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資條例修改 老闆發工資太慢逾期或加賠50%
近年來,廣東省發生多起因欠薪引發的勞資糾紛,很多集中在建設領域,該問題目前有望得以解決。據南方網21日報道,20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據悉,草案擬在建設領域實行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並縮短工資支付週期。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正修法劍指欠薪等問題,連發工資時間也有規定,以後老闆不能隨便選個時間“出糧”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農民工領到工資 資料圖
工資支付與工程債務剝離
根據草案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勞動者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户管理,在商業銀行設立工資支付專用賬户用於支付工資。工資支付專用賬户內的資金除發放工資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直至工程竣工驗收且工資全部結清後可以銷户。未開立工資支付專用賬户、工資支付保證金沒有落實到位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省人大財經委負責人表示,以上規定將工資發放從工程款債務中剝離出來,避免因拖欠工程款糾紛引發拖欠勞動者工資,確保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髮放。
草案同時規定,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建設單位(業主)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另外,分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發包人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額度內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墊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縮短工資支付週期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約定的日期不得遲於工資支付週期屆滿後15日;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草案還規定,對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停工停產工資也有保障
草案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此外,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撤銷的,經依法清算後的財產應當用於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
此外,草案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預警機制、信用監督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被欠薪勞動者實施應急救助。

瘋狂的石頭劇照 一間瀕臨倒閉的工藝品廠,在拆倒舊廠房的時候,發現了一塊價值連城的翡翠。廠裏決定用這塊翡翠舉辦一個展覽,賺些錢發拖欠了幾個月的工人工資。期間由工藝品廠保衞科長包世宏(郭濤 飾)負責看守這件寶物。
條例要點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
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晚於工資支付週期屆滿後15日。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撤銷的,經依法清算後的財產應當用於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
廣東省城鄉居民自治條例(草案)
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社區建立健全現代物業管理制度。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並依法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依法履行職責,發揮在居民自治中的作用。
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將被追責
昨日,省人大內司委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其中規定: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措施不力導致信息被泄露、損毀、篡改或者丟失將被警告;逾期不改或者導致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後果的,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數據:**廣東現有網站53萬家,網民7000多萬人,網吧8000多家,黨政機關、金融、能源、廣電、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統已有7000多個。
綜合南方網、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