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晉:伊朗用無核換解除制裁,朝鮮未必行
隨着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對朝鮮的制裁決議,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到朝鮮半島。根據決議規定,聯合國成員國必須對朝鮮的全部進出口貨物進行強制檢查;實行金融禁令;限制朝鮮戰略物資的出口;禁止向朝鮮提供航空燃料等。決議還將朝鮮16個個人、12個實體和31艘船隻列為制裁對象。
如此嚴厲的制裁決議,在聯合國安理會層面通過,意味着國際社會對於制裁朝鮮達成了共識,而且朝鮮也勢必面臨相當大的經濟壓力。有觀點認為,朝鮮的經濟制裁很可能會最終成功,畢竟在經濟制裁方面,伊朗就因為經濟壓力而不得不主動放棄發展核武器的企圖,並且最終同國際社會達成諒解,接受來自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以此換來經濟開放和重新迴歸國際社會。所以,也許對於朝鮮的經濟制裁將會很大程度上迫使朝鮮也放棄發展核武器的企圖,最終回到“半島無核化”的進程中來。

朝核問題遠比伊核問題複雜,想要如法炮製恐怕很難
經濟制裁的學理論爭
在談到外交壓迫讓步之前,我們先説説經濟制裁是否能夠促成制裁對象國屈服。在學術界來説,這一直是一個爭議較大的議題。有些學者認為,經濟制裁是當前國際社會中國家行為體處理國家間衝突的重要工具,是代替戰爭行為的最合理選擇。當國家面臨衝突和爭端,尤其是這些衝突和爭端無法通過和平的談判、調節和仲裁等方式解決之時,與其選擇代價高昂的戰爭,不如選擇經濟制裁作為一個可靠的選項。畢竟在當今世界,那種以舉國之力進行的大規模戰爭已經成了“只有窮國才能負擔的奢侈品”,因此如何能夠通過和平手段壓迫對方讓步,達成自己的政治目的,這才是國家應當考慮的重要問題。
經濟制裁之所以能夠成為一種重要的“壓迫”工具,主要是當今世界已經成為了一個越發密切的整體,各個國家之間、國家內部不同羣體以及個人之間的國際間交往愈發頻繁,而且當前國際社會面臨的很多議題如疾病防控、跨國犯罪、國際貿易和污染治理等,都需要國家間通力協作才能完成,所以如果一國或者多國對另一個國家進行外交和經濟上的制裁,將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制裁國不得不改變自己原先的行為模式,讓步也就可能發生。因此,經濟制裁能夠代替戰爭達到發起國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
然而也有許多學者對於經濟制裁的效果提出了質疑。畢竟在歷史上,許多經濟制裁最終不僅沒有能促成制裁對象國的“屈服”,反而為被制裁國所利用成為了提升自己國家政權穩定的工具,原先的政治目標也無法達成。經濟制裁或者封鎖、孤立被制裁國的同時,也讓被制裁國政府成為了宣傳話語中涇渭分明對立面中的他者,在孤立和封鎖的背景下,被制裁國往往能夠利用這樣的政治語境服務自己,反而增強了國內的團結;而且經濟壓力往往不能夠直達被制裁國對象的政治決策核心,只能增加被制裁國百姓的經濟困難。畢竟,任何國家和政府中,能夠得到最好和最奢侈生活資源的,永遠都是政治決策者集團。所以不少學者認為,單純的經濟制裁除了有輿論效應和表達態度之外,無法影響對象國的政治決策層。
無論是認同或者反對經濟制裁的學者,其根本的分歧點在如何界定經濟制裁的效果。認可經濟制裁的學者所提出的一些經濟制裁成功迫使對象國改變自身行為的案例,在否認經濟制裁功效的學者看來卻並不可靠。比如1991年海灣戰爭後美國和西方世界對伊拉克薩達姆政府實施了長期的制裁,最終薩達姆政府再也沒有入侵科威特。而薩達姆政府不入侵科威特的行為結果,並不全是由經濟制裁所引發,很大程度上也要考慮到美國的軍事壓力以及內部政權穩定與否的因素。
制裁伊朗的實例
作為經濟制裁效用辯論的重要現實背景,伊朗核問題為國際經濟制裁是否“管用”提供了現實材料。對於伊朗的經濟制裁其實可以追溯到伊朗1979年伊斯蘭革命之後,美國開始對伊朗進行外交和經濟上的封鎖。2006年以來,由於伊朗發展核能力的企圖遭到了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反對,美國也在多個國際層面推動了針對伊朗的制裁決議。美國先後推動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四個制裁伊朗決議,即2006年第1737號、2007年第1747號、2008年第1803號與2010年第1929號決議。此外,美歐還出台單邊制裁法案,並敦促日本、韓國、中國與印度跟進對伊朗制裁。
