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擴大至12省
據新華社3月29日報道,國家發改委於3月2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就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進行熱點信息發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張滿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試點工作以“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為原則,對配輸電價進行監督。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據悉,年內試點將擴至12個省份。
2015年4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將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 電網作為首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地區。經過近一年的試點工作,這五個省份初步建立了以電網准許成本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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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滿英:電價改革——“抓住中間,放開兩頭”
張滿英在回答《中國電力報》記者提問時説:“以前,沒有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地方,電價的監管方式主要還是政府核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這種管理辦法。現在進行輸配電價改革的試點,是我們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將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壟斷這樣的環節。2015年中發9號文件和28號文件都做了具體要求。”
“電網是典型的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這次開展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對電網輸配電這個環節進行監管,也就是説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對這個中間環節制定輸配電價。”
試點五省降價空間約55.6億元
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自2014年深圳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破冰”,去年在蒙西電網輸配電價“起步”,然後又在湖北、寧夏、安徽、雲南、貴州五個省“擴圍”,這項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電網公司大力支持配合下,在相關省份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努力、主動作為下,這項工作進展是非常順利的。這個成果可以用三句話講:
第一句話是“轉變了電網的監管模式”。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範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並且在試點中在成本監審的具體形式、電網有效資產的認定、准許收入的確定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第二句話是“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去年我們組織開展交叉監審,之後用四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監審工作,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的成本,約160億。在五個省區來算,核減的比例平均約16.3%。
第三句話是“核定了輸配電價的價格”。在這方面按照“准許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了相關電網輸配電總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再綜合電網在三年監管週期中的新增投資因素,五個省區降價空間達約55.6億元。這些降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終端電力用户用電價格,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輸配電價核定之後,電網企業可以無障礙、無歧視地向全社會開放,有利於電力市場的運行建設和交易,為更大範圍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也有利於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在總量上的平衡和結構性優化。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張滿英
輸配電價改革:讓市場決定電價
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負責人侯守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道:“過去我們國家對電力價格管理採取‘管理兩頭’的方式,也就是説,過去電網統一向發電企業來買電,然後再統一的賣給用户,那麼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打破這種格局,改為只制定輸配電價,電網公司收費打個比方就像‘過路費’,過網費收取之後,發電企業和用户之間就有利於將來能夠直接通過市場交易來形成一個電的交易價格。最終的用户電價就變成了市場電能交易價格和‘過網費’之和,從價格形成機制上就把售電價格和輸配電價分開了。過去的電價是捆在一起的,用户不知道我用誰的電,而發電企業也不知道該把電賣給誰,發電企業把電統一賣給電網,電網再統一賣給用户,那麼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使中間環節獨立,這為市場決定電價來提供一個基礎。”
改革讓電價透明
侯守禮表示,以後市場上的電價、用户和發電企業之間的交易價都是透明的,買賣雙方通過直接簽訂合同或者市場競價來設定價格。此外,輸配電價也獨立了,五省市公佈之後,地方物價局都會公佈分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水平,比如説,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等都會有自己的輸配電價,這個電價都是公開的,大家都能清楚的瞭解到,這樣就使得電價機制更加的透明、科學。
配輸電價的制定: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在談到電價制定規則時,侯守禮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讀。
“通過電價改革我們重點想建立機制,一個是要對電網企業建立一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公開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另外,要推進發電企業和用户交易形成市場價格。”
“在輸配電價裏有這麼幾個轉變:
第一,轉變了電網企業的監管方式。過去我們籠統地對電網企業的上網電價進行監管,廠網分離之後也形成了一些電價機制,比如,煤電聯動、天然氣、核電的標杆電價體制。而銷售電價則分為工業、農業、居民等不同的電價,這是過去的管理辦法。現在,對電網監管模式進行改變,以電網的有效資產為基礎,對他的收入、成本、收益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第二,探索了一種成本監審的方法和體系,通過2015年試點,借鑑國際經驗和中國特色進行歸納。每個省都有輸配電價的試點方案,針對成本監審發佈了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辦法,辦法對不同資產的折舊率、薪酬認定,收益認定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建立了一個非常完備的辦法。
第三,建立了一個‘平衡賬户’的體系,在一個監管週期之內,對未來電量增長和未來投資進行預測,預測的數值和後來發生的數值可能會有偏差,假如在監管週期之內,電網企業由於用電量增長非常快產生的收入多了,那麼這個錢先進入‘平衡賬户’,用於下一週期下調電價。同樣,如果監管週期內,由於其他原因導致成本增長,如原材料價格等成本大幅上漲,造成了一定的收入減少,這個時候也先暫時不調電價,先記到‘平衡賬户’裏面,在下一個週期再統一進行調整,這樣在為期三年的第一週期裏能夠基本保持一個平穩的狀態。”
“我們還探索了激勵性管制的措施,假如電網企業在准許的成本之內,通過技術進步、加強管理節約了成本,那麼成本的一部分可以在用户和電網企業之間分享,這就鼓勵了電網企業進一步降本增效。”
推進:試點擴至12省,定價向定規則轉變
侯守禮在談到如何繼續推進試點工作時,表示一方面要擴大試點範圍,另一方面要把改革推向縱深。
“2016年我們首先就是要擴大範圍,目前已經發了通知要把範圍擴大到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陝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
“第二,我們要進一步解決問題,比如説,怎樣更科學的瞭解到電網企業的經營信息,怎樣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從而建立起更好的制度。包括制定輸配電價的定價辦法、定價規則。”
“今後價格部門要重點轉向按照規則來進行監管,而不是直接制定價格,通過規則來約束電網企業的行為,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形成後,要進一步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的建設,我們也注意到,電力體制改革在很多地方做了試點,包括建立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側改革等,這樣就能配合其他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讓發電企業和用户之間建立更加直接的交易,為市場型電價的形成創造更好的條件。”
(綜合新華網、中國網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