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約談河北書記、省長 首啓環保督察有何不同?
“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生態治理持續惡化的地方,該約談的約談,該追責的追責,絕不能顧及情面,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1月4日,在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進入河北展開工作的動員大會上,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作上述表態。
1月4日上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河北省工作動員會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周建、副組長翟青出席會議,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作動員講話,省長張慶偉主持會議。
繼中央巡視組之後,這次中央又推出中央環保督察組,2015年12月31日首次啓動環保督察試點工作,第一個試點省份選擇河北省。在4日首次動員會上,督察組説,環境保護督察的對象,主要是省級黨委和政府,並下沉至3-5個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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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進入河北展開工作動員會現場,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發表講話。
據央視新聞報道,2016年新年伊始,河北省領導班子過得並不輕鬆,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省長張慶偉均被中央環保督察組約談。
據悉,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前任和現任的環保部副部長擔任,成員有環保部、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人員組成。
當天的督察組工作集中在收集相關線索,對省委書記、省長等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個別談話,對在環境保護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相關的走訪、諮詢。
據央視新聞聯播此前報道,與以往環保機構督察企業不同,新成立的中央環保督察組主要督察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解決和處理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情況,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責任追究等。


中央環保督察組對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省長張慶偉等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個別談話。
對河北的環保現場督察 為期一個月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督察時間為1個月左右,到2月4號結束。主要督察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解決和處理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情況,以及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情況。
早8:00-晚8:00 受理舉報電話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督察期間,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311-87808211;專門郵政信箱:河北省石家莊市郵政115信箱。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早8:00-晚20:00。中央督察組希望地方政府做好督察配合。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翟青説,督察組將採取聽取彙報、調閲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和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開展工作。在向督察組彙報和座談、談話時,要本着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情況,不迴避、不誇張、不誤導。督察組要求調閲相關資料文件時,要全面、真實並及時提供。
四原則:邊督察 邊移交 邊整改 邊督辦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翟青説,督察組將堅持邊督察、邊移交、邊整改、邊督辦的原則,把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有機結合,推動被督察地區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希望移交移送的有關問題,各相關方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對督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督察組不擅自表態和處置,將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督察結果將向中央組織部和紀檢監察機關移交移送。
地方政府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而在整改落實方面,河北省委和省政府應根據督察組反饋要求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周建: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整改情況適時組織“回頭看”,重要情況向國務院報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將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河北省委書記:全面落實督察工作
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在今天的動員會上表示,凡是督察組部署的工作,必須全面落實,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絕不能心慈手軟。
河北省委書記趙克志: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生態質量持續惡化的地方,該約談的約談,該追責的追責,絕不能顧忌情面,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爛用職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2015年選擇若干省份先行試點,摸索工作經驗。在此基礎上,自2016年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督察一遍。
為什麼要開展這項工作?有哪些威懾力?與之前的監督檢查工作又有什麼不同?
問題一:為什麼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推動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翟青: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大氣、水、土壤污染嚴重,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成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短板。
翟青説,督察工作就是要抓住地方黨委和政府這一關鍵少數,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切實落實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推動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問題二:督察組對哪些內容進行督察?
對突出環境問題等進行督察
除了督察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之外,督察組還要對各地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督察,包括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環境問題,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突出環境問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等,以及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和處理情況。
問題三:環保督察與之前環保監督檢查有何不同?
“督察”比“督查”權威性強
一是督察對象層級高。將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作為環境保護督察的主要對象;
二是督察權威性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領導同志帶隊,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名義開展工作,提高督察的權威性;
三是重在督促建立長效機制。督察主要目的不是查辦具體案件,而是督促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快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全面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問題四:督察工作如何明確責任?
首次提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去年7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首次提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黨政同責”是指,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環境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承擔環境保護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環境保護責任。
“一崗雙責”通俗來説是指,領導幹部既要承擔本崗位職責,又要履行與其崗位工作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問題五:督察結果如何使用?
督察結果移交 供考核幹部時參考
一是將督察結果移交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供各有關部門在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和任免、責任追究、中央資金安排時充分運用。
二是督察結果向地方黨委和政府反饋,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加強督辦。問題突出的地區,要嚴厲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短評:從“查”到“察”的思路之變
2016年第一個工作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首次亮相。從督查到督察,一個是檢查的查,一個是警察的察。前者主要檢查生產者,後者重點警示管理者。一個字的改變,背後是十八大以來中央環境治理的大邏輯:轉變發展方式,前提是轉變治理思路,中央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要實現,讓生態與經濟同處五位一體的要求要落實,環境責任就必須精準定位。給地方黨政領導戴上生態緊箍咒,讓環境問題與政績掛鈎,讓地方規劃不敢再任性,讓粗放式發展徹底退出,這樣的轉型才是綠水青山的根本保障。
(觀察者網綜合央視新聞、澎湃新聞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