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劃” 美:“台灣國護照”貼紙或影響入境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4月5日報道,台灣“外交部”5日表示,“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2個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劃”的“國家”,即今後事先申請、完成安全查核並通過面試後,可由專用通道入境美國,省去排隊時間;在美國境內搭乘國內線時,還適用於美國運輸安全局的“便捷通關計劃”。
同時,美方提醒“台灣護照貼紙”可能影響入境,但也不是美國海關判斷民眾能否入境的唯一標準。
台灣“駐美代表”沈呂巡也表示,能否納入美國免簽證計劃的其中一個考慮條件就是”一國護照的虛假偽造情況,而台灣民眾貼紙聲稱的“台灣國”是根本不存在的,可能會被美國認為是屬於符合偽造護照訊息的標準。

據台“駐美代表處”查證,截止2015年底,還沒有台灣民眾持“台灣國”貼紙護照入境美國的案例。
台灣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劃”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4月5日消息,台灣“駐美國代表處(TECRO)代表”沈呂巡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唐若文(Joseph Donovan Jr.)在美東時間4月4日共同簽署“台美發展國際旅客便捷倡議合作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 regardingCooperation between TECRO and AIT towardDevelop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ExpeditedTraveler Initiative)。繼英國、德國、荷蘭、巴拿馬、南韓及墨西哥之後,“中華民國”成為全球第7個、亞洲第2個加入美國“全球入境計劃”(Global Entry)的“國家”。
“全球入境計劃”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透過預先審核程序,加速低風險旅客入境美國的計劃,目前全球已有超過410萬名旅客參與。

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左)與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右)簽署聯合聲明。

“全球入境計劃”
報道稱,未來待台美雙方在軟硬件系統完成整合後,台灣民眾將可通過美國“全球在線註冊系統”(Global Online Enrollment System, GOES)提出申請(須繳付申請費用100美元),完成雙方安全查核、並通過面試後,即可加入成為會員,有效期長達5年。
成為會員的台灣民眾在入境美國時,至須在美國主要機場的“全球入境計劃”機台完成手續,即可經由專用通道入境。此外,會員將同時自動適用美國主要機場“TSA預先篩檢計劃”,在全美主要機場搭乘飛機時,使用專用安檢通道。
參與此計劃的人,入境美國無須再耗費冗長時間排隊,對必須經常前往美國的民眾尤為便捷。而成為“全球入境計劃”會員的美國公民,入境台灣時也依互惠原則享有使用“自動查驗通關係統”(E-gate)的便捷措施。
台灣“外交部”稱,這個合作是加入美國“免籤計劃”後的又一便民措施,彰顯了台美關係的密切。
此外,據“中央社”5日報道,AIT指出,過去30多年來,美國與台灣的民間關係享有堅實的基礎。自2012年宣佈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來,從台灣前往美國的旅客已成長逾50%,越來越多的美國人也到台灣旅行;美國目前是台灣第5大外國旅客來源,也是前10名之中唯一1個亞洲以外的國家。
美方提醒“護照貼紙”可能影響入境
AIT執行理事唐若文及“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兩人簽署儀式完成後,被問及有關“中華民國護照”貼“台灣國”貼紙,是否會影響台美間目前相關的合作計劃和入境時是否會受影響?
對此,唐若文先指出,隸屬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審核外國民眾入境時的條件有哪些,這不是AIT能回答的問題,應詢問有關單位;但就他個人瞭解,截至目前,沒有台灣民眾在以免簽證計劃入境美國時遇到問題。
沈呂巡則補充説,能否納入美國免簽證計劃其中一個考慮條件就是一國護照的虛假偽造情況,而民眾貼貼紙聲稱的“台灣國”根本不存在,可能會被美方認為屬於符合偽造護照訊息的標準。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也派員出席這場活動,CBP負責全球入境計劃相關事務的主任沙瓦(Ken Sava)受訪時表示,他不清楚相關個案,也不就個案評論。
但沙瓦稱,對第一線工作的美國海關人員而言,審核外國民眾能否入境時,當然有一些指導原則與相關標準,包括旅行證件如護照是否在效期內、護照真偽、比對個人身分與護照資料是否一致等,至於“在護照上貼紙”的行為,“可能有影響、但非審核民眾能否入境的唯一標準”。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土安全部官員補充説,若有人修改自己的旅行證件,讓海關人員造成混淆、無法識別民眾所持證件真偽、效期及與民眾身分是否一致等,只要海關考慮有影響美國國家安全之虞,入境就可能受影響。但他説,護照貼貼紙是否影響入境,須視不同情況、就“個案論定”。
早在2015年12月17日,台灣“駐美代表處”發出聲明,已向美方查證,“台灣國”貼紙非美國驗關程序所准許,發現後輕則要求移除,重則留置訊問或拒入境,甚至即行遣返。若造成美方辨識困擾,將影響免籤待遇,提醒民眾切勿以任何方式擅自變更護照原狀。
而且,根據去年11月16日的台灣“行政院”公報,台“外交部”提出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説明,新增第三條條文:“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這一修改進一步強化不得自行變更封面的規定,被認為是特別針對“台灣國護照”下的禁令。
(觀察者網綜合台灣聯合新聞網、台灣“中央社”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