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從“幾行”到10頁,投資餘額寶也要填
據澎湃新聞3月2日報道,眼下,各單位正在組織2016年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集中填報。此次申報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這不僅因為與往年相比,今年要求填報的內容和項目更細更實,還因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而條例在組織紀律一章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可見,領導幹部千萬不能把個人有關事項只當作“個人”的事,想怎麼報就怎麼報。這其中橫着一條紀律的紅線,小心別碰着。
黨章黨紀劃紅線
《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何為“情節較重”?有關專業人士認為,主要是指在申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存在故意瞞報等嚴重對組織不老實、不忠誠的情形。比如,明明有十多處房產,卻只申報一處;明明有股票200萬元,卻硬説沒有,等等。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組織紀律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重要體現。《黨章》第三條關於“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規定,黨員要“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都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要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引導黨員、幹部正確對待組織的問題,言行一致、表裏如一,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
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填報的個人事項,相關部門都以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兩種方式來核實。隨機抽查體現普遍性,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抽查比例為10%;重點抽查體現針對性,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擬轉任重要崗位人選、換屆時擬繼續提名的人選等,都要進行核實。對巡視工作中需要核實的對象、羣眾舉報反映的對象等進行核實。

讓瞞報者無處遁形
“家事”“家產”該報不報也“犯紀”
2010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十六條明確指出: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須報告14項個人有關事項。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同時,《規定》還要求領導幹部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
除了每年一次的“集中報告”外,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如果發生了變化,也需在事後30天內進行“隨時報告”。重大事項包括以下8個方面: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規定》第十七條明確,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的;隱瞞不報的;不按照組織答覆意見辦理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家事、家產往往是一名領導幹部的作風、廉潔問題的晴雨表。掌握着公權力的領導幹部,家事、家產等與公共事務相關的個人事項,已是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理應向組織説清楚。應該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成為正風反腐的重要一環,對領導幹部產生着重要的紀律約束作用。
“漏報”“錯報”不是故意也會“觸線”
與往年相比,今年需要填報的內容更細更實,比如,在“投資情況”方面,就增加了保險、銀行理財的內容,類似“餘額寶”“招財寶”“理財通”等投資產品也要填報。需要填寫的表格也從以前的“幾行”到現在的10頁。
儘管相關部門在發放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表的同時,還專門附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等説明資料,對填寫《報告表》作了專門的要求和提醒,但是,許多人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仍會出現不規範填寫、錯報、漏報等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由於非主觀故意產生的漏報、錯報,也有可能觸碰紀律紅線。比如,夫妻關係緊張,配偶購買的房產或投資理財產品,領導幹部本人由於不知曉而產生了漏報。對此,有些地方就規定,如果漏報房產面積累計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或漏報投資理財、經商辦企等實際投資額超過10萬元的,就將被認定是瞞報。而瞞報的結果不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還將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而且,今年,領導幹部填報完個人事項後需承諾:“所填的相關內容已與配偶、子女進行了認真核實”,這意味着“與配偶、子女溝通不夠”,將不能成為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理由。
由此可見,隨着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作為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舉措,領導幹部申報個人事項制度也執行得越來越嚴格,每位領導幹部都必須站在對黨忠誠、對組織負責、對自己負責的高度,認真如實填寫個人事項申報表,決不能有任何應付或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