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參與者要求“報銷”交通費 法庭:你當時坐的是囚車,不報
中新社香港5月10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知名旅遊區旺角今年2月發生暴亂,包括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在內的34名被告,10日再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1人獲撤銷控罪,其餘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下月底再提堂。
當天上午,34名被告先後抵達法院應訊。控罪指,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34名被告參與旺角暴動。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黃台仰與梁天琦曾於3月9日與兩名疑似美國領事館官員在香港金鐘一間餐廳密會接近兩小時,而部分內容更以普通話進行。
法庭上,控方説,警方就旺角暴亂已拘捕80人,幷為214名證人錄取近500份口供,同時收集了35小時警方錄像、46小時網上視頻資料及超過1萬小時的附近街道閉路電視錄像。由於材料相當多,警方至今仍未取得最終法律意見。
控方遂要求將33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最終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有關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當天,其中1名被告獲撤銷控罪,控方解釋,在考慮所有證供後,認為證供不足以支持控以暴亂罪或其他罪名。
旺角通菜街(女人街)販商協會主席譚礎堅表示,旺角暴亂後,遊客擔心當區治安轉到其它地區消費,連香港市民也減少到當區購物,今年首季營業額按年跌逾50%。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4月7日,43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應訊,當中10人被撤銷控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准保釋。
觀察者網發現,香港東網今日報道,今日法庭上還有一個小插曲——曾捲入旺角暴亂的另一名主角、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向控方要求“報銷”600港元,被香港九龍法院裁定為不可信,最後他只得到了190港元的費用,並且在庭外向法庭道歉。他此前要求的600港元包括100港元的影印費,以及兩次往返法院的交通費。裁判官發現,林淳軒於2月由囚車押上法庭,不應出現交通支出,於是林淳軒一方馬上將交通支出下調至450港元,最終,裁判官認為林不可信,只批出190港元,用於他此前支付的影印費用和往返西環的一般交通費用。
林淳軒在庭外強調自己並非誤導法庭,只是“和律師溝通出錯”,並且他為自己的失誤致歉。

林淳軒5月10日在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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