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下調成品油價 並宣佈低於40美元國內不降價
(文/周鋭)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發佈消息稱,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過高或過低對國內市場的影響,保障國內能源長期安全,有必要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
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際市場油價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不提或少提;低於4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降低;在40美元至130美元之間運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

國家發改委表示,將調控下限設定為每桶40美元,是綜合考慮國內原油開採成本、國際市場油價長期走勢,以及中國能源政策等因素確定的。據相關機構統計,國際主要石油企業的平均原油生產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資源稟賦等原因,中國原油生產成本更高。
國家發改委指出,生產成本是決定國際油價長期走勢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將每桶40美元設定為調控下限是合適的。
國家發改委透露,為減緩油價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將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當國際市場油價低於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促進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
國家發改委表示,根據完善後的機制,國內成品油價格還有一定的下調空間。按此,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40元人民幣和135元,測算到全國平均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每升分別降低0.10元和0.11元。
國家發改委透露,隨着成品油價格機制的完善,國家決定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一是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二是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將目前由國家發改委印發調價通知改為以信息稿的形式對外發布調價信息。
國家發改委強調,這些市場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鬆價格管制,為將來全面放開成品油價格積累經驗。下一步,國家將結合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適時放開成品油價格。
附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
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2013年成品油價格機制修改完善以來,運行總體平穩,國內成品油價格更加靈敏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保證了成品油正常供應,促進了市場有序競爭,價格調整透明度增強,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石油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成品油價格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鑑於此,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一)設定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下限水平定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40美元時,國內成品油價格不再下調。
(二)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40美元調控下限時,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設立專項賬户存儲,經國家批准後使用,主要用於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四)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發展改革委不再印發成品油價格調整文件,改為以信息稿形式發佈調價信息。
供軍隊用成品油價格按既定機制計算確定;航空汽油出廠價格按照與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汽油供應價格保持1.182:1的比價關係確定,均不再發布。
二、印發《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根據近年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情況及此次成品油價格機制完善內容,修訂並形成《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三、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確保市場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組織好原油和成品油生產和調運,保持合理庫存,加強綜合協調和應急調度,保障市場供應。
(二)維護市場秩序。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三)加強市場監測。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密切跟蹤新機制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解決機制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確保新機制平穩運行。
(四)做好宣傳解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正面引導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羣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完善機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
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電[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此次調價後,簡化調價操作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價格
(一) 自2016年1月13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標準品,下同)每噸分別下調140元和135元。調整後,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價格分別為每噸5965元和5020元;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表。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油價格執行;其它相關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調價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印發調價文件,將以信息稿形式公佈調價信息,具體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户網站“新聞發佈中心”欄目查詢。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佈本地區汽、柴油標準品和非標準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等。
附表: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