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政明:學校勸退帶手機學生,這是“蛋與牆”之爭嗎?
有時候,我們會把很多問題變成“蛋與牆”的問題。
這是日本文學家村上春樹2009年獲得耶路撒冷文學獎後、赴以色列受領獎項時發表的演講主題。
“假如這裏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
“是的,無論高牆多麼正確、雞蛋多麼錯誤,我也還是站在雞蛋一邊。正確不正確是由別人決定的,或是由時間和歷史決定的。假如小説家站在高牆一邊寫作,不管出於何種理由,這個作家又有多大價值呢?”
不知為何,在看到以下新聞、寫下這篇文章時,想到了這句話。
源起這條新聞:“河北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內使用或攜帶手機陸續被勸退”,事情一經報道,沸沸揚揚,引發熱議。
大家的興趣點顯然是“學生用手機要被勸退嗎?”,支持學生,還是支持學校。
據@新浪河南發起的投票顯示,1萬名參加投票的網友中,69.6%選擇“支持學生,應該有自由”;僅9%的網民表示支持學校。這次投票吸引了兩萬人次參與,有超過八成網友表示支持學生。多項網絡調查顯示,輿論對滄州一中的批評聲要大於支持聲。
比如,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孫雲曉認為,勸退的規定顯然“過頭”了,校規制定時不能由學校行政部門單方面制定,必須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學生是有參與權的。並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看,勸退從某種程度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再比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滄州一中的校規已明顯超出《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而且“滄州一中對學生進行勸退處分,沒有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舉行聽證會等程序,而是學校單方將學生勸退。”
該細則第37條規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第38條則規定,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除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批准等程序外,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也有律師認為,學校這種行為於法無據,被勸退學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滄州一中的勸退是“不教而誅”嗎?
是的,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在轉發那隻被收繳的過時手機和那份處分通知書,上面寫着自2月29日學校宣佈手機違紀處理新規後,一些學生仍在校內攜帶或使用手機,故予以勸退。當地教育局也表示被勸退學生暫未返校,已介入調查。

資料圖
但是,滄州一中在一封致《南方週末》的公開信中聲明,報道所採信的內容有失全面,只是採取了幾位當事學生家長的説法,並對事件做了説明。而且也解釋了所謂的“勸退”是什麼意思。
第一,該校經過新校址搬遷後,從原來的走讀變為全封閉管理,造成了很多學生和家長的不適應。而該校學生人數達6000多。
第二,禁止攜帶手機進校的規定早在搬遷之前就已經提出,但是走讀制之下很難嚴格管理。
第三,實行寄宿制後,為了保證學生與家裏的聯繫,學校既設置了磁卡公用電話,也與聯通公司合作使用定製手機——限時使用、不能上網,學生可自主選擇是否使用,並禁止學生自帶手機進校。但校方發現聯通並未按照合約方式執行,所以再次禁止學生使用定製手機。校內增設磁卡電話。
第四,此次處理12名學生並非是“不教而誅”的突然之舉,而是在多次告知、教育無效的情況下,為維護大多數學生利益而做出的無奈之舉。
第五,學校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校方有責任做出符合學校實際的管理規定,對學生的處理決定符合絕大多數學生和家長利益訴求;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教育不是萬能的,懲戒本身也是一種教育。而家長的片面之詞誤導了新聞工作者和媒體,以達到助其孩子逃避處分之目的,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恰當,校方會繼續做好對個別家長的勸解工作。
同時,滄州一中副校長回應,這個勸退是學校內部管理的一些規定,不同於學籍管理中的處分決定,不取消學生學籍,仍保留學生學籍。實際操作是讓學生轉入另外一個學校,換一個新的學習環境。
滄州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表示,確保落實其中八名高三學生的高考相關報名手續等工作,讓他們在滄州一中順利參加高考。其餘四名高一、高二學生,則保證他們轉入一個合適的學校學習,下學期的轉學考試中,他們可以再回來參加考試,合格以後可以回滄州一中上學。
不過,大眾輿論可不會就此“領情”,對學校的批評一波又一波,偶爾有幾位滄州一中畢業學生為母校的煽情聲明也早就淹沒其中。
批評聲大多憑藉曾經的、或現有的經歷,大呼勸退太“粗暴”、學生自由呢、素質教育呢、學校法理呢、教育是靠疏導不靠堵,這是扼殺花朵、孩子犯錯怎麼了、誰沒犯個錯、要允許孩子犯錯,這樣的培養出來的學生只是一部考試機器,諸如此類。
而當“學生”、“學校”、“自由”、“管制”……這些詞一旦出現的時候,“選邊站”的答案一定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文章一開始提出 “蛋與牆”的問題。這些言論,先天預設了學生就是弱勢羣體,學校是與之對立的管理層,享有絕對優勢。而很多人又會預設應試教育管理與素質教育管理的絕對對立。
如果是這樣的前提,這樣的網絡投票是不是有點 “斷章取義”。因為這樣的方式最容易激起廣大參與者內心的共同經驗,而且這個價值判斷又是如此簡單,非黑即白。
何況“教育”一詞簡直稱得上是當下社會的“敏感詞”,既可以挑起地域矛盾,也可以掀起“階級大戰”,“中產階級”更是在其中糾葛最深的那部分人。
但是,這實在讓我很難在這件事情上説出村上春樹的那句“宣言”,我甚至會認為雖然站在蛋這一邊符合了絕大部分的政治正確,但是也會因此而失去很多事情本身的內容與意義。
這裏的區別是是否合理使用手機!
