成的秩序,在時間上要遠遠落後於人和人之間形成的秩序,所以國際法其實只是一種初級秩序,類似於公共權力產生之前人和人之間的秩序。那個代行公共權力或扮演世界警察角色的國家擁有“霸權”,強國爭霸是國際秩序中的主旋律。在這個意義上,把國際法稱作“強盜法”實不為過,在至關重要的問題上,還是“拳頭硬的説了算”。
正因為如此,儘管嘴上不明説,但我們心裏清楚,評價國家行為和人類行為所採用的道德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國家利益高於一切”,這話説出來多麼義正言辭,但若是用在某個人身上,就等於指責他太自私了,幾近於“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同樣,“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也只在描述國家行為時才顯得大義凜然,因為文明社會早已放棄了野蠻時代鼓勵復仇的道德法則。人際關係已經進入了文明,但國際關係還處在“野蠻時代”。
二戰即將結束之際,蘇、美、英等戰勝國擬定如何瓜分世界,雅爾塔格局初步形成。隨後大國協商成立聯合國,用以協調大國之間的衝突,也被用來解決小國之間的糾紛,必要時還可動用武力。一系列國際公約相繼出台,這就是現行國際法,它本質上是戰勝國為世界定下的規矩,而國際法庭則基本上是大國為小國撐腰做主的機構。
國際法不僅是制裁的法則,而且是輿論譴責的依據。在國際社會,國際法是可以擺上枱面的道理,即使心裏不認,但嘴上仍要説得冠冕堂皇。相反,許多“硬道理”雖上不了枱面,但大家骨子裏認。“強盜邏輯”貌似國際法的對立面,但實際上卻是國際法的基礎。現行國際法的“元規則”還是“實力界定權利”,這個“元規則”是如此了了分明,以至於根本無需白紙黑字。
1947年,民國政府內政部方域司編繪出版《南海諸島位置圖》,以11段斷續線標繪了未定國界線。次年初,國民政府將此圖收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並公開發行,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中國南海海洋疆域的主權。在此過程前後國際社會並無異議,這是因為,中國是二戰的戰勝國,理應分點戰爭紅利;對此,西方列強心知肚明,若是當時一口拒絕,面子上恐怕是過不去的。
但後來情況發生了變化(中國政權更迭,西方殖民者退出,南海周邊建立主權國家,六七十年代發現石油,八十年代公佈《海洋法公約》),西方開始不認賬了,但也只是嘴上不認賬,是揣着明白裝糊塗。近幾年美國重返亞太,唯恐南海不亂,這筆舊賬更是沒得算了。不認賬很正常,認賬反倒是咄咄怪事了,除非我們有足夠的實力,否則這筆舊賬就永遠被一筆勾銷了。
説到這裏,中國不理睬南海仲裁的原因就基本上很清楚了。在南海問題上,不是我們沒有道理可講,而是我們講的道理人家現在已經不認了。道理講不通,只能靠實力來説話。其實即使道理講得通,最終也還得靠實力。領土從來都是打出來的,而不可能是談出來的。不能從戰場上得到的地盤,也不可能從談判桌上拿回來。這是盡人皆知的常識。
為了保地盤而和菲律賓“打官司”,無疑是件丟人現眼的事情。“打官司”意味着要靠“外人”撐腰做主,堂堂大國豈能自貶身價到這種地步?!外交部已經説得很清楚了,“中國的領土主權由中國人民自己做主”。沒錯,這話説得有點“蠻橫”,甚至隱含了“武力威脅”。但,並不丟人。“一寸河山一寸血”,保地盤就是保命,拼命保地盤是天經地義,講那麼多道理幹嘛?要知道,大家嘴上講道理,骨子還是認實力。世界是個叢林,國際社會是個黑社會。大家都誇你,你未必真光彩;大家都罵你,你也未必真丟人。只有綿羊才渴望誇讚,獅子需要的是敬畏。誇讚需要甜言蜜語,但敬畏卻是無言的,它通常隱藏於憤怒和譴責之中。
國家法學者們似乎太把國際法當真了,也太把國際輿論當回事了。譴責不見得反映真實的思想,國際輿論更可能是一套精心設計的話語策略。倘若中國參與南海仲裁,自然會博得一片喝彩,可大家誇你是個“乖乖兔”有什麼光彩可言?!再説了,譴責就會讓你處於被動嗎?是否真被動,取決於你是否有力量,而不取決於你是否有道理。道理可以講,也應該講,但也只是講講而已,較真你就輸了。尤其對於那些揣着明白裝糊塗的,你給他們講道理,豈不是正中其下懷?
