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爺爺”的勞動仲裁困境:受工傷後用劉胡蘭事蹟“止痛”
(澎湃新聞記者趙孟、實習記者嚴小晶)打工30年的農民工王明海從來沒有想到,62歲竟成了他人生難以翻過的一道坎。
2015年10月13日,王明海61歲的妻子劉翠蘭從濟南一建築工地2米多高的建築鐵架跌落,胸部骨折、肺部損傷。為了給妻子治病和討回一個公道,王明海開始在山東省濟南市“像蒼蠅一樣到處亂飛”。
與一般農民工討薪不同,這段維權之旅遭遇了現實與法律的雙重壁壘。一方面,只有小學文化的王明海缺乏必要的法律和醫學知識,這讓他在與施工方的協調中處於弱勢;另一方面,當他費盡心力蒐集齊證據,找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時,卻被告知他妻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不予受理。
澎湃新聞2015年率先報道中國高齡農民工(50歲以上,俗稱“打工爺爺”)的生存現狀,將這個4685萬人的羣體推到聚光燈下。
人口學者何亞福日前告訴澎湃新聞,從2012年開始,16-60歲的勞動力人口每年減少數百萬,去年更是比2014年減少487萬,但50歲以上的人口並未減少,高齡農民工未來仍將佔整個農民工勞動羣體的一定比例,高齡農民工人數也將繼續增加。
何亞福説,當高齡農民工總體數量增加後,未來這個羣體在工作中遭遇各種意外的情況也將增加。人口學者黃文政也認為,高齡農民工將進入工傷意外的高發期。
然而,相應的法律保護並未跟進。高齡農民工與僱主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否具備認定工傷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並無共識。他們的勞動糾紛投訴一般無法立案,申請仲裁不予受理,許多本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解決的糾紛,不得不走進法院進入訴訟程序。
對於眾多像王明海一樣希望儘早拿到錢回家的高齡農民工來説,為幾千元工資或數萬元賠償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是他們難以承受的生活之重。
高齡農民工或將進入意外高發期

王明海和妻子在工棚裏,四個月的維權無果讓他們一籌莫展。
寒潮掠過的濟南,氣温降到零下。
2016年1月底,濟南歷城區恒大名都工地上的工人們陸續返鄉,王明海與妻子劉翠蘭蜷縮在工地臨時搭建的板房裏,一籌莫展。“拖了快四個月,可能又要拖黃了。”王明海嘆了口氣。
四個月前,他跟着工友們從濟南另一處工地來到恒大名都,幹了20多天活就出現了意外。
那天是2015年10月13日,當晚9點多,他和妻子都已躺下,包工頭吳光舉叫醒他們,要他們去白天支模的工地上加班。
王明海來自四川廣元市蒼溪縣一個封閉的山村,家裏只有8分地,那裏氣候濕冷、土地貧瘠,“靠種莊稼沒收成”。 上世紀80年代初,王明海便跟着老鄉四處打工。
打工的這些年,王明海去過北京、上海、湖南等“大半個中國”,挖過煤礦、做過木工、搞過建築。王明海説,以前打工是為供兒子讀書,現在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家,老大在上海打工,老二在當兵,“他們工資不高,不想給他們增加負擔”。
五六年前,兩個兒子開始獨立後,妻子劉翠蘭也離開老家,跟着王明海四處打工。王明海身體結實,腦子靈活,兩口子在建築工地上幹起了支模的活兒。這是建築工地上工價最高、也是最苦的活兒,一般每個支模工人每天的工錢240-260元,工人們為多掙錢,通常選擇包工,以面積計算報酬。王明海夫妻選擇的就是包工。
當晚加班時,吳光舉借了個手電筒遞給王明海。夫妻倆爬上了二米多高的架子上固定模板,手電筒只能立在地上。幹完活兒將近凌晨,正準備收工時,劉翠蘭一腳踩空,從架子上摔到地上。
“當時就迷迷糊糊的,只是隱約感到胸口有點疼。”劉翠蘭説,她在地上坐了十多分鐘,被丈夫攙回工棚休息。在路上,她感到疼痛加劇,“但還能忍受,就沒有多想”。
王明海給她塗了些正紅花油,吃了些“止痛劑”,便讓其睡下。“幹我們這行受點傷太正常不過了,一般不去醫院,自己處理下就好了。”
第二天疼痛加重,劉翠蘭仍沒理會,他們覺得休息一天就可以好轉。但疼痛並沒有因時間減輕,10月15日,劉翠蘭“實在受不了”。她發現胸部在脹大,已經可以看到明顯的變形,工友們催促她趕緊去醫院。

