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劍:郭伯雄被起訴,為什麼輿論場上“靜悄悄”?
近日,郭伯雄案審結,將移交審查機關起訴。但有別於以往“大老虎”案所引發的熱議,此次郭伯雄案,似乎沒能提起輿論場上的小夥伴們太多的討論“興致”。什麼原因?
4月8日,專注政法領域的微信公號“長安劍”在被銷號重新註冊後的第一篇推送中認為,原因在於,人們轉變了“選擇性反腐”或“運動式反腐”的既有觀念,摒棄“派系鬥爭”、“交易黑幕”等陰謀論,面對“大老虎”被依紀依法查處的消息時,所呈現出的那種對常態反腐的習慣,對司法程序的尊重,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對公平正義的耐心,還有對法治的信仰。

郭伯雄
觀察者網注意到,“長安劍”的帳號主體為北京時代天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根據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的公開信息,該公司投資人為中國長安出版社。
以下為全文,作者蔣皓:
郭伯雄被起訴,為什麼輿論場上“靜悄悄”?
近日,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作為“大老虎”的代表,與薄熙來、周永康等人相比,郭伯雄被移送審查起訴的消息,卻似乎並未引起“足以匹配”的輿論浪潮。
這其中,固然有“和頤酒店女子遇襲”等新聞衝擊的影響,但筆者看到的另一個維度是:當人們轉變“選擇性反腐”或“運動式反腐”的既有觀念,摒棄“派系鬥爭”、“交易黑幕”等陰謀論,面對“大老虎”被依紀依法查處的消息時,所呈現出的那種對常態反腐的習慣,對司法程序的尊重,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對公平正義的耐心,還有對法治的信仰。
有媒體統計,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截至2015年年底,在落馬的省部級以上的“大老虎”中,已有24人過堂受審,19人獲刑(徐才厚因死亡被免於起訴)。原省部級甚至副國級、正國級領導人因違法犯罪走上審判席,也成為一種“別樣的風景”。
數字不是關鍵,關鍵的是背後所體現的意義:這樣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光明正大地依法查處腐敗,顯示了黨和國家對於腐敗行為無禁區、無死角、零容忍、敢碰硬的不變決心。而社會對於郭伯雄案信息的“習以為常”,從另一個側面,也顯示出小夥伴們對於反腐敗鬥爭所取得成績和前景,信心漸強。
筆者還發現,當下黨和國家的反腐敗工作,正走在“黨內程序先行、司法程序無縫銜接”的路上,從黨內開始的反腐敗,最終要落腳到司法的依法處理上。國家對薄熙來、周永康等“大老虎”的依法審判,不僅僅是對腐敗分子的懲處,體現了對“腳在懸崖邊”的僥倖者的警醒,更體現了黨和國家用法治的力量,將“廉潔用權”納入法治化軌道的不懈努力。

薄熙來、周永康、蘇容
“説有易,説無難。”曾有一段時期,社會在面對黨和國家依紀依法處理“老虎蒼蠅”時,出現過“陰謀論”和“不相信只貪腐這麼點”等猜測揣度的聲音,這樣的聲音,讓一些人認為,司法偵查和審判只是“奉命行事”、“走過場”,紀檢部門已經給出了定罪與量刑的“上意”,對司法反腐的作用毫不信任。
公正是腐敗的剋星,也是質疑的剋星。薄熙來、周永康等案的依法審判過程已經多次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鐵帽子王”,沒有法外特權,沒有“刑不上大夫”,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其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國法,都將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懲處,不會因其身份對其特殊優待,也不會忽視其應當享有的正當權利。而郭伯雄案,也將通過公正司法繼續證明這些。
至於郭伯雄被移送起訴後該判什麼罪、該領多久的刑,筆者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法院依法定罪之前,任何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規定。但定罪量刑要靠證據,“有幾分證據説幾分話”,應該是法治社會下所有人的共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定罪量刑的原則,不應被突破;猜測和揣度不應該也不可能取代證據,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不能因披露的信息與自己道聽途説或推測的情況不合,就推定“有黑幕”或“走過場”。

濟南中級人民法院
擺事實、講證據,是法治社會足夠理性、成熟的標誌。筆者篤信,郭伯雄案在移送起訴後,沒有層出不窮的懸念,沒有山重水複的伏筆,更不會有大反轉的劇情,不僅僅是因為軍事檢察院已經在保證郭伯雄正當權利的前提下,廣泛調查取證,獲取了大量證據;更因為法治社會下,一切都是可預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道私者亂,道法者治。想要從根本上解決當下包括腐敗在內的諸多問題,就應當在依法治國的框架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樹立起全社會對包括規矩、紀律、法律等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的敬畏,讓有權的自我約束,辦事的不走後門,求情的免開尊口,依規用權,依法辦事,才能從徹底上消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貪贓枉法等不良風氣,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社會的權益要靠法律做保障,法律的權威需要每一個人的維護。從薄熙來案開始,對“老虎”們的司法信息越來越公開、審判程序越來越透明公開,郭伯雄案被移送審查起訴的“風平浪靜”,讓我們看到,法律用公正“投之以桃”的保護和守候,得到了社會羣眾“報之以李”的尊重和信仰。
而這,不僅是法治建設的勝利,更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