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男同性戀登記結婚遭拒 起訴民政局敗訴
今天,全國首例同性戀婚姻維權案在長沙開庭。據中新網4月13日報道,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今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孫文麟、胡明亮不服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行政行為行政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依法駁回原告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從9點到12點,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芙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孫文麟與胡明亮自稱男同性戀者。
2015年6月23日,孫文麟與胡明亮到被告芙蓉區民政局申請登記結婚,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以孫、胡二人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登記條件,拒絕為二人辦理婚姻登記。據悉,工作人員指着法條告知兩人,“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
孫文麟、胡明亮認為,《婚姻法》的原文並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並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才能結婚。而被告處的工作人員對法律的理解錯誤,並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兩個概念。眾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針對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別,“一夫一妻”與“一男一女”是兩回事情。
他們認為,中國法律沒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確規定,芙蓉區民政局的行政行為侵犯他們的合法權利,怠於履行行政機關應盡的職責,2015年12月16日,胡文鱗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2015年6月23日,長沙同性戀者孫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遭到了當班工作人員的拒絕。
此舉被輿論稱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今年1月6日,孫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正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芙蓉區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作了專門規定,中國相關婚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孫、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中國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孫文麟、胡明亮的訴稱理由不能成立。綜上所述,該院依法駁回原告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訟請求。
鑑於孫、胡二人明確向法庭表示該案不涉及其個人隱私,芙蓉區法院決定公開審理本案,有近200名民眾旁聽了庭審。
對於結果,孫文麟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對敗訴結果很失望,但是今天看到這麼多人來支持自己,感覺還是很欣慰。孫文麟説,下一步自己會繼續上訴,婚姻權自己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自己是同性戀就被剝奪。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應有之義。

孫文麟認為:“‘夫妻’是指身份和關係,而不是男女。”“婚姻是自由的,為什麼同性戀情侶不可以結婚?”。在與登記員理論無果後,他找到律師石伏龍,於2015年12月16日向長沙芙蓉區法院提交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此舉被輿論稱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圖為眾媒體採訪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