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跨國介紹賣淫案 劉喬安認罪稱經濟價值觀偏頗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遭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主嫌“戴姐”戴君儀與鍾宜姿、劉喬安3人曾安排十多名女子赴美、日等國賣淫,上月依照妨害風化罪起訴3人。據中時電子報5月12日報道,台北地院12日首次開庭,劉喬安等3人全部認罪,庭後,法官解除劉、鍾2人出境限制;戴君儀仍被限制出境。

5月12日,劉喬安在庭外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説,她是因為年輕貪玩,很早就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觀偏頗才會犯下本案。她説,經過這個事件後,已取得芳療師執照(觀察者網注:芳療師,就是在對顧客進行正確診斷後,運用純天然的芳香植物精油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油,通過嗅吸、薰香、泡澡或按摩等方式來為顧客進行保健的技師),目前有工作,在“樂與食”、大陸某文化傳播公司旗下任藝人及歌手,近期還要和友人在台北市成立芳療紓壓與有機蔬食餐廳。

劉喬安稱她已取得芳療師執照
庭審中,3人的律師都認為3人所犯輕微,且是接續犯(觀察者網注:接續犯指行為人實行同一構成要件之數行為,在時間、場合上,有密切關係者。也就是説,行為人主觀上,只想實施某一行為,但在客觀上,分為若干動作,連續完成,其時間、場所上,有密切關係者),加上犯後有悔意,應論以一罪,不是檢察官起訴認定分論並罰,除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給予自新機會。戴君儀和鍾宜姿的律師,則聲請能和檢方進行認罪量刑協商程序,但檢察官不同意,律師退一步請求能否改以簡易程序審理。

劉喬安在庭外
對律師的主張,法官表示本案目前是在審查庭,在3人都已認罪下,只是罪數和量刑問題,但若論以一罪不見得有利,因為罪質關係反有可能不能易科罰金,要律師想清楚,當庭改期6月28日下午2點半再開庭。
檢察官起訴認定,戴君儀自2010年至去年10月,共媒介11名女子出國賣淫27次;鍾宜姿自2014年4月起至去年9月止介紹賣淫6次、劉喬安介紹賣淫2次,劉不但協助鍾女媒介、物色應召女子,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外傳出國賣淫的11名女子,包括女藝人、小模,讓演藝圈女星人心惶惶,檢方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她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