海洋法的遊戲規則不是我們制定的,參與仲裁就等於我們從行動上接受了這套遊戲規則,這可能是個危險的圈套,難保不會引發惡性連鎖反應。沒錯,我們確實已經宣佈加入了,可這又能怎樣?我們恰好可以通過“不參與、不接受”來表明時移世易,畢竟現在不是二十年前了,我們有了大規模吹填造島的工程能力,有了北斗衞星導航系統,有了DF-21,有了航母,再過幾年,我們還會有更多好東西。也許會有人説,我們的實力目前還不足以和人家硬碰硬,但,有沒有這個實力是一回事,擺不擺這個架勢是另一回事。
這可不是説,我們非要用武力來解決問題不可,而只是要表明,我們已經擁有了更多談判的籌碼,國際法也該到了考慮一下我們利益的時候了。在國際外交場合,許多真實的意圖不是通過語言而是通過行動來表達的。有學者抱怨中國政府在應對南海仲裁問題上的外交辭令呆板僵硬,但他們顯然忘記了古人所説的“藏巧於拙,用晦而明”。大國重雄心而輕巧言。菲律賓倒是巧舌如簧,可除此之外它還能做什麼?
全世界都知道中國加入《公約》時所做的保留意味着什麼,在涉及海洋劃界和領土爭端時不接受任何國際司法和仲裁管轄,中方這一立場自始至終堅定明確。菲律賓利用《公約》的模糊性而精心偽裝其實質訴求的做法,是一種明顯的機會主義行為。菲方之所以如此投機,是因為它料定中方絕無出庭的可能。這應算是一種“蚊蠅攻擊法”——我可以咬你,但你沒辦法咬我。
中國不參與,和勝訴與否沒什麼關係。縱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勝訴,照樣不能參與。從菲律賓方面想一想,這個問題就更清楚了。如果它能把中國拉上國際仲裁法庭,能和中國平起平坐地辯論交鋒,那得是多大的榮耀啊!相當於一個侏儒硬是把泰森拉上了擂台,贏了是贏,輸了也是贏。真個是“勝故欣然敗亦喜”。
設想一下,如果其他國家面對同樣或類似情形會作何選擇?
——歐洲國家會願意參與,因為現行國際海洋法是歐洲搞出來,作為遊戲規則的受益者,自然也有激勵成為遊戲規則的維護者。
——美國可以參也可以不參與,參與的理由自不必説,它是國際秩序的主導者,帶頭維護秩序顯得很負責任,也可以不必計較一時一地的得失。另外,美國擁有霸權,早已耍足了威風,參與仲裁反而顯得平易近人,這也算是一種好名聲。美國不參與也在意料之中,一方面出於對歐洲的提防,避免讓歐洲對自己指手畫腳;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做個政治秀,暗示某些遊戲規則其實對自己很不利,搞出個很委屈的樣子還有利於塑造其“温和霸權”的形象。但最重要的是,基於其自身的強大實力,美國無論怎樣選擇,都不難從容應對隨時止損,人家手中的牌多得很。
——至於廣大亞非拉小夥伴們,則由於實力不濟,除了參與多半別無選擇,參與仲裁或可爭取點利益,不參與則很可能四大皆空。
世界上只有兩個國家是萬萬不可參與的。沒錯,就是中國和俄羅斯。但這和兩國家的品性無關,而是由地位和實力確定的。兩國都有能力挑戰某些國際法規則,即使遭到譴責或制裁,也不太要緊,挺過一段時間就不了了之。一旦涉及領土糾紛,必須由自己來牢牢把握底線,無法接受由衝裁法庭來裁斷是非。這不僅是個利益問題,也是個面子問題。相比讚美,這兩個國家更需要敬畏。當然,兩國都還沒有足夠強大到可以通過參與仲裁來搞個“親民秀”的地步。處在中俄的位置上,強擺“親民範兒”,要麼被視為服軟,要麼被視為“裝X”(我實在不想用這個詞,但也實在找不到更確切的詞),喝彩的背後是人家發自內心的鄙視和嘲諷。
實際上,處在老二、老三的位置,無論你表現有多好,都免不了被羣起而攻,這是地緣政治的邏輯使然。大國崛起,能避免炮火就已屬萬幸,若還想躲開口水,就基本是奢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