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談住宅用地70年續期:讓人民羣眾享永恆權利
《人民法院報》5月7日報道稱,中國城鎮的土地是國有的,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這種土地權屬模式是新中國成立之後按照社會主義的法律思想建立起來,並在憲法中予以明確的。讓人民羣眾對土地享有像所有權一樣的永恆權利,只繳納用於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税收,才是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應有之義。以下是全文:
目前,中國城鎮的土地是國有的,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這種土地權屬模式是新中國成立之後按照社會主義的法律思想建立起來,並在憲法中予以明確的。
專家們認為,這種權利從一開始就不是一種國傢俬權或者政府私權,而是人民公有權。它和歷史上任何一種民法意義的土地所有權,有着本質的區別。這種土地所有權的政治基礎、倫理基礎和法律基礎就是社會主義的“國家統一所有、人民均享地利”的思想。建立這種地權制度的目的,是防止私人獨佔土地的自然增值,是要把土地的利益為民眾共同享有。

建國初期,我國一直實行福利分房的政策,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房地產行業逐漸起步,商品房逐漸取代福利分房和集資建房。房地產發展離不開土地,為此,中國製定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政策,對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轉讓,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充沛的財政收入,使得中國各地的基礎設施有了飛躍性的進步。
在經過深圳等地最初的土地批租探索之後,1990年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居住用地出讓最高年限,給予了70年的統一規定。
如今,整個中國處於史無前例的城市化浪潮中,不論是城市裏的老市民,還是從鄉村來的新市民,都渴望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認為,在城市裏有了自己的住房,才算紮下了根,他們的後半生才有了依靠,他們的子女也才有依靠。如此推動着房價居高不下,民眾購置房產往往需要耗費畢生的積蓄。
但這種管理制度凸現的法律真空在於:隨着人多地少矛盾的加劇及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不斷升值,而房子隨着居住年限的延長必然貶值。如果70年後還需支付昂貴的土地出讓金,真是不能承受之重。於是,一些敏感的購房者已經發出了“70年後,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無家可歸”的疑惑。
2007年物權法的通過,不僅明確宣示了對國家、集體、私人物權的同等保護,更規定了滿70年使用期的住宅用地自動續期,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對民生的關注,保障了業主對物權的安全感。
今天,跟物權法頒佈的時候相比,又有很大的變化,尤其十八大以後,執政為民的意識、依法治國的意識更強了,還提出了創新、協調、開放、共享的理念。所謂共享,就是讓人民羣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因此,讓人民羣眾對土地享有像所有權一樣的永恆權利,只繳納用於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税收,才是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應有之義,才能較好地解決人民羣眾的“恆產、恆心”問題,才能提高人民羣眾的福祉,保障人民羣眾安居樂業。
當然,鑑於地少人多的國情和公平效率的兼顧,專家們認為,對於超過規定面積、套數的住宅用地,對於商業用地,可以收取重税。(文/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