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致信全國人大:儘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某些妄圖抹黑革命英雄的人要小心了!
據中青網3月3日報道,日前,“狼牙山五壯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宋學義之子宋福保致信即將召開第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呼籲儘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兩人在信中表示,呼籲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並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將為民族解放做出傑出貢獻的英雄先烈列為國家法律保護對象,依法有效維護其名譽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玷污、侮辱、誹謗,使屬於國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國家法律和國家公共權力的保護,永遠成為我們民族精神的旗幟。
信中提到,近年來,中華民族和中國革命英雄先烈被打着“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幌子、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勢力肆意抹黑、侮辱、誹謗和褻瀆。對於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猖獗、公然違反憲法、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違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徑,廣大人民羣眾無比憤慨。
因此信中提出,在這場“看不見硝煙的鬥爭”中,必須建立健全法律的長城,當務之急就是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

狼牙山五壯士雕塑
此次與葛長生、宋福保共同致信的還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魯。
在此前的一次座談會發言中,趙小魯曾將此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比作是當前意識形態鬥爭領域的“遼瀋戰役”。
他表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經歷兩次長征,第一次是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徵,第二次是中國社會全方位轉型的長征。在第二次長征中,處處是看不見硝煙的戰鬥,對於歷史虛無主義的戰鬥就是其中之一。
趙小魯説:“近些年,確有一股陰暗勢力用歷史考據的名義,以軟刀子向我們的民族革命英雄開刀。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經濟發展是基礎,精神復興是靈魂。如果只有經濟發展,沒有民族精神,則偉大復興將成為一句空話。一個沒有英雄、沒有信仰、沒有道德、沒有精神的民族,絕不可能自立於世界優秀民族之林。”
據瞭解,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原紅一團七連“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劉福山之子劉宏泉,“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壯士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副會長王立華,原晉察冀敵後抗日根據地第一軍分區司令員楊成武之子、解放軍少將楊東勝,原八路軍第三縱隊兼冀中軍區司令員呂正操之子呂彤宇,原晉察冀敵後抗日根據地第二軍分區政委趙爾陸之女趙珈珈等人也一同在信中署名。
近幾年來,質疑、詆譭革命英雄事蹟的聲音頻頻在媒體“亮相”。2013年8月30日,廣州越秀警方通報一起網民污衊“狼牙山五壯士”案件,涉案網民張廣紅被行政拘留7天。
很快,一場網絡上的口水戰拉開大幕。《炎黃春秋》雜誌時任執行主編洪振快質疑“警方如何判定歷史上的事是否是謠言?”並撰寫《“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發表在2013年第11期的《炎黃春秋》上,質疑狼牙山五壯士事蹟的真實性。
之後,事件逐步擴大升級,黃繼光、邱少雲、劉胡蘭等相繼被某些網絡帖子“爆料”,稱所還原所謂“歷史真相”。
2015年6月25日,《人民日報》終於出擊,發表評論文章,批判網絡“翻案風”,指出這是否定新中國合理性,抹黑英雄惡搞歷史已經成為網絡公害。
去年7月底,“狼牙山五壯士”的部分後人在北京與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表示將就《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惡意誹謗損害父輩名譽”的行為提起訴訟。
事實才是硬道理。隨後,人民日報刊發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有關“狼牙山五壯士”的權威史料和最新調查成果,實打實地反駁某些網絡謠言對英雄事蹟的多種質疑。
附:“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致信人大全文
