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雪萍:幹嘛捨不得涉嫌種族歧視的威爾遜?
1968年4月4日,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在田納西州的曼菲斯市遇刺身亡,享年39歲。但是,與每年一月第三個星期一的“馬丁·路德·金日”相比,如今的人們大都不怎麼記得亦或全然不知4月4是金的忌日。

馬丁·路德·金(資料圖)
2016年4月4日,普林斯頓大學宣佈,校董事會經過討論,決定保留“伍德羅·威爾遜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的名稱,仍然是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同時宣佈在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的網站上,置入關於威爾遜在種族問題上有瑕疵的信息。(http://www.puww.us/Exhibit-Wilsonian-Internationalism.html)
這一決定回應了2015年秋季該校部分學生提出將威爾遜“除名”的要求。作為當時風捲各地的“黑人生命重要”(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一部分,參加抗議的學生羣情激昂,在提出這一要求的同時,佔領了普林斯頓大學校長辦公室。他們的理由是:這位曾經的普林斯頓大學校長、美國第28屆總統(1913-1920),在任總統期間,對聯邦政府工作人員實行種族隔離管理,並長期漠視發生在美國各地對黑人的“凌遲”(lynching,即以私刑處死)暴行,是個種族主義者。

美國第28屆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資料圖)
數月之後,普林斯頓大學校方正式宣佈,否決學生的要求,不予更名。但有意思的是,為什麼會在4月4日宣佈?是巧合嗎?更有意思的是,主流媒體似乎集體默契地決定不對此“巧合”加以炒作。
無論怎樣“微處理”,連繫這兩個“4月4日”的,還是美國至今仍然錯綜複雜的種族問題,以及種族歧視歷史與“國家象徵”之間的關係。
其實,先於普林斯頓大學保留“伍德羅威爾遜”名字的決定,哈佛大學法學院已經對學生反對繼續使用帶有種族歧視象徵的院徽,作出他們的回應:因為確實與種族主義歷史有關,校方決定放棄使用法學院現有的院徽。

哈佛法學院校徽圖案中的盾牌由3捆小麥組成,是來自富商羅亞爾(Isaac Royall)的家族紋飾,以紀念他為學院作出的貢獻。但羅亞爾生前對奴隸非常殘忍,曾放火燒死79名黑奴
都與種族歧視的歷史有關,一去一留,如何理解這兩個不同的決定?
與其説哈佛比普林斯頓更政治正確,不如説兩者需要處理的符號的“象徵意義”不同。
去除帶有種族歧視內涵的院徽,像擦掉一個污點,讓自己顯得乾淨些(不管是否真乾淨),是好事;與此同時,並不觸及其它尤其是“國家象徵”的問題。
相對而言,伍德羅·威爾遜作為符號,其內涵和外延則大為不同:這位第28屆總統,在20世紀初倡導在保護本國戰略和金融利益的同時,要積極——包括使用武力——對外輸送民主和資本主義。這一被稱作“威爾遜主義”的外交理念,至今仍然繼續指導美國的對外政策,以及對所謂“國際性領導人才”的培養。以他名字命名的機構遠不只普林斯頓大學的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
威爾遜的“國家象徵”意義——即,同樣內在於該符號、與種族歧視有着千絲萬縷關係的帝國沙文主義(和帝國民族主義)的內涵——則是此次美國社會內部的反抗種族歧視運動,所無法處理的。
威爾遜曾經毫不掩飾地認為,美國負有責任(burden)去教育那些“不成熟的本土人”,教他們如何**[正確地]選出好人,因為他認為“民主的本質是自由和自我掌控,而不成熟的人們則[因其不成熟]是不具有[對這一本質的理解能力]**的”。
這種基於“美國的負擔(burden)”的所謂責任感,直接來源於18-19世紀西方殖民主義歷史中形成的、殖民者自稱為“白人的負擔”(white men’s burden)的觀點:儘管是負擔,也得承擔,因為只有白人才有能力教育、馴化和文明化非白人及其民族/國家。在這個意義上,威爾遜本質上仍然屬於19世紀;或者説當今世界並未真正走出19世紀。他不惜使用武力“傳播民主”的理念,在二十世紀的帝國主義軍事擴張中,威爾遜主義被不斷“崇高化”,其中原有的種族歧視色彩的“白”被逐漸漂染成理想主義的“白”,甚至成為以“正義”的名義發動戰爭的“道德觀念”基礎。
21世紀的今天,被漂白了的威爾遜主義繼續影響着美國精英——無論是“自由派”還是“保守派”——對世界的認識,以及他們掌控世界的慾望和決心。
所以呢,對具有如此重大象徵和實際意義的符號,精英們怎麼可能捨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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