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回應肯尼亞向大陸遣台嫌犯:符合國際原則
近日,45名台灣人因涉電信詐騙被肯尼亞遣送大陸。馬英九政府和台灣地區準領導人蔡英文等已先後提出抗議。昨日(12日),台灣“法務部”表示,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尼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騙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對於能否將人帶回台灣,“法務部”介紹,關鍵在於台灣是否具有管轄權,若發現該集團也詐騙台灣人,台灣即具管轄權。但據初步瞭解,迄今無台灣人受騙。
另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12日下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應約同台灣方面陸委會主委夏立言通過兩岸熱線通話,張志軍表示,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設立窩點對大陸民眾實施詐騙活動屢禁不止,對這些罪犯必須繩之以法。大陸方面已將有關情況向台灣方面作了初步通報。

肯尼亞警方表示,嫌犯都是從中國入境,自然是遣送回中國,所有人都是乘坐南航先至廣州落地,再轉其他地方。(摘自CNN)
大陸歡迎派員瞭解
據台灣《中國時報》消息,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昨日(12日)在“立院”表示,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尼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同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大陸公安部門初步表示,歡迎台方派員前往瞭解,但未承諾具體何時成行,“法務部”評估很快可出發;他説,若確認我方具管轄權,將積極向陸方請求將人犯遣送回台偵審,但若無管轄權,將待陸方判決定罪後,將人犯移交我方執行刑罰。
肯尼亞電信案繼首波8人被遣送大陸後,12日又有37人被遣送大陸。“法務部”官員戴東麗説,肯尼亞對23名台灣人做出無罪判決,不包括詐欺罪。依情勢判斷,大陸是偵辦詐欺罪才把人帶走。
據知,北京、浙江發生多起電話詐騙案,大陸公安發現訊號來自肯尼亞,通報肯尼亞警方逮捕嫌犯,肯尼亞新聞網站稱,當時查獲大量通訊器材,“足以癱瘓肯尼亞半數金融系統”;陸方估計,不法所得約5億台幣(觀察者網注:1新台幣=0.2元)。
台方是否具有管轄權?
台灣地區“刑法”規定,民眾境外犯詐欺罪,台灣無管轄權;但現在為何可管?戴東麗回應,因犯罪結果地、被害人在大陸,依“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在大陸犯罪,台灣可將人帶回台灣審判。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2日表示,能否將人帶回,關鍵在台灣是否具有管轄權,因此已要求各地檢署與刑事局清查,若發現該集團也詐騙台灣人,台灣即具管轄權;2011年菲律賓將14人遣送大陸,台方即依此原則將人帶回。
但他説,初步瞭解該集團專詐大陸人,迄今無台灣人受騙,因此仍須派員赴陸瞭解;由於過去曾發生將人犯帶回台灣,卻因無管轄權必須釋放的案件,因此本案須審慎縝密。
陳明堂強調,台方若沒管轄權,除要求陸方確保台灣人公平受審,也將在判決確定後準用“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將人犯送回台灣執法。
“法務部”高層説,以刑罰角度,台灣詐欺集團惡名昭彰,遠至非洲肯尼亞設機房詐騙大陸人,難道不應受刑?若執意把台籍嫌犯先送回台,讓原該受“他國”法院裁判嫌犯在台灣重獲自由,台灣將承受包庇犯罪惡之名。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台媒猜測:“5·20”前的“小菜”
肯尼亞遣返事件也引發島內諸多聯想。台灣《中國時報》12日的評論文章就稱,當下“一中爭議未定,台灣人遭遣大陸案恐難平息”。文章説,本案“不僅涉及兩岸司法審判權,更凸顯民共之間的一中爭議;兩岸交流至今並未就兩岸處理模式、人權、首長熱線完成制度性的安排。未來類似案件可能層出不窮,北京如何處理,將視民進黨政府如何因應一中爭議而定”。
“岡比亞,肯尼亞,兩碟小小前菜。”台灣《聯合晚報》12日以此為題報道稱,“8個台灣人在肯尼亞犯案被押到大陸,台灣認為手法近乎擄人。令人憂慮的是,陸方這次的行動,帶着‘一箇中國’的政治意涵,項莊舞劍,直衝着蔡英文新政府而來”。報道還稱,“北京顯然要展示出一幅沒了‘九二共識’的‘一中圖景’,台灣承認有‘九二共識’,即可以為‘中華民國’撐開空間;反之,則‘中華民國’將遭到碾壓而窒息。”報道還稱,“5·20後這些顯然將是常態”。

肯尼亞涉案台灣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