檢查報告顯示劉翠蘭胸骨骨折。
王明海給吳光舉打電話,告訴他妻子的傷情需要去醫院,吳讓其先去醫院,隨後送來500元錢後離開。這天下午,劉翠蘭被送進濟南市第三人民醫院。醫院出具的《影像中心檢查報告單》顯示,劉翠蘭“胸骨骨質不連續,左側胸膜腔內可見氣體影及少量液體……”
東莞一位內科醫生看過檢查報告單後告訴澎湃新聞,“胸骨骨質不連續”即胸骨骨折,並且已經影響到了肺部功能。
像劉翠蘭這樣的高齡農民工意外受傷,在人口學者黃文政和何亞福看來,未來這個羣體在務工中遭遇各種意外將增加,很有可能進入高發期。
黃文政告訴澎湃新聞,數據顯示,1963年開始,我國出生人口增加,這個羣體構成了目前中國農民工的主力軍,加之1980年後出生人口大幅萎縮,導致未來農民工中,高齡農民工人數將繼續增加;而他們的身體和精力在長年累月的勞動中透支,未來很可能進入意外高發期。
何亞福説,從2012年開始,16—60歲的勞動力人口每年減少數百萬,去年更是比2014年減少487萬。減少的人口中,又以1980年出生後的年輕人為主,50歲以上的人口並未減少,在煤礦、建築等行業工人需求依然旺盛的刺激下,高齡農民工未來仍將佔整個農民工勞動羣體的一定比例,高齡農民工人數也將繼續增加。
他認為,當高齡農民工總體數量增加後,未來這個羣體在工作中遭遇各種意外的情況也將增加。
以劉胡蘭鼓勵妻子“止痛”

包工頭證明劉翠蘭受傷一事。
王明海説,醫生讓劉翠蘭住院治療。他又給吳光舉打電話,但吳説沒錢,讓他們先回工地。無奈之下,王明海又拖着帶病的妻子回工棚。
10月16日,劉翠蘭“疼得話都説不出來了”,吳光舉帶她到一家診所輸液,但沒有效果。
第二天,吳光舉帶劉翠蘭到山東省立醫院,並於當天下午進行了“左側氣血胸引流手術”。10月21日,醫生通知他們辦理出院。術後,劉翠蘭感覺疼痛並未減輕。
回到工棚後,劉翠蘭只能依靠藥物止痛。出院時醫生給她開了止痛藥,叮囑她疼的時候吃一顆。但她每次吃兩顆仍無效果,於是把藥扔了。
王明海説,那時距離春節還有兩個多月,他希望儘早治好妻子病再掙點錢,可妻子出事後並沒有及時進行手術,手術後疼痛並沒有減輕,他認為是包工頭拖延所致。
吳光舉並不承認拖延治療一説。他告訴澎湃新聞,出事時劉翠蘭並沒有告訴他,兩天後他才獲知此事,因此認為傷情“應該不會太嚴重”。得知傷勢加重後,他又帶劉翠蘭去治療,“醫藥費都是我墊付的”。
王明海説,那段時期,劉翠蘭疼得整夜睡不着覺,吃藥也沒有用,去醫院又沒有錢,他便用劉胡蘭、董存瑞的例子鼓勵妻子。“劉胡蘭面對鍘刀都不怕,這點疼算什麼?”他對妻子説。
可劉翠蘭只能蜷縮在牀上呻吟,“我不是劉胡蘭,疼得受不了啊”。這時,王明海一籌莫展,他想去找施工方,可他手上連一紙合同也沒有,他不知道自己在為誰幹活兒。
2015年11月4日,在王明海的一再要求下,該項目的經理張海峯出面,安排劉翠蘭到濟南市第三人民醫院檢查。王明海説,醫生檢查後告訴他應該馬上住院,這時張海峯才同意住院,一直到11月16日出院。
劉翠蘭説,住院期間護士經常來提醒快沒錢了,他們便給張海峯打電話,但後來張海峯不接,病友們看不過去,借給她手機打過去,才接通。
這次住院後劉翠蘭胸口的疼痛終於開始減輕。出院後,她依然不能大口喘氣,走路也不能太快,甚至大便也不能太用力,從肺部進入胸腔的少量氣體依然堵在胸口,稍有劇烈的動作就會感到刺痛。
超齡成勞動仲裁不受理依據