其實,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兩個層面:一,學生帶手機進校,學校該不該管?二,如果學校要管,那該怎麼管?
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生活經驗,現在社會中手機成為了最不可或缺的一件物品,尤其在大城市中,學生族帶手機上學已是稀鬆平常之事,而且一般的“老年機”也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大部分都是智能手機。如果沒見過,可以在下午四點到五點去中學門口蹲點。
曾經和上海某中學的一位教師聊起,幾乎每個學生都會帶手機上學,其中手機不是智能機的比率微乎其微,可能是個位數。雖然學校也有提出明確規定,平時在教室內不允許使用手機,但是違反規定的學生比比皆是。絕大部分學生根本不可能做到嚴格管理自己使用手機的時間。他們會在下課、午休、甚至上課時,隨時掏出手機來使用。如果有膽小的不敢在教室使用,也可以在洗手間、樓梯間、操場……總之學校任何一處不引人注意的地方使用。不然大家以為網絡上那些老師上課的“囧圖”是哪裏來的?!
而且智能手機在完成作業“互幫互助”上非常方便,拍個照片,上傳聊天羣。這位老師説曾經碰到過多次全年級的作業錯誤答案非常一致,這給教學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擾,不僅是抄襲問題,老師也很難判斷學生的掌握情況。另一個就是作弊,雖然現在各類考試都嚴厲禁止學生隨身攜帶手機,但是仍無法保證全部嚴格執行。有老師也會在學生的週記中讀到,班級同學考試作弊沒被發現,導致分數、排名非常不公平。
我曾問這位老師,那如果抓到作弊的呢?他苦笑地説,能怎麼樣?貼個處分通知,年級通報。反而老師要時刻關注學生的情緒,千萬不能發生過激的事情。
講這段話並非視手機為洪水猛獸。注意,這裏的區別是合理使用手機。
從學校的角度來説,這是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展開。如果有人説那萬一學生需要使用手機上網查閲資料這些合理要求呢,那就有點顯得“外賓”了。
學校、老師從來不反對網絡、不拒絕電子產品,他們只是出於管理者的角度,反對不合理地使用。
相反他們鼓勵學生通過合理利用互聯網來幫助完成部分學業,但絕大部分時候都不需要當下在學校完成。而且教師一般都會根據學生實際情況來佈置這些要求,有時考慮到住校學生的不方便也不會每天都有這樣的課外作業。
幾乎所有學校在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的理由與滄州一中在公開信中提出的相同:利用手機登錄不良網站,個別學生用手機偷拍他人隱私或下載色情圖片、視頻;用手機在考試中羣體作弊;亂拉電線為手機充電,造成安全隱患;晚休後用手機上網、聊天、聽音樂等,嚴重影響自己和他人的休息;而且會有很多家長向校方反映,強烈要求校園禁止攜帶和使用手機、mp3、ipad等。學校作為管理者,可能更多考慮地是如何平衡全體學生的利益。
教育過程是“春風化雨”?“時有陣雨”?“狂風暴雨”?
