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西西比州頒佈新法:機構可拒絕為同性戀提供服務
位於美國南部的密西西比州5日頒佈一項法律,允許個人和機構拒絕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以下簡稱“LGBT”)提供服務。該法律引發了全美LGBT羣體的抗議活動。
該州州長菲爾·布萊恩特(Phil Brant)昨天簽署了代號為HB-1523的《宗教自由調解法案》(以下簡稱《法案》),其中明確規定政府僱員、個人和機構,可以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頒發結婚證書給同性戀伴侶,或拒絕提供關於婚禮的各種服務。《法案》也規定,政府不能對拒絕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LGBT的個人或商家採取“歧視性行動(discriminatory action)”,即不能採取處罰措施。法案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菲爾·布萊恩特(資料圖)
觀察者網發現,整部法案並沒有提到 “LGBT”或任何相關字眼。但法案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保護的真誠的宗教信仰或道德信條是指:1.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2.性關係應當限定在上述婚姻裏;3.男性或女性的性別是根據解剖學和遺傳學在出生時確定的。”

《宗教自由調解法案》內容截圖
而對於所有違反第二條的羣體,該州的私人或公共單位有權拒絕提供結婚登記、醫療、住房、就業、購物等服務。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同性戀平權運動”如火如荼的今天,密西西比州的舉動引發激烈爭議。美國同性戀團體HRC表示,“這可能是迄今為止最惡劣的‘宗教自由法案’。”
同性戀雜誌《Out》評論稱,去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全國婚姻平等之後,密州的共和黨議員開始醖釀上述法案,試圖讓“被貼上歧視標籤”的宗教信徒們免於懲罰。
而布萊恩特則辯護稱,法案“只是加強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列明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強調,“此法案不限制任何在聯邦或州的法律保護下的公民權利和行動。”
在簽署《法案》之前,布萊恩特還説,“我認為這項法案能讓民眾有機會説出‘我拒絕做這件事,因為它違揹我的宗教信仰’。”
類似“反同”法案並非首例。上月月底,北卡羅來納州通過“廁所法”,禁止跨性別者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自由選擇廁所。
佐治亞州議會3月16日也通過了類似的“宗教自由”法案,但被州長否決。



同性戀抗議
背景:美國最高法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引發激烈爭議
當地時間6月26日上午,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的結果裁決同性婚姻合法,這意味着同性伴侶今後可在全美50個州註冊結婚。
不過裁決並沒有給這一長達十餘年的爭論畫上句號。一方面,依然有很多美國人拒絕接受同性婚姻;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這是對法律的踐踏。

同性戀在最高法門口慶祝
投出反對票的4位美國大法官表達了強烈的憤慨。其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當庭怒斥: “多數法官明確拒絕了司法審慎,忽略謙遜,公開依賴於他們想根據自己的‘新見解’重塑社會的慾望。因此,最高院宣佈超過半數州的婚姻法無效,強制改變一個數百萬年來形成人類社會基礎的社會制度,一個南非布須曼人,中國漢人,迦太基人,阿茲特克人通行的社會制度。我們到底把自己當成誰了?
如果你是贊成同性婚姻的美國人,不管你是什麼性向,請慶祝今天的判決。……但是請不要慶祝憲法的成功。憲法和同性婚姻完全無關。”
《南方週末》報道稱,當了十年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是第一次公開宣讀異議意見,顯得有些激動。要知道,依照最高法院慣例,異議意見一般不予宣讀,除非持異議的大法官認為自己的觀點非常重要。
羅伯茨指出,判決中最嚴重的錯謬在於,最高法院僭越了法律問題判斷者的角色,充當了立法者,這違背了一個民主共和國法官的本色。
他還特意用“法律人”而非“大法官”指稱持多數意見者,認為他們將自己對婚姻的定義強加於億萬人之上,兩次詰問:“我們以為我們是誰?”

約翰·羅伯茨(資料圖)
此外,美國得克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雅培當天就表態稱,得州不會遵從最高法院同性婚姻的裁定。他説:“最高法院已經放棄了它作為一個公正的司法仲裁機構的作用,它已成為一個由九名非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的立法機構。憲法和法院的過去的判決維護了這個國家的人民,而5名大法官則在這個問題上將自己的個人觀點強加於整個國家。”
自最高法宣判以來,美國多個州如印第安納州、阿肯色州、俄克拉荷馬州、弗吉尼亞州均出現了保護“宗教自由”的法案,但在LGBT羣體的壓力之下,最後都被州長否決或重新修訂。
密西西比州的《宗教自由調解法案》能走多遠,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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