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別光打壓摩的,也想想你們家快遞
【文/公子無忌,原載於海外網旗下公號“俠客島”(ID:xiake_island)】
小長假的深圳不太平靜。
事情的起源是一紙“禁摩限電”政令——四個字的意思很簡單,對摩托車,是“禁”的;對電動車,是“限”的。其中重點打擊的,是“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而嚴重超標、沒有牌照的電動車、摩托車也會被查處。
看上去“很正常”的一次執法,卻引發了不小的風波。

溢出
爭議的起源首先在於,這次行動有了明顯的“溢出”效應。
比如,在深圳被扣的1.7萬輛電動車中,有不少是快遞的電動三輪。於是,大家自然會抱怨生活受到了影響:有的快遞説要等交警下班之後才開始收派件,有的報道則稱有近千名快遞員準備辭職——畢竟,車被扣貨被扣之後,快遞員是要自己賠錢的,如果加上拘留,就更加入不敷出了。同樣受到牽連的,還有一些正常騎車上班被扣的人。於是,就有人批評這是“粗暴執法”。
甚至還有更無厘頭的爭議理由。比如,網上流傳的深圳《關於調整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明確了“懸賞”的標準——“加裝鐵甲的非法營運三輪車每查處一輛獎勵600元,普通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對無證駕駛、妨礙執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也有網友表示,有的交警扣車之後,還明碼標價地説要交多少錢把車再提走;又或者是電動車的門店給交警舉報哪裏電動車多,執法扣車後好提升自己的銷售量……滿滿的腦洞大開。
處於風口浪尖的雖是深圳,反映出的卻是在全國普遍存在的城市治理問題。
考慮
從最直觀看,摩托車、尤其是電動車,給人的印象是比較差的。有一次島叔早晨上班,剛下了公交車跨過站台,一輛逆行的電動嗖地從我面前一公分處掠過,車尾上百度外賣的小旗還在迎着晨風朝陽招展。
按照很早之前的數據,全國有170多個城市出台了與深圳類似的“禁摩限電”的規章,這個數字現在只多不少。規章的內容也大多類似,要麼是完全禁止摩托和電動上路,要麼是在諸如速度、牌照、電池、排量等方面做出標準限制。
管理方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第一,摩托或者電動車的事故高發,比如深圳,全年有超過30%的交通事故來自這兩類車輛;第二,這些車輛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逆行、隨意亂拐、橫衝直撞等時有發生;第三,這些車輛有時從事非法營運,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有“飛車黨”等利用這些交通工具實施搶劫;第四,這些車輛管理困難,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第五,這些車輛“影響市容”……
確實是一個執法和管理的難題。但問題在於,面對這樣的難題,最神秘的有關部門應當如何應對才不影響民生、又不顯得簡單粗暴?
這是一個技術活兒。

問題
首先,執法得講究一個依法。任何重大的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而每一次日常的執法則更是如此。事實上,早在N年前,就有幾個學生做了關於禁摩限電的調研並且呈送給了時任總理,而國家發改委當時正式的書面回覆則是:“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是相悖的。
怎麼個違法違規法呢?很簡單,國家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的管理,只要符合准予登記的各種條件,就應該辦理登機手續,這裏指的是摩托車一類的車輛,應該有牌照管理制度;而從電動車的角度來説,國家現行的只是標準,而這個標準的制訂時間則是上世紀90年代,已經比較落後於時代發展,甚至連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也沒有明確界定。
其次,引發爭議的很大理由在於,這涉及到一個權利和民生的問題。
從公民的自由出行權來説,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交通工具出行。即使是島叔可能因為電動車或者摩托車的橫衝直撞而感到不滿,但那也是管理和執法的範疇,而不是一概取消他們上路資格的理由。
換句話説,即使有30%的交通事故是這些車輛造成,但很顯然,汽車的交通事故比例更高,但也沒有人説要禁止汽車上路;“為了大家的安全”這個理由應該必然導向的是管理的嚴格和規範,而不是導向“為了大家的安全所以你們都不要用這個了”。
為你們好而嚴加管理,是“服務性”的思維;為你們好而禁止你用,這是“家長式”的思維。
顯然,無論是快遞、外賣、營運還是自用,這些車都有一定的實際功用,甚至是關係到很多無錢購買汽車、但又有通勤和實際需求的人的民生問題。如果説為了安全、為了管理、為了市容這些都不重要,那麼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則是關閉生產這些車輛的廠家。但顯然,並沒有這麼做。
所以,歸根結底,這還是一個管理問題。

管理
話又説回來,我們現在對這兩類車的管理情況怎麼樣?
很顯然,是不足的。
從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就可以看出:從島叔的經歷來看,全國的很多城市,道路是缺乏非機動車道的。如果電動車要上路,大部分時間要麼和機動車在一起,要麼佔用人行道。加之機動車保有量高企、佔用路面情況多發,交通擁堵和事故多發的情況就在所難免。
同樣,對這些車輛的管理規範也是落後的。
前面説到,對於電動車的國家標準,現在沿用的還是十幾二十年前的,如果擔心電動車的電池造成污染,那麼更應該從源頭上修訂標準、約束生產商,而不是讓已經為買車付賬的民眾再為扣車買單;對於一些諸如郵政、快遞等特殊車輛的管理,各個城市大多實施配額制,但是目前諸如快遞電動車也很少看到有牌照。
試想,如果所有的電動車都跟汽車一樣有牌照、駕駛之前要像機動車一樣考駕照學交規、上路有監控、違規了一樣扣分罰款,這些車輛還會像現在一樣無所忌憚麼?拿出管理酒駕的方式管理這些,恐怕效果就會不一樣。如果違法成本低,提高就是了。
我記得以前舉過一個例子:在火車站聽到廣播,説因為有人在月台上騎車致使乘客受傷,所以禁止所有人攜帶自行車上火車。這就是明顯的懶政:應該去管理的是在月台上違規騎車,而不是剝奪其他合法、正常的人的權利。
在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完全禁止一項東西的決策都是要慎重的,尤其是當這種事物與很多人的生活有關切時。誠然,管理是困難的:城市的道路規劃設計是歷史問題,執法人手不足是現實問題,而帶來的問題又是明眼可見的——但是管理的重要和藝術就在於此:在權力、法律、民生、現實之前做取捨平衡。
輿論之下,深圳決定給全市的快遞電動車輛增加5000個配額。無論快遞公司覺得這夠用不夠用,至少,第一步已經走出去了。恐怕,這才是管理的正確姿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