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隨手拍罌粟向@江寧公安舉報 警察蜀黍處理中
今天(4月20日)上午,有位微博網友發了一張花的圖片,並配文字“他們説這種頭頂菊花,身材頎長的就是那種邪惡的東西”,重點是還順手@了警察蜀黍江寧婆婆和博物雜誌君。
就是下面這個:

隨後,@江寧公安在線露出謎之微笑,轉發此條微博並詢問:“這是在哪兒拍的?”

為什麼被警察蜀黍盯上了呢,因為該同學po的“邪惡的東西”,不是別的,是罌粟!
網友們也是看熱鬧不嫌事兒大,都是一副紛紛要看戲的神情:
@姜_Jsh:條子要釣魚了,拿好瓜子拿好小板凳截好圖!!!
@都叫我勤妹兒:開門有你的快遞
@聖赫勒拿的背影:送上門一個毒梟,已定位。
@基文or紺碧:你隨便po一下裝裝逼就好為什麼要艾特條子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但其實,大家都誤會該同學了。該同學聯繫上了小編,據他介紹,罌粟不是他種的,他只是隨手拍到,並以此種方式交由警察蜀黍處理。@警察蜀黍也證實該網友提供了線索,表示友軍已經出發,並感謝這位不知名的熱心羣眾。

為什麼種罌粟會被警察蜀黍盯上?咳咳,同學們注意了,現在小編帶大家進入普法時間!
有同學表示,罌粟花那麼漂亮,我能種幾棵當花欣賞嗎?
答案是:不行!而且是違法的!
罌粟,屬於毒品原植物。在我國,對罌粟種植是嚴加控制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處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嬰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幹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井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如果大家路上看到這種“邪惡的東西”,請大家及時報警或者@警察蜀黍舉報,向這位熱心網友學習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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