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有四步
【本文節選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唯有改革》,原載《參考消息》】
雖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根據現實中的“中等收入陷阱”現象,我們可以從豐富多彩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史,特別是拉丁美洲和東南亞一些國家長期徘徊於中等收入階段的經驗教訓中,歸納出一些具有共性的特徵化事實,用以説明一個“不幸”的經濟體,是如何經過四個步驟落入該陷阱的。

第一步,經濟體經歷一定時期較快增長後減速。
美國經濟史學家埃肯格林等收集了大量國家的歷史統計數據,通過計量研究發現,一個經濟體在中等偏上收入階段的某個特定時點上,會發生明顯的經濟增長減速,平均減速幅度可高達60%。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析一些國家減速經驗時,把不同國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分別歸結為制度因素、交通和通信基礎設施不足,以及在地區一體化和貿易方面的缺陷。不過,具有規律性的是,這些減速都與發展階段變化相聯繫,歸根結底是供給側相關因素變化的結果。
第二步,對減速原因的誤判導致政策選擇不當,使減速演變為停滯。
例如,如果減速的原因在於供給側的潛在產出能力降低,而政府的政策卻是着眼於在需求側刺激的話,則不僅難以產生政策效果,還會導致一系列的扭曲和不良結果。
其中,最嚴重的扭曲莫過於政府過度使用產業政策,導致生產要素的價格背離比較優勢;最嚴重的政策後果則是造成泡沫經濟、產能過剩和對落後產業及企業的不當保護。一旦如此,原本可能是正常的減速,反而被轉變為長期的超低速增長甚至增長停滯。
第三步,面對經濟增長停滯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政府採取飲鴆止渴的方式應對,造成經濟社會體制的全面扭曲。
例如,在經濟增長停滯、蛋糕不再能夠做大的情況下,重新分配蛋糕成為普遍存在的動機,造成尋租行為滋生和腐敗氾濫。由於具有特權的羣體往往得到更大的收入份額,以及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馬太效應,收入分配狀況愈益惡化,進而激化社會矛盾。這時,財力拮据的政府往往只能藉助於僅有承諾卻難以兑現的民粹主義政策,不僅於事無補,反而傷害經濟活動中的激勵機制。
第四步,與停滯的經濟增長相伴而存在的資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嚴重不平等,造成既得利益集團,後者竭盡全力要維護這個有利於自身的分配格局,因此不利於打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體制弊端積重難返。
一旦進入這種體制狀態,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就被利益集團所俘獲,不僅經濟增長陷入停滯,改革和制度變遷更是舉步維艱,妨礙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便被固化。
從已有的經驗看,上述四個步驟既有時間上的先後繼起性,又有空間上的同時並存性。從中得到的啓示是,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既要正確認識經濟增長減速的原因,防止把自然的減速轉化為萬劫不復的經濟停滯,又要解決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過大等問題,保持社會凝聚力,同時打破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礙,以體制改革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實現經濟增長的創新驅動和長期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