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旺”鳩嗚少女承認勒索 或因輕度弱智免判監
據港媒3月份報道稱,有“旺角佔領區村長”之稱的“鳩嗚”少女畢慧芬(20歲),涉嫌去年(2015年)1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拾獲一部手提電話後,傳WhatsApp短訊給女機主勒索3400港元(約合人民幣2855元),否則丟棄手機,當被告與機主會面交收時被警員拘捕,並被控勒索罪,案件於2016年3月在觀塘法院預審。

畢慧芬勒索一案將