至於第二個問題,該以何種方式來管。
學校教育真的能事事都“春風化雨”嗎?現實往往是無奈的。
這位老師説,在他踏上這個職業時,一直想着要做一位“亦師亦友”的好老師。然而,這個想法在職前培訓時,就被老前輩們制止了。新手入門不太適合這種“高階玩法”。慢慢“升級打怪”去吧。
先從樹立“權威”做起,説一不二的規矩、“碾壓學生”的知識儲備、能屈能伸的情商、最好再有一兩樣拿得出手的才藝……
教育講座總説“教育是一門藝術”。處理每一件教學中遇到的突發事故,都需要教師圓融地處理,既檢驗反應能力,又要拼情智雙商;畢竟教師這個職業很特殊的地方是,每天都要面對這些鮮活的個體,每個人都不一樣,而教師還要在處理的過程中達到教育目的。
實戰中,這句話就像是一句“正確的廢話”。“藝術”這件事需要的是天時、地利、人和,它有時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時機,有時會需要一個恰當的氛圍,而絕大多數也是對老師、學生雙方的情智考驗。
更何況在這起新聞中校方可能面對的是數千個相似的事件。
很多輿論從法理上來批判勸退的處分毫無根據,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這一點好像也實在令人無法反駁,但是總覺得缺點什麼。以前有一位教育前輩説,教育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為中心,從學生的需求出發,可是這並不意味着教育是一個服務業,教師不該僅僅是一個服務者的形象。教師與學生之間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秩序”,這是職業的“先天性”。現在人們通常只記得了聖人孔子説要“因材施教”等各種教育理論,但大家似乎也忘記了孔子與學生之間的某種“規矩”和“秩序”。這不是指學校、老師以威權去壓迫學生、也不是封建大家長制作風,而是教育者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來管理成千上萬的學生,而這個責任和義務是不容出錯的,何況如果真的出錯了,全社會會放過嗎?
而且校方在聲明中表示,學校是在屢次管理無效的情況下才採取了勸退的手段。在這次新規實施前,學校以多種形式通知家長與學生。
當然,在這件事情上要為學校推脱責任是很難的,也沒這個意思為學校開脱。因為這很難不讓人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是“殺雞儆猴”,既然新規實施了,總得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但學校面對的無奈事實是新規之下學生並沒有因此而減少攜帶或使用手機。學校要面對的是6000人,他們很難給了部分人特許後向其他人解釋原因。
你確定批判的是“牆”嗎?
或許更值得大部分的網友做的是,作為旁觀者去找找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過頭”的規定。
這背後是學校、老師、學生、家中之間的糾結與博弈,但他們都是無奈的。這些人有着共同的目標,培養學生。但問題恰恰並非如此簡單,幾乎所有人都怕出事擔責。
每所學校都會努力拼“業績”,但每所學校最擔心的也是學生安全,這有時甚至是超越成績的。一旦學生髮生意外事故,尤其校內,對學校的打擊非常巨大。這不僅影響學校名聲、招生,更重要的是對學校各項評比是“致命一擊”,比如文明單位、安全示範校之類的,這些榮譽稱號對學校的收入也是其中一項影響因素;如果出現重要事故、或影響惡劣事故,大概校長引咎辭職、涉事班主任停職也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很多情況下,學校出於自身考慮,也怕承擔責任,總是希望息事寧人,有時會主動答應對方開出的條件。
而這個息事寧人的過程中,有一部分老師會因此牽連,尤其是班主任,通常會承擔過多看似職責之外的事情。曾經聽一位有過班主任的經歷老師説,班上有一位學生在學校內摔斷腿,原因是下雨天學校室內大廳地面沒有采取保護措施。事發後,學校第一時間找班主任談話,要求班主任主動與家長聯繫、並賠禮道歉,學生無法在校上課期間內,要求班主任每天登門問候學生情況。而在他看來,學校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家長不要來學校“鬧事”或要求高額賠償,更不能將事情鬧到“教育局”,否則學校肯定會在教育局留下“污點”。
由此可以發現,責任的邊界是非常模糊的,學校需要保證絕對安全,但是這個責任空間會越來越逼仄,導致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學校會採取一些極端的手段,比如前段時間聽説有些小學不允許學生課間走出教室,生怕學生出現安全事故,以至於有家長稱要“救救孩子”。
