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理政新實踐·上海篇】上海開交通整治黑名單 36人被終生禁駕只有1名女司機
上海市公安局4月5日上午發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上海市公安局對2015年以來涉及道路交通嚴重違法犯罪的36名行為人,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雖然女司機一直被部分網民稱為“馬路殺手”,但在市公安局公佈的這份36人名單中僅有一名女性。
名單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涉及“終生禁駕”的主要有兩條,其中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名單上的劉勇洋,就是在2014年10月31日5時許,駕駛牌一輛皖牌小型客車,在楊浦區軍工路近閘殷路,將同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龔某撞倒,導致龔某顱腦損傷死亡,事後劉勇洋駕車逃逸。
2014年12月4日,劉勇洋向公安機關投案,楊浦交警認定劉勇洋駕駛機動車超速且事發後駕車逃逸,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龔某某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經楊浦法院判決,劉勇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劉勇洋終生禁駕。
被終生禁駕者有沒有可能異地重考駕駛證?從外省市的經驗來看,“終生禁駕”規定剛出台時的確遇到過信息技術的不完備,部分受終生禁駕處罰的駕駛員異地重考的情況。但隨着全國警務信息聯網,禁駕者無論在何地報考駕照,當地公安系統都會顯示其禁駕信息,隨着身份證信息管理同步嚴格,這樣的方式重新獲得駕照幾無可能。
不過,現實中有人駕照被禁後繼續無證駕駛的案例。一些市民建議,交警部門除加大查處力度之外,還應加大信息聯網力度,加強跟蹤管理,同時明確終生禁駕者一旦被查獲駕駛,追究車主的連帶責任,這樣才能讓“終生禁駕”不僅僅是“終生不再發放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