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改革將摘掉“工資税”的帽子:房貸利息有望抵扣個税
還在為沉重不堪的房貸利息發愁嗎?
好消息來了,個人首套房利息有望抵扣個税了!
今天(3月7日),在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長樓繼偉就一些受廣泛關注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作出瞭解答。尤其是關於個税改革問題,樓繼偉透露,綜合與分類的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年內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原文見以下樓繼偉記者會直播截圖)

簡而言之,新個税草案的主要精神便是,會對按照個人支出的一些分項,進行個税上的減免。在新個税改革中,樓繼偉還特意指出,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應扣除。
有望享受個税減免的內容卻遠不止房貸利息——子女教育、個人職業培訓及贍養老人等支出都有可能享受這一優惠。
一句話,支出負擔大的個人與家庭,減税力度也就越大;支出負擔小的個人與家庭,即便相對收入較低,在個税方面也不會享受特別的優惠。
如果説起新税改,那麼不得不回顧的第一個問題,便是以往“一刀切”的個税起徵點。

樓繼偉在記者會上
“一刀切”的弊端:個税幾乎等於“工資税”
與許多發達國家不同,個人所得税並不構成税基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個人所得税,更多地是一種收入調解税,屬於二次分配的內容,體現着國家遏制貧富差距過大的政策目的。
不過,按照以往的個税方案調整,一般都是簡單地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調個税起徵點。
自2006年1月1日首次實施個税徵繳起,到2011年確定的標準至今,個税起徵點總共經過了三次大調整。從1600元到2000元,又到後來的3000元,再到如今的3500元,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個税起徵點總是多少讓人看起來有些不合時宜。
個税存在的問題,清華大學著名經濟學家李稻葵曾經一度炮轟過。他於2011年的時候曾表示,個税幾乎可以等同於“工資税”。長期以來,在個税的徵收中,中低收入者税收貢獻率達65%左右,而在發達國家,中低收入者個税貢獻率一般不足30%。雖然國家近年來多次提高起徵標準,但這一問題仍沒解決。這其中有税收徵管制度不科學、徵收水平不高的問題,更有個税制度總體設計指導思想模糊、目標和方向不明確的問題。
而這一點,明顯與個税創立之初“收入調節”的目標不符:劫富濟貧倒大有劫貧濟富的勢頭。

著名經濟學家李稻葵就曾炮轟過個税
不應片面提高起徵點,綜合税制才是出路
其實,綜合與分類的個税改革並不是全新的提法,只是從樓繼偉今天透露的情況來看,這次確實是要動真格了。
早在十二五時期,綜合與分類的改革已經被寫入規劃。根據新華社此前報道,前任財長謝旭人也於2011年時就提過這一目標。雖然在同一年的6月,全國人大仍然選擇了提高起徵點,可從謝旭人的説法來看,其實高層早就清楚目前個税體制存在的弊端。
其實正如樓繼偉在今天記者會上透露的那樣,個税徵收中的分項總共有11項。這11項分別為:屬於勞動所得的有四項,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資本與勞動混合所得的有兩項,即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屬於資本所得的有三項,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樓繼偉在今天的記者會上是這麼解釋的:簡單地提高起徵點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五千塊錢可以過日子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甚至還要有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提高減除標準就不是一個方向。
可以説,除開勞動所得中的工資以外,個税改革可以下功夫的地方的確很多。
因此,目前擺在眼前的就是:一方面,個税改革再從提高起徵點已無出路;但另一方面,對個税進行綜合徵收的客觀條件已漸趨成熟。
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是關鍵
為何個税成了“工資税”,其中一大重要原因也在於,工資收入易於徵收、也易於監管。不過,在今天的記者會上,樓繼偉在不經意間的一句話,卻透露出了與以往不同的信息。
樓繼偉表示,(分項減免)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
這是否意味着財税部門已經擬好了建立個人收入財產信息系統的初步方案?樓繼偉透露,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所以這點應值得期待。
此外,樓繼偉還指出,更重要的是執行:
“首先税政就比較複雜,然後再執行,然後再根據條件分步實施,先做一些比較簡單的部分,再隨着信息系統、徵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把它完善化。”
這也就是意味着,雖然這是塊硬骨頭,可黨和國家確實在認認真真地準備啃下它。
專家解讀:首套、二套住房皆有望享受優惠
民生宏觀管清友團隊認為,現行個人所得税實行分類徵收制度,也就是將個人收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生產、勞務報酬、稿酬、利息等11項,不同項目分別按照不同方法計税,分類徵收體系下,並不考慮納税人身份和家庭狀況,相比之下綜合體系是把納税人一年的各項收入加總扣除法定費用按照統一的累進税率徵收,不同的身份比如未婚、已婚、有子喪偶等扣除標準和額度是不一樣的,更能突出税制調節作用。分類徵收會有很多弊端,但是目前考慮到我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尚不健全,徵收成本較高,會採取從分類轉向分類綜合相結合,再逐步最終過渡到綜合徵收體系。
綜合徵收能多抵扣啥?相比分類,參考海外經驗,一般綜合徵收體系下,會考量整體家庭支出,子女的教育貸款利息、再教育職業培訓費、基本生活的按揭貸款利息等都可以税前扣除。
房貸利息抵税什麼意思?房貸利息抵扣是允許那些擁有自己房子的納税人通過他們的主要住宅(有時候也可以是第二住宅)擔保的貸款所付的利息來減少他們的應税收入。
此外,房貸利息抵税海外很普遍。美國、瑞典、挪威、荷蘭、日本等都是實行房貸利息可以抵税制度的,只不過具體操作層面有不同的限制,比如,美國要求抵扣項被限制為有主要住所或第二住房擔保的債務的利息且只有一定範圍內的利息是可以抵扣的;荷蘭只有當納税人按月進行分期付款償還貸款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利息抵税;日本則是隻能抵減10-15年限,並不能全部抵減;瑞典則是根據利息金額不同,抵減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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