關於儘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呼籲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近年來,悄悄湧起一股政治逆流。中華民族和中國革命的英雄先烈,被打着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幌子大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勢力,肆意抹黑、侮辱、誹謗和褻瀆。從偉大的人民領袖毛澤東同志,到張思德、劉胡蘭、楊子榮、邱少雲、董存瑞、黃繼光、雷鋒等所有著名革命英烈,幾乎無一倖免。他們有步驟有計劃地肢解歪曲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如入無人之境。去年,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背景下,他們的罪惡之筆,竟然指向了以“狼牙山五壯士”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抗日英烈,用所謂“歷史細節考證”妖魔化抗日英烈,玷污詆譭否定中華民族抗日英雄。對於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猖獗、公然違反憲法、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違犯社會公德的行徑,廣大人民羣眾無比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華民族的革命英雄和革命先烈, 是民族價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的載體,他們創造的光榮歷史和英雄事蹟,已經構成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否定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企圖使中華民族成為一個沒有英雄,精神渙散的羸弱民族,就是要阻止中華民族民族精神的復興。
世界各個國家各個民族,都以本民族的民族英雄為驕傲,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本民族歷史上的民族英雄。各國流傳千年不衰的民族史詩,都是歌頌民族英雄的史詩。迄今為止,只有兩個國家,出現了系統詆譭否定民族英雄的思想逆流。一個,是前蘇聯,其結果是,自毀蘇聯各民族的精神長城,導致蘇聯解體。第二個,就是中國正在發生的歷史虛無主義逆流。如果我們的民族英雄不能得到保護,我們民族的精神長城將會轟然崩塌,我們的民族價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和民族記憶,將會蕩然無存。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將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
從最近數年一浪高過一浪的抹黑詆譭否定英雄“大合唱”中,我們聽到了敵視社會主義中國的勢力斬斷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命脈的“旋律”。堅持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為最大多數人謀福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傳承和弘揚我們世代相傳的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和崇尚英雄、爭做英雄的價值觀。只有仇恨和害怕中國崛起的反華反共漢奸勢力,才會處心積慮地顛覆中華民族和中國革命的英雄史詩,蠱惑人們,特別是青年一代的認知,導致忘卻我們肩負的責任,把我們從充滿尊嚴與自豪的精神沃土中連根拔起,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的行屍走肉,最終斷送我們整個民族的未來!
當前,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集中體現為我們和歷史虛無主義勢力在法律上捍衞民族英雄名譽的鬥爭。在這場“看不見硝煙的鬥爭”中,我們必須建立健全我們的法律長城。當務之急,是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如果,當歷史虛無主義者抹黑詆譭國家英烈,而法律規定只有英烈後代才能作為起訴主體,那麼,當有些國家英烈沒有後代或者有些後代沒有這個能力時,誰來捍衞國家英烈的名譽?我們的檢察機關,為什麼不能作為捍衞國家英烈名譽的主體?當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以法律形式捍衞民族英雄名譽的時候,我們保護國家英烈名譽的法律卻長期缺位,是極不正常的。“英雄保衞了我們,誰來保衞英雄?!”
我們呼籲:
第一,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並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將為民族解放、人民革命和建設做出了傑出貢獻的英雄先烈,列入我們民族的精神殿堂和國家法律保護對象,依法有效維護其名譽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玷污、侮辱、誹謗。使屬於國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國家法律和國家公共權力的保護,永遠成為我們民族精神的旗幟。
第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應積極提出“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議案、提案,推動《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儘早制定,使國家英烈的名譽,得到保護;使侵犯國家英烈名譽的亂臣賊子,釘死在法律的恥辱柱上;使我們炎黃子孫,千秋萬代,敬仰英雄、學習英雄、追隨英雄;使中華民族精神,萬代承傳。
呼籲人:
葛長生(“狼牙山五壯士”葛振林之子)
宋福保(“狼牙山五壯士”宋學義之子)
劉宏泉(狼牙山五壯士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原紅一團七連“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劉福山之子)
趙小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立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壯士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副會長)
楊東勝(原晉察冀敵後抗日根據地第一軍分區司令員楊成武之子,解放軍少將)
呂彤宇(原八路軍第三縱隊兼冀中軍區司令員呂正操之子)
趙珈珈(原晉察冀敵後抗日根據地第二軍分區政委趙爾陸之女)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