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貧困縣退出後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明確堅持正向激勵。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脱貧。
意見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脱貧,以脱貧實效為依據,以羣眾認可為標準,建立嚴格、規範、透明的貧困退出機制,促進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確保如期實現脱貧攻堅目標。
意見明確,堅持實事求是。對穩定達到脱貧標準的要及時退出,新增貧困人口或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範圍。注重脱貧質量,堅決防止虛假脱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經得起檢驗。
意見要求,堅持規範操作。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貧困人口退出必須實行民主評議,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必須進行審核審查,退出結果公示公告,讓羣眾參與評價,做到全程透明。強化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確保脱貧結果真實可信。
意見明確,強化監督問責。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組織開展扶貧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階段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和專項檢查。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退出標準和程序
>>貧困人口退出
須吃穿不愁教育有保障
貧困人口退出以户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户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户退出,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户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並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貧困村退出
貧困發生率為主要標準
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在鄉鎮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
>>貧困縣退出
不符合條件要核查處理
貧困縣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確定退出名單後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相關力量對地方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地方進行核查處理。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由省級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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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啓動調查“因病致貧”
據新華社電為進一步核准農村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家庭數及患病人員情況,國家衞生計生委會同國務院扶貧辦28日在京啓動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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