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香港是特別行政區不是“飛地”
2月14日,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回答記者關於中央會否因為“旺角暴亂”而要求特區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稱:目前這兩個不是相關聯的問題。
前一天,2月1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回答記者問特區政府是否計劃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稱:
“本屆政府立場始終如一,我們並無因為這次事件而有一些改變。”他緊接着説:“這件暴亂事件,我們在事件發生之初,已經很清楚闡明瞭特區政府的立場,在香港的法例中是有明確規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暴動罪。而警方經過調查之後,亦都認為是有表面的證據,認為一批人干犯了暴動罪,所以已經起訴了四十人干犯暴動罪的罪名,另外有一名人士被起訴非法集會。”

社會團體“同心護港”促政府儘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 (為2015年8月的歷史圖片)
概言之,香港現行法律足以懲處“旺角暴亂”。
但是,保安局局長的回答沒有消除有些人心目中的問題。於是,翌日,有記者將同樣問題再向中聯辦主任提出。
2月13日記者向保安局局長所提問題是:“外交部就形容這次事件是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策動,你是否認同這個形容?以及有議員質疑這樣説是為二十三條立法鋪路,政府有否此計劃?”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亂、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下半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啓動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工作,但是,遭遇反對派和傳統勢力強烈反對和抵制。至今,香港沒有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2月11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答記者問,和2月14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向傳媒談話均稱旺角暴亂系香港的激進分離組織所為。香港《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固然能夠確定“暴動罪”,但是,總地看,香港現行法律不足以“禁止任何叛亂、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激進分離組織發動“旺角暴亂”,把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問題再次擺到了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面前。
誠然,當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相互糾纏、十分複雜,尤其,經濟形勢迅速惡化,而本屆政府餘下任期不足一年半,今年9月將舉行第六屆立法會競選,12月將進行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有志連任和角逐者很快將展開競選活動,短期內,香港的確很難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重啓本地相關立法工作。
但是,本屆政府和愛國愛港陣營不是無可作為,相反,必須清醒認識“旺角暴亂”的嚴重性質,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深入批判、堅決遏制和打擊激進分離組織竭力鼓吹的“本土主義”、“去中國化”和“港獨”言行。
2003年下半年,特區第二屆政府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進行的本地相關立法功虧一簣,根本原因在於當時香港社會缺乏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觀念和意願,相反,在香港不少居民頭腦裏,歷史所造成的懷疑甚至對抗國家政治制度的意識根深蒂固。
不少人對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條款不甚明瞭,卻根據成見和偏見,誤以為有關法律將削弱甚至剝奪香港居民的言論甚至人身自由。當時,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做了大量解釋工作,但是,“勢單力薄”,鬥不過舊傳統、舊觀念。
香港政治有一個顯著特徵:反對派政治團體隊伍不足觀,卻擁有不可低估的民意支持。香港為數不少居民的舊傳統、舊觀念甚強,但願意直接投身對抗國家和中央的政治隊伍的人不多。至今,沒有一個反對派政治團體成員數超過一千人,即使民主黨、公民黨都依舊各是數百人小圈子。然而,另一方面,從2003年7月1日反對派發動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遊行以來,十多年間,反對派發起的遊行有幾次參加人數逾十萬之多。
2003年下半年審時度勢、中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是對的。問題是,十多年來,特區歷屆政府“杯弓蛇影”、“談虎色變”,不僅沒有引導香港部分居民轉變舊傳統、舊觀念,相反,容忍反對派肆無忌憚地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妖魔化”、“污名化”。
今天,反對派只要把他們反對的政策以“二十三條”來形容,就能收欺騙和煽動民意之效。最近的事例是,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14年版權(條訂)條例草案》被反對派貼上“網絡二十三條”之標籤,令一項與時俱進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修訂寸步難行。
特區政府和愛國愛港陣營必須明白:香港社會的舊傳統、舊觀念不改變,不僅《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無法落實,而且,“一國兩制”偉大事業無法與時俱進。
香港社會的舊傳統、舊觀念是在香港與祖國分離逾一個半世紀、尤其1950年至1984年嚴重分隔狀態下形成的。1984年中英兩國政府發表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確定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1984年香港製造業開始大規模遷往廣東省珠江三角洲。二者是巧合,卻“風雲際會”,結束香港與內地長期分隔,揭開相互交往和聯繫的新篇章。
然而,舊傳統、舊觀念以其強大慣性,阻撓香港迴歸祖國,阻撓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妨礙香港的中國籍居民人心迴歸。
從特區第一個5年(1997年至2002年)“井水不犯河水”,到特區第二個5年(2002年至2007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夭折,再到特區第三屆政府最後一年(2011年)開始,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遭遇干擾和抵制,尤其特區第四屆政府自2012年中上任以來,先是國民教育“胎死腹中”,繼則反對派實施非法“佔中”令普選目標成“鏡花水月”,這一切,一直有舊傳統、舊觀念在作祟。
歸根到底,反對派以及在意識形態上認同反對派的香港部分居民仍然視迴歸祖國近19年的香港是一塊“飛地”(enclave),不願意接受《基本法》第十二條所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但是,螳臂豈能擋車?“旺角暴亂”發生在反對派發動“佔中”和否決普選行政長官議案之後,標誌着他們在政治上思想上陷入了無法自拔的困境。激進分離組織孤注一擲的“垂死掙扎”,為“本土主義”、“去中國化”和“港獨”敲響了喪鐘。香港社會的舊傳統、舊觀念是到了必須改變、不得不改變和即將改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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