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港獨”等同叛國和宣戰,不可隨便説
近來,香港有部分青年人組成政團提出在2047年就香港前途問題公決,其中一個選項是“香港獨立”,連續兩個“港獨”政黨宣佈成立,引起各界痛批。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日前就此表示,“港獨”等同叛國,認為中央現時對有關言論會冷靜對待,但難免會對香港有戒心,希望青年人不要隨便提出“港獨”的主張。
張志剛説,以前一直都有人提出類似“港獨”的主張,但不會用“港獨”的字眼。但新一代的年青人大部分在香港出生,國家情懷沒有那麼濃烈。他強調,“港獨”等於叛國和宣戰,不可以隨便説。
張志剛認為中央現在對“港獨”會冷靜對待,未必會因為少數人的言行破壞整個大布局,但難免會對香港有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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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其實他們説‘港獨’時他們不知道‘港獨’的含意,‘港獨’的含意就是要分離、分裂、尋找香港獨立,這絕對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認為香港獨立的成功機會是零。但過程可能是很慘烈,搞‘港獨’一定不能成功但過程要付很大的代價。北京會愈來愈有戒心,愈來愈在意,愈來愈看得緊。如果這個地方是有人要搞‘獨立’,弄東弄西的話,北京會不會放這麼多戰略性的設施、機構在香港都是問題,而且香港現在也在爭取加入亞投行。”
張志剛説,香港迴歸祖國是永遠並沒有期限,香港到2047年都不會存在前途問題。

張志剛 資料圖
而“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也提到了“港獨”,只不過他是嘗試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來正面解讀“港獨”主張。他聲稱,按當年基本法23條立法規定,即使提出“自決”或“港獨”等主張,也不會被視作違法。對於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關於煽動罪和叛逆罪條文,戴耀廷則稱有關法律屬於“較舊”條例,部分字眼解釋不清楚,相信相關法律很有機會會因為違反人權法而被視作無效。
這一言論引來當年參與立法工作人士的反駁。他們指出,基本法23條列明要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行為,鼓吹“港獨”毫無疑問已經牴觸條文;另外,即使在本地法律層面,其主張也已經涉嫌違法。
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在討論23條立法期間擔任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他直言:“23條立法就是要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行為,現在‘港獨’是要求香港脱離中國,個別人士要求‘發動革命’,這些不正正是‘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嗎?”他續指,《刑事罪行條例》屬於香港法律體系一部分,違反法律就是違反法律;另外,所謂“香港民族黨”屬未註冊社團,也涉及違反《社團條例》內容。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在擔任保安局局長期間推動23條立法,她坦言,純粹發表觀點和言論確實不違反法律:“不過如果聚集一羣人,組織他們去參與分裂國家的行動就另作別論。”她指出,引起香港居民間不滿或離叛,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行為就已經涉及違反煽動罪。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認為,問題關鍵在於提出“港獨”主張的人是發表個人觀點抑或是正在進行一種帶有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意圖的行為。
附:香港第二十三條立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綜合鳳凰衞視、大公網、星島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