歐盟緊隨美國對伊朗也發動了頗具壓力的制裁措施。2010年6月聯合國安理會第1929號決議出台後,歐盟理事會於7月26日通過進一步制裁決議,制裁內容緊緊追隨美國6月底出台的對伊朗制裁法案,主要內容是禁止向伊朗能源行業提供投資、技術支持及轉讓。隨後,西班牙最大的石油巨頭雷普索爾公司、皇家荷蘭殼牌公司、法國的道達爾石油集團等歐洲能源巨頭陸續從伊朗撤出,眾多保險公司與銀行也隨之退出伊朗市場。由於許多歐洲銀行拒絕給與伊朗相關的貿易項目發放信用證,造成伊朗與歐洲貿易往來急劇下滑。2012年1月23日,歐盟確定制裁伊朗石油產品的具體細則及時間表,規定歐盟成員國不得再進口伊朗石油及石油產品,現有合同須在當年7月1日前完成交易。條款同時規定,凍結歐盟與伊朗中央銀行及其它國有銀行的一切交往,停止與伊朗的鑽石、黃金及其他貴金屬交易,停止向伊朗委託鑄造金屬貨幣和印製紙幣。
此外,歐盟還對伊朗武裝部隊實施制裁。2012年7月1日,歐盟全面禁止成員國從伊朗進口和轉運石油,禁止為伊朗石油貿易提供融資和保險服務。歐盟進口伊朗石油約佔伊朗總出口量的20%,制裁使伊朗遭受重大損失。2012年12月,歐盟再次出台“最嚴厲的對伊制裁措施”,再將制裁範圍擴大到金融交易,出售船運設備和鋼鐵,以及進口天然氣等領域。
由於經濟制裁嚴厲,伊朗的經濟面臨巨大壓力。伊朗的通脹率一直很高,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伊朗的通脹率就一直居高不下。但是與當時的情形不同的是,在1996年哈塔米執掌伊朗時期,伊朗的通脹率雖然高達49%,但是經濟增長率也達到了3%;再向前推到1987年穆薩維擔任總理期間,伊朗的經濟通脹率達到了23%,但是其經濟增長率卻也保持在了9%的水平。而到了2013年伊朗國內通脹率已經高達40%,民眾生活壓力不斷增大。
伊朗的經濟衰退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國際社會的經濟制裁和政治孤立所引起的。伊朗政府也因此無法單獨憑藉自己的力量創造出足夠的工作機會。之所以要先“抑制通脹”,是因為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某種程度上受制於國際社會經濟制裁的解除。所以當2013年伊朗總統魯哈尼上任之後,立刻在核談判上採取積極姿態,爭取核協議早日達成以及經濟制裁的早日解除。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國和西方實行的“制裁”措施,對於伊朗來説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促成了伊朗和國際社會核協議的達成。
伊朗難成朝鮮核問題標杆
同樣是由核問題引發的國際問題,同樣是力求通過經濟制裁手段解決問題,對象國在人們心中同樣是國際社會的“邊緣”國家,同樣是經濟基礎薄弱的現狀,也許有人就認為,伊朗可以成為解決朝鮮核問題的標杆,類似於伊朗核協議那樣“解除制裁換無核”的外交協議也將降臨到朝鮮半島。不過在看到國際社會齊心協力希望解決朝鮮核問題、促使朝鮮通過對話解決爭端的共識同時,也需要看到朝鮮核問題與伊朗核問題諸多不同點。

西方解除對伊朗制裁後,在伊朗首都德黑蘭,國會議員紛紛上前與外長扎裏夫(前左)問好致意
首先是伊朗與朝鮮的經濟對外依存度不同。伊朗的經濟情況決定了它必須同國際社會進行必要的貿易來保持國家經濟的必要發展。伊朗盛產石油,石油產業是伊經濟支柱和外匯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石油收入佔伊外匯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對於石油的高度依賴決定了伊朗必須開展對外貿易。儘管長期以來受制於美國和西方的制裁,但伊朗還是保持着同俄羅斯、中國、日本、印度和韓國等國的能源合作與出口貿易,能夠獲取一些必須的經濟收益。所以一旦美國推動的全面制裁協議實施,伊朗的經濟就受到了巨大沖擊,比如伊朗存在外國銀行的石油收益約5000億美元就被凍結,伊朗石油出口也受到影響,大量原油無法出口而囤積在港口和倉庫。所以對於伊朗來説,全面的經濟制裁是致命的威脅。