王明海和妻子在工棚裏,神情落寞。
在等待妻子康復的時間裏,王明海也無法上班,他一邊照顧妻子,一邊找施工方交涉,索要妻子的工傷賠償和自己的誤工損失。但除了吳光舉和張海峯,他誰也不認識。
按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賠償需要到勞動部門對工傷進行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王明海讀了小學,能識一些字,妻子是文盲,他們並不知道認定工傷需要聯繫的單位和程序。
來濟南時,王明海在火車站附近看到一張“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於是他找到了這裏。接待他的工作人員説,要先繳納1550元“服務費”才能幫忙處理。王明海交錢後,那人便讓他回去等消息。
過了十多天,這家“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一個自稱是“記者”的人扛着攝像機來到工地,但還沒進入就被保安攔下。雙方爭吵了一陣,這位“記者”駕車折返,再無消息。
澎湃新聞告訴他,若是律師不會扛着攝像機過來,若是記者並不需要“服務費”,王明海才覺得“被騙了”。他氣得頓足,要去找這家“法律援助中心”要回損失,劉翠蘭拉住他説,“算了,我們耗不起”。
由於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處理工傷事件,沒找對方向的王明海在濟南“像蒼蠅一樣亂飛”,他去過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也去過安監局。最後,他經人介紹找到歷下區勞動局,工作人員告訴他按屬地管理原則,王明海所在工地的糾紛應由歷城區勞動局管理。
歷城區勞動局接待人員聽他陳述事情經過後,問他有沒有籤合同,王明海覺得驚訝,“什麼合同?我們搞建築從來沒有簽過合同”。
對方又問他有沒有別的證據證明合同關係,比如工資條什麼的。王明海發現這又是一道難題,“我們每個月只發一點生活費,工資都是年底發,發生活費也沒有證據”。
勞動局的接待員告訴王明海,他只能先申請勞動仲裁,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部門才能處理工傷賠償。
隨後王明海找到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告訴他申請認定勞動關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自己的身份信息、公司的企業登記信息、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等。
當王明海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申請勞動關係認定的證據材料交到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時,另一個致命問題擋在了他面前:1955年出生的劉翠蘭,已經年滿60週歲,超過申請勞動仲裁的年限。

因超過60歲,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5日,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申請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本委不予受理。
這讓王明海想不明白:“超過60歲打工難道還是我做錯了?”
各地不一致的超齡工傷認定
2016年1月29日,澎湃新聞與王明海夫婦來到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此前給王明海申請作出仲裁的仲裁員王愛飛明確表示,按照男性60歲、女性55歲退休的規定,申請人的年齡已經超過勞動仲裁時限,因此仲裁委無法受理。
王愛飛説,如果不服仲裁決定可以在15個工作日向法院起訴,如果能夠勝訴,則可以進入申請工傷賠償的下一個步驟。但目前已經過了起訴時限,因此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索賠。但王明海覺得他“等不起”。
歷城區勞動局監察科一名官姓科長告訴澎湃新聞,勞動部門只能接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年齡引發的糾紛,勞動部門無能為力。他表示,雖然法律的這一規定存在問題,但“我們只是執法單位,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目前針對超齡職工在工作中受傷是否為工傷的認定,在全國範圍差異較大。一種情況是明確規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另一種情況是,明確規定可以享受勞動保險。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參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支付。
長期關注農民工維權的周立太律師告訴澎湃新聞,還有很多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對此類申請不予受理。周立太認為,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超過法定年齡農民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做法不合法。他説,中國法律只規定不能僱傭童工,並沒有説不能僱傭60歲以上的老人,這些人的勞動權利及相應保障應得到法律保護。
周立太説,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此問題作過司法解釋,他也曾經代理過多起類似案例,被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後,起訴到法院獲勝訴,勞動關係得以確立並獲得工傷賠償。
但王明海錯過了上訴時限。據他説,張海峯告訴他不要去起訴,先去做司法鑑定,等鑑定結果出來後私了。

司法鑑定認定劉翠蘭為傷殘十級。
2016年1月4日,王明海拿到劉翠蘭的司法鑑定結果,劉翠蘭構成十級傷殘。經律師計算,包括傷殘賠償金、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和誤工費等9項費用,合計可申請12萬元賠償。但張海峯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根據這一結果計算,“最多隻能給4萬元”。雙方分歧太大,一直僵持不下。
由於這一認定結果並非勞動部門做出,因此雙方對賠償產生分歧後,勞動部門無法介入,也無法到法院以工傷賠償糾紛起訴。如果要走司法途徑,王明海唯一的選擇是以人身傷害重新起訴到法院。這意味着,他近四個月來為賠償所做的努力前功盡棄。
王明海還是希望能夠協調解決,“拖得時間越久,越不敢走了”,王明海感慨,如果繼續走司法程序,“法院要是因為超過60歲不給辦怎麼辦?”他對之前近四個月的維權經歷感到“後怕”。
1月29日下午,王明海夫婦來到南通德勝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根據查詢,他們的勞動關係在這家公司。
在該公司“副總經理”門牌辦公室,澎湃新聞表明身份希望能聯繫處理此事的負責人,一位身着藍色上衣的男子回答説,“負責人不在,你們曝光就是了。”

劉翠蘭站在工棚門口,等待拿到賠償後回家過年。
如今,劉翠蘭的胸口不時還會疼痛,無法幹活。老兩口在工棚裏一直熬到臘月二十九,才坐火車到江蘇打工的兒子住處。春節後,王明海準備繼續去濟南,為妻子討要一個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