殊不知學校、老師頭上也戴着一個緊箍咒。比如,參加過高考監考的老師曾説,監考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項是檢查核對學生的准考證號是否填寫正確,這讓很多老師不解,填寫准考證號究竟是誰應該做的事情。很多老師都説不是不願意幫學生檢查核對,出於同理心他們願意做這件事,但事實是這個要求似乎變成了一種責任轉移。
如果對教育行業有所瞭解的話,就會知道老師、班主任絕不是這麼好當,寒假、暑假並不是什麼值得羨慕的福利,尤其是班主任。這個職務在學校的工作不僅僅是教學,還要管理全班學生大大小小各項事務,大到學生成績、小到教室的一張紙屑都要親力親為。除了學生之外,班主任還要負責家長與學校、家長與學生之間的溝通,可能你會隨時隨地接到家長的電話,電話內容可能是關心成績的,可能是抱怨學生不聽話的,也許是提出無法滿足的個人要求的,或者只是自家家務事的。在學校與家長的溝通中,班主任是一個夾心層,他們需要直接面對、落實學校政策,當家長質疑某些政策合理與否時,班主任往往是最早遭到質詢的,既要處理這些質詢、也要安撫學生、家長情緒,生怕出半點岔子。事後可能還要面對來自校方的批評:為什麼你的班級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因為職業的特殊性,沒有辦法規定每個老師、每位班主任工作的絕對領域,這導致老師的職責邊界無法劃分。在這個博弈中老師也需要自我保護。然而,在現實中似乎鮮少有人為老師來談保護他們的權益。另一方面,學校有時出於一些自私的目的也會在家長面前“出賣”老師。
這讓人想起了最近看到的一條新聞,今年2月,東京地方法院判定一名女性教師自殺為“公務災害”。判決斷定,在應對家長與職場的支援不足等,便是迫使該女教師選擇自殺的原因。這名女教師2006年時自殺,起初地方公務員災害補償基金(本部位於東京)做出判定,患有抑鬱症的自殺行為並不屬於公務災害。女教師的父母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在她留下的郵件中寫道,“每天都想哭……我努力拼命地想當教師,可不是為了變成這樣的心情……真是可怪”。“每天都要接電話直到晚上,或是因為聯絡簿上一些十分細小的事情被投訴……”對於未能及時回覆聯絡簿上家長的訴求,不得不在電話中進行長時間的解釋。關於上課時的分組,也有家長不論晚間或假日,反覆地撥打女老師手機提出自身要求。當她通過電話向某名學生家長反映,有消息指出“(小孩子)偷竊”後,遭到家長的激烈抗議,並令其“拿出事實”。最後,發展成校長出面道歉的事態。(據朝日新聞中文網)
這樣的事情在中國也有,只是很多時候教師的身心壓力被外界普遍認為的“福利”所掩蓋了。
還有一個重要的角色是家長。家長往往很矛盾,他們既希望相信老師,相信學校可以培養好自己的小孩,但同時又時刻以自己小孩的利益至上,他們內心深處會認為自己的小孩是對的、是可以達到他們所認為的某些層次,他們會為小孩創造一個絕對保護的環境,在小孩犯錯時有時會想辦法為小孩逃避很多懲罰。基於這些原因,家長對老師的信任是有限的,這個有限的前提條件是自己的小孩沒有麻煩或是製造麻煩。
在這幾方力量牽扯、博弈之下,有很多事情並非表面上如此簡單。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背後的推動因素很多。
這件事情中,可能也有很多人忍不住聯想衡水中學這些高中教學應試典型,紛紛抨擊忽視學生的自由、扼殺學生的創新思想……這樣的批評實在太容易了,但要知道這不是個案,相似的教育形式在一些二線、三線地區或是不發達內陸地區很常見(甚至在一線大城市也有)。
我們站在圈外的公眾總是很難保持“公允”的態度。為什麼?對他們來説,這是讓自己在人生第一次重大選拔中勝出——在享有的教育資源絕對不平等的情況之下。也許有人會問這些人真的在高考中勝出了又怎樣,能保證他們以後繼續上升嗎?是的,沒錯,有很多調查説明很多來自底層的學生在大學畢業後仍拼不過很多人。但,這是他們的第一塊敲門磚。我們有時似乎可以對這些學校、學生抱有更寬容的心態,寬容不代表認同這種方式,這不是站隊,是理解。
在這件事情上,其實我們無法找到牆,因為誰也不是,當我們誤以為將其中一些比較強勢的蛋認為是牆而加以攻擊的時候,或許是搞錯了方向。也許有人會問,我們能抨擊什麼?抨擊那堵高牆是體制、是高考制度嗎?但,首先這不是本文討論的範圍,其次,要知道對絕大部分學生,尤其來自二線、三線乃至不發達內陸的人而言,這個制度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仍是最優選擇,這是讓他們向外流動的重要方式。
所以,這還是“蛋與牆”的對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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