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平台再發現奇葩公告:老闆已經被火化
據新浪財經2月4日報道,繼之前有P2P平台發佈“跑路公告”後,山東泰安市P2P網貸平台同鑫創投3日也發佈了一個奇葩公告:老闆被火化了。
這家名為同鑫創投的P2P平台2月3日發佈了一份公告,為兩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為死亡醫學證明書、另一張照片為火化證明。信息顯示,死者是蘇衞東,死因為心臟驟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顯示,蘇衞東是同鑫創投的法人代表。

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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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同鑫創投是於2014年7月上線。有網友在該平台上線第二天就發出質疑:“從網站上看三個標的共同特點是車輛質押,無任何借款人的資料,無任何質押合同或是借款合同。”
同鑫創投網站目前仍然可以打開,但相關業務已經停止運營。
對此,有觀察者網的網友質疑這個死亡證明。
我是你巖哥哥,麼解讀:
我就是主管開死亡證明的,先不説火化證明,因為火化需要死亡證明才行。單從死亡證明看就漏洞百出。
1,這不是全國規定的統一的死亡證明書,這是沒有效力的。
2,死亡證明是有一個18位編號的,沒有就是沒有效力的。
3,死亡證明第一聯是有死因鏈的,這個第二---第四聯的死亡原因是心臟驟停,是不符合死亡邏輯的,不合格也就沒有效力。
4,國家統一的死亡證明書需要證明機關加蓋公章,圖中什麼鬼,診斷章?公章才行,而且是帶備案編號的公章才行。明顯拿舊章,假章騙人。當然沒有效力。
5,如果是在家死亡,需要社區衞生機構開死亡證明,除了社區衞生機構的公章,還需要所在轄區派出所的公章和管片民警簽字才行。
6,圖片裏説的死亡地點是:在家死亡,卻蓋得醫院的章。明顯在家或養老機構死亡的,死亡證明的開具權限是社區醫療機構或鄉鎮衞生院。不可能是醫院,醫院沒資格。怎麼會有效力。
綜上。死亡證明根本沒法律效力,甚至完全有可能為逃避責任弄得假證明。所以説,那個火化證明更是廢紙一張。
如果此人真的死亡,其家人為了撇清責任,必然會銷户,讓此人消失。索賠的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社保機構查詢,此人是否已經銷户,社保系統是否除名。如果此人還在,就可報警,詐騙、非法吸收存款、貪污什麼的整他身上。那就有好戲看了。
去年,P2P平台鑫利源在10月1日發佈清盤公告後,在11月23日匪夷所思的發佈了一條“跑路公告”。跑路公告中的圖片顯示,辦公區已經空空蕩蕩,辦公設備都被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