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鏖戰 WTO裁定中國訴歐盟鋼鐵緊固件反傾銷措施案勝訴
中國與歐盟一項長達7年的貿易爭端終於塵埃落定。總部位於日內瓦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在1月18日發佈機構報告,再次裁定歐盟對中國部分鋼鐵緊固件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則。外媒分析稱,這不僅可以讓中國反守為攻,而且還能加速世貿組織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進程。
自從中國2001年加入WTO以來,從沒有要求過該組織實施貿易制裁。但隨着這一長達7年的爭端案終結,中國廠商可以申請獲得賠償。
商務部條法司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在網站回應稱,緊固件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執行之訴上訴機構支持了中方的立場和主張,再次裁定歐方對中國產品維持至今的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則,中方對此表示歡迎和積極肯定。該負責人表示,中方敦促歐盟認真遵守世貿組織的最新裁決,儘快撤銷目前對中國緊固件產品仍在實施的違規反傾銷措施。
緊固件俗稱工業之米,包括螺絲、螺母、螺栓和墊圈等,可以説是“小產品,大用途”。本案涉案產品包括了幾乎所有的碳鋼緊固件。我國是全球緊固件製造第一大國,也是緊固件出口大國。
2009年1月30日,歐盟對自中國進口的鋼鐵緊固件產品徵收26.5%到85%不等的懲罰性反傾銷税。據業內統計,2009年歐盟反傾銷終裁裁決後開始徵税,自此我國在歐市場份額從26%大幅下滑至0.5%,出口金額也從10億美元跌落到2014年不到8000萬美元的水平。
中國政府於2009年7月31日將歐方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並於原審專家組和上訴階段接連勝訴。此後,歐方為執行原審專家組和上訴機構裁決修改了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調整了原有歧視性單獨税率規定,但通過再調查對中國緊固件繼續維持反傾銷措施。中國政府將歐方再調查措施繼續訴諸世貿爭端解決機制。
本月18日,WTO針對該案作出第4次裁決,也是最終判決,歐盟的做法有違世界貿易規範。這將有利於中國廠商向歐盟索賠。

歐盟委員會貿易委員(歐盟貿易專員)瑪姆斯托姆
中國商務部18日發表聲明稱,歐盟開徵懲罰性關税以來,影響中國約1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致使中國成千上百家鋼鐵緊固件產品製造工廠近10萬工人失業,“對中國工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中國業界對此強烈不滿”。
中國商務部表態稱,中國在緊固件爭端中的勝訴,充分説明了部分貿易伙伴對中國產品和企業實施歧視性調查做法和反傾銷措施是缺乏多邊法律基礎和無法獲得世貿組織認可的。商業部要求歐方認真遵守世貿組織上訴機構作出的最新裁決,儘快撤銷目前對中國緊固件產品仍在實施的違規反傾銷措施。否則“中方將保留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框架下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據路透社對國際貿易中心的數據分析結果,2008年中國向歐盟的該產品出口總量曾創下新高,超過10億美元。但自從歐盟對中國產品徵收懲罰性關税後,出口總額減少了大約兩億美金。國際貿易中心是聯合國與WTO共同成立的機構。
根據WTO的規則,成員國可以對傾銷或以不公平的低價出口產品的做法進行懲罰,防止其他成員國以人為壓低價格的做法故意打壓其外國競爭對手。
但反傾銷措施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在此次歐中就鋼鐵緊固件產品出口的貿易爭端中,中國指責歐盟的做法違反規則,WTO的仲裁機構同意了中方的立場。
路透社就此報道稱,歐盟的申訴事與願違。WTO改變了之前對歐盟有利的多處判決內容,加大了對歐盟的管制力度。路透社曾要求採訪一位歐盟貿易官員,但後者拒絕就此表態。
歐盟方面的核心論點之一是需要用印度的相關產品價格作為參照來評定中國產品的價格是否為傾銷價。理由是中國還不是WTO規則框架所承認的“市場經濟”,所以其自身價格不具備參考價值。
但中方表示中國將從2016年12月開始有權獲得“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這距離中國加入WTO有15年的時間,同時也將迫使歐盟承認中國出口商品的票面價值,否則將面對更多與中國的世貿糾紛。
北京方面稱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應該是一個自動化的過程,但歐盟方面仍在就是否予以承認展開討論。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經理合夥人傅東輝在商務部記者會上表示,WTO週一公佈的最新裁定有利於中國有關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立場。該決定將顛覆歐盟的“替代國制度”,強力助推中國在年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替代國制度”是指針對來自於非市場經濟體的商品,在確定其正常價值時,不使用其出口國商品的實際成本,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方法,所被採用的市場經濟國家通常稱為“替代國”。
對於我國緊固件行業來説,這也是期盼已久的一場勝利。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陳福利指出,目前分析,該案可能會有三個結果:一是歐盟取消實施長達7年之久的反傾銷措施,我國緊固件產品貿易環境徹底扭轉;二是歐方和中方通過雙邊磋商解決爭端;三是歐盟既不取消措施也不磋商,那麼中方就可以在WTO框架內提出貿易報復的請求。
“不過,從以往WTO執行之訴的結果來看,歐盟大概率將取消反傾銷措施,這樣就意味着,對我國企業關閉七年之久的歐盟市場大門將再度打開。”業內人士説。
業內專家指出,除了帶給行業和企業實質性利好之外,該案還具有重大體制性利益和意義,從這個角度可以説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首先,該案已經動搖了歐盟長期以來針對中國實施的反傾銷立法,在執行階段歐盟根據上訴機構報告修改了反傾銷法律,取消了對“市場經濟地位”的五條標準的規定,事實上就將歐盟對華反傾銷長期以來實施的“一國一税”做法送入墳墓。
其次,改變了歐盟反傾銷調查實踐中的不合理做法。在執行之訴中,中方主要挑戰了歐盟替代國做法中的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的歧視性行為,比如歐盟以保密信息為由拒絕向中方披露替代國企業的任何數據等。“而歐盟的上述做法被WTO裁決違規,那麼就意味着歐盟在未來對華反傾銷調查中,將必須改變目前被裁違規的做法,這將有利於我國企業在應對歐盟反傾銷調查中提高應訴實效,具有重要體制性意義。”陳福利指出。
與此同時,本案勝訴具有普適意義,即對於正在對我國適用替代國做法的、歐盟以外的其他WTO成員,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
目前,我國在WTO有13個起訴案件,34個被訴案件仍在進展中。值得關注的是,從WTO爭端解決流程來看,本案歷經了從原審階段磋商、專家組審查、上訴機構審查,到針對歐盟執行WTO裁決的措施啓動執行之訴磋商、執行專家組審查,到最終裁決等多個階段,也成為我國入世以來在WTO爭端解決程序中走得最遠的案件,將個案推向了爭端解決機制的最後環節。
這也反映出我國角色的轉變。專家指出,入世以來,我國參與WTO規則,從最初的爭端解決的初學者,到後來熟悉規則、捍衞利益的積極參與者,再到現在,可以説已經成為較成熟的運用者。此案是我國運用世貿規則,主動“亮劍”,積極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和自由貿易的又一例證。
以“執行之訴”為例,在WTO的既往案例中,執行之訴只有10多起案件,其中涉及貿易救濟的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説,沒有可以借鑑的經驗,對於我們整個團隊來説就是邊幹邊摸索,第一次‘吃螃蟹’,很具有挑戰性。”陳福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