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理政新實踐·上海篇】禁毒條例實施 演藝人員吸毒被查一律禁演三年
今日起,《上海市禁毒條例》正式實施。演藝人員涉毒將採取禁入文化市場制度,如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毒的明星參與節目製作和演出,已錄製的節目不予播出。

此外,《條例》還“禁止吸毒人員駕駛交通運輸工具”,完善了毒品查緝規定,推動落實郵政、物流寄遞行業實名登記制度。
據東方網4月1日報道,上海禁毒工作面臨“南北夾攻,境內外夾擊”的嚴峻挑戰。2014年上海市登記的吸毒人員為76528人,同比上升8.6%,而尚未登記掌握的可能更多;公安部門共破獲涉毒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
演藝人員吸毒被查禁演三年
前不久,曾出演1990年版《封神榜》中“妲己”一角的演員傅藝偉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捕,不少人聞訊後直呼“毀童年”。近年來不斷曝出的明星吸毒案,對公眾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
針對演藝人員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其吸毒對社會負面影響大的問題,結合2014年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廣播影視、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前述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不予播出”。
違反該規定,“對邀請方、播出方,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十四條明確涉毒藝人禁入文化市場
郵政、物流寄遞行業將實名登記
據上海市公安局緝毒處副處長童銘介紹,目前小宗的毒品交易往往通過快遞進行,部分交易甚至涉及境外人員。“郵政、快遞的流量極大,目前我們的技術手段只能做到在大的分揀中心進行檢查,做不到查驗每一件快遞。”
因此,《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郵政、物流寄遞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寄遞實名登記制度,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吸毒人員禁止駕駛
考慮到“毒駕”的巨大危害,《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駕駛交通運輸工具”。
公安、民航、交通、鐵路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交通運輸工具駕駛資格和從業資質申領的審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員駕駛交通運輸工具。
交通運輸企業及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駕駛人員涉毒篩查制度,將吸毒篩查納入駕駛人員體檢項目,並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駕駛,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互聯網涉毒,管理員要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轉載、鏈接包括吸毒、製毒、販毒的方法、技術、工藝、經驗、工具等在內的任何涉毒違法有害信息。
各類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網絡空間的創建者、管理者,應當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聯網服務、網絡空間進行涉毒違法活動、傳播涉毒違法有害信息;發現涉毒違法有害信息或者涉毒違法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停止傳輸、保存記錄等措施。通信管理、網絡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網絡涉毒違法有害信息的監測,依法處理涉毒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及網絡空間的創建者、管理者應當予以配合。
建易製毒化學品追溯倒查制度
《條例》第三十四條提出,公安機關、司法部門應在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內,為一般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設立專門場所;在專門醫院或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開闢專門區域,收治戒毒場所無法收戒的人員。據介紹,為了幫助戒毒人員迴歸社會,政府提供了大量公益崗位。同時也鼓勵企業積極吸納戒毒成功人員就業,企業每吸納一人,每年可以獲得1.8萬元的獎勵。
東方網記者還瞭解到,上海市禁毒委擬於未來2—3年內建立毒品檢測預警平台和易製毒化學品信息共享、流向追溯和責任倒查制度,進一步打擊毒品犯罪。
三類吸毒人員將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為促進戒毒人員更好地迴歸社會,《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並及時更新維護相關信息,但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的除外:
■吸毒被查獲後,未被認定為吸毒成癮,自被查獲之日起三年內沒有吸毒行為的;
■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自執行之日起三年內沒有吸毒行為的;
■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內沒有吸毒行為的。
(觀察者網綜合東方網、新聞晨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