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遏制轉基因生物違法擴散 春耕前專項檢查
近日,農業部發文要求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遏制轉基因生物違法擴散現象,並提出探索建立違規研究單位與研究人員系統內通報制度。
據《工人日報》2月14日報道,為切實做好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試驗、生產、經營和加工等規範有序,1月28日農業部印發《2016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方案》,我國轉基因生物的研發和實驗將受到更嚴厲的監管。

資料圖
方案提出,要嚴格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調、檢打聯動”的原則,以轉基因玉米、水稻為重點,保持高壓 態勢,嚴厲打擊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試驗、制種、銷售、種植等行為,斬斷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擴散鏈條,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懲處一批違法分子,有效遏制轉基因生物違法擴散現象。據悉,監管工作將貫穿全年。
方案要求各省春耕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督促轉基因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員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監管管理制度,強化對科教單位和種子企業育種活動的督查,嚴防育種材料非法擴散,探索建立違規研究單位與研究人員系統內通報制度。“充分利用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對玉米等種植田進行抽樣監測,嚴查轉基因作物非法種植”。
此前,1月27日,改革開放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號文件由新華社授權發佈,文件題為《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
文件提出,要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推廣體系建設。**加強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發和監管,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慎重推廣。**大力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應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
這次又將“轉基因”寫到了一號文件中,用詞是“慎重推廣”,跟去年“加強科普”有所區別。對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在1月28日解讀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時表示,“新一輪的農業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孕育興起,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我們作為一個13億人的大國,我們也不能落伍,所以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強農業轉基因技術的研發,我們一定要搶佔技術的制高點”。此外,他還稱,從已經查處的極個別地區非法種植轉基因水稻的情況來看,確實對轉基因的監管還要進一步強化。
從2007年開始,中央一號文件十年間八提轉基因,其中七次明確出現“轉基因”三個字,還有一次運用了與“轉基因”相近的概念。作為體現官方農業政策走向的重要文本,中央一號文件對轉基因提法的變化,也折射了官方態度的轉變。中國官方1997年、2006年先後批准轉基因棉花、木瓜商業化種植,2009年, 提出要推動轉基因新品種產業化,卻在此後避提轉基因、強調加強科普,今年又表示要慎重推廣,徘徊在民意和國際競爭壓力間,當初力推的產業化並無進展。
另據《華夏時報》1月30日報道,東北多地已下發打擊轉基因玉米種子的公告,總體要求是對轉基因零容忍,堅決打擊種種形式售賣轉基因玉米種子的行為,嚴禁一切形式的轉基因玉米品種流入市場,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吉林省2015年一共吊銷了3個違法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東北地區存在轉基因玉米種植現象。
附:2016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翻頁)
2016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8日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章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調、檢打聯動”的原則,以轉基因玉米、水稻為重點,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試驗、制種、銷售、種植等行為,斬斷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擴散鏈條,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懲處一批違法分子,有效遏制轉基因生物違法擴散現象,形成與公安、工商、質檢、食藥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監管水平,保障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發展。
二、監管任務
(一)研發者督促檢查。督促轉基因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員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對科教單位和種子企業育種活動的督查,嚴防育種材料非法擴散。 督促研發單位落實相應的安全控制設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按照《轉基因植物試驗安全控制措施》標準的規定進行過程管理,建立轉基因活動管理記錄,實施轉基因材料轉移合同制度,確保轉基因材料可監管、可溯源;督促研發單位開展自查,制定定期檢查制度,發現未經批准的試驗、試驗條件不符合要求等問題限期整改。 探索建立違規研究單位與研究人員系統內通報制度。
(二)源頭監督檢查。對區域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查清課題負責人、課題內容及生產加工的轉化體等,建立檢查台賬,做到家底清、情況明、研判準。 嚴格按照監管手冊和田間試驗檢查指南的要求,對轉基因研發實驗室和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面、動態監管,確保檢查全覆蓋;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油菜、大豆、小麥等品種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嚴格落實未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不得參加區域試驗的要求,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試驗並按規定嚴肅處理;加強試驗殘餘物處理、收穫物管理以及相關操作記錄的安全檢查,嚴防轉基因材料脱離監控。
(三)市場專項檢查。以玉米、水稻等作物為重點,春耕備耕前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對主產區、種子企業、制種基地以及曾發生過非法擴散的地區進行全面排查,做到早發現早處理。督促企業和基地執行種子生產轉基因檢驗制度,對種子企業和制種基地的品種進行抽樣檢查,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生產;加強種子銷售商的宣傳教育,探索建立轉基因證明材料查驗和承諾制度,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充分利用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對玉米等種植田進行抽樣監測,嚴查轉基因作物非法種植。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1月-2月)。各省(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要求和責任落實,儘快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3月-11月)各省根據實施方案落實年度任務,嚴格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認真開展監管工作,春耕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農業部將對各省監管情況進行督查。
(三)經驗總結階段。(2016年12月)各省對全年轉基因安全監管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屬地化管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 要提高認識、健全機制、加強領導,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的機構、部門和人員,強化責任追究,將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探索建立約談當地主要負責人等監管工作新機制,推進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
(二)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明確內容相關機構的職責分工和協作機制;加快建立跨地區執法監管協調機制,對擴散源頭不在本行政區域的,要及時向擴散源頭所在地農業部門發送協查信函,嚴肅查處。
(三)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地要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明察暗訪,對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頭,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依法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公開,及時公佈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鼓勵羣眾舉報和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加大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懾違法行為。
(四)加強科普宣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活動,注重統籌資源,創新機制,尊重科學,客觀公正,突出宣傳效果,形成科普合力。 緊緊依靠宣傳主渠道,積極運用新興媒體,打造科學傳播平台,培育懂技術、會科普、接地氣的科學傳播隊伍,深入學校、社區和公共場所,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交流,為轉基因科研和產業化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觀察者網綜合《工人日報》、澎湃新聞、農業部官網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