而朝鮮對經濟制裁的恐懼並不如伊朗這般巨大。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一樣,朝鮮過去一直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計劃經濟體制,在朝鮮建國之初,特別是在處於美國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朝鮮實行經濟封鎖政策的形勢下,能夠把有限的財力、物力集中起來,使戰時遭到嚴重破壞的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以及在迅速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等方面,都曾經起過重要作用。因此,60年代朝鮮經濟發展很快。但是到70年代中期以後,隨着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經濟聯繫和社會分工的日益複雜,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越來越清楚地暴露出來,出現了經濟增長率降低、經濟效益下降、技術進步緩慢等趨勢。尤其自進入90年代以來,在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條件下,其經濟體制越來越束縛社會經濟的發展。朝鮮自身長期脱離於國際貿易體系之外,其國內經濟運轉有着自己的特殊邏輯和規則。
其次是伊朗事實上沒有製造出核武器,而朝鮮事實上已經擁有了核武器。國際社會對於伊朗的經濟制裁,主要是源於遏制伊朗謀求秘密發展核武器的企圖。當伊朗經歷了多年發展核武器的努力之後,比如按照以色列的表述,雖然已經十分接近研發出核武器,但仍然是一個“無核武器”國家;此外,儘管一些來自“革命衞隊”的將領慷慨激昂地表示伊朗有權力發展核武器,但是伊朗高層卻一直在強調伊朗“和平利用核資源”的權力,也就是説伊朗主流決策者認為伊朗發展核能力是為了“民用”而不是“軍用”。在這樣的前提下,“民用”的企圖加上沒有能力完成“軍用”研製,伊朗核協議就可以比較順利的達成。
反觀朝鮮,實現類似於伊朗這樣的“無核化”較為困難。一方面朝鮮已經事實上研發出了核武器,早在2006年10月朝鮮就已經成功地進行了地下核試驗,隨後在2009年和2013年分別進行了核試驗,並在今年進行了氫彈實驗。可以説,朝鮮已經事實上掌握了軍用核技術,這點同伊朗有着巨大的差別;另一方面,朝鮮公開表態自己就是謀求發展核武器,希望成為一個真正的“核國家”。比如今年1月22日朝鮮《勞動新聞》就宣佈,“有外部援助也行,沒有外援也一樣,這展現出我們堅忍不拔的精神。自己的東西才是最好的,自強是首位的。在自主獨立國家建設的富強之路上,對別人的幻想和依賴,對國家和民族都是有害的。”從這個方面來看,一個已經在事實上“有核”且謀求“核大國”的朝鮮,其“去核化”的難度無疑要大大高於一個事實上“無核”且謀求核能力“民用”的伊朗。
第三,朝鮮面臨的外部威脅更為直接。伊朗所面臨的外部威脅,自從1979年以來一直存在,比如伊斯蘭革命後伊朗秉持着的“只要伊斯蘭”決心,讓美國和當時的蘇聯都非常擔憂;1980年開始的“兩伊戰爭”也讓伊朗和周邊國家陷入長期的拉鋸戰之中;冷戰後伊朗長期成為美國在中東的重要敵人,美國也一直支持伊朗國內的政治反對派並且希望推翻伊朗的伊斯蘭政權。不過,伊朗周邊的鄰國力量較為薄弱,除了北部有較為強大的俄羅斯以外,東部的阿富汗和土庫曼斯坦相對孱弱,巴基斯坦西部同伊朗東部則都是廣闊貧瘠的俾路支地區。伊朗西部的強敵伊拉克則在海灣戰爭後衰落,土耳其則長期秉持凱末爾“和平國內,和平國外”的方針,對外力量有限,雖然近年積極干預敍利亞,但也無力“搞定”;而沙特等海灣國家則軍力和人力資源遠遜於伊朗。美國的威脅更多的較為間接,尤其是在近些年美國撤離阿富汗和伊拉克後,缺少直接威脅伊朗生存的軍事力量。更為重要的是,伊朗同美國的“破冰”接觸,也得到了奧巴馬政府的友好回應,才實現了最終核協議的達成。
朝鮮則正好相反,周圍大國林立。朝鮮在建國之後就一直謀求實現真正的政治獨立,比如倡導“先軍政治”來謀求強大的軍隊建設確保獨立。更為重要的是,朝鮮在政治合法性方面還擔負着“統一全朝鮮”的義務,加上南部有美軍和同樣謀求“朝鮮半島統一”的韓國,朝鮮半島一直處於緊張的準戰爭狀態。一個經濟上孱弱的朝鮮,必然需要一個強大的“撒手鐧”來保護自己的安全,因此發展核武器也就成為了朝鮮必然的選擇。
朝鮮制裁決議案的出台,確實意味着國際社會齊心協力促成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共識。但是我們不能簡單地將伊朗核協議的經驗套用在朝鮮半島無核化進程中來。制裁不是目的,只能是手段。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努力,必然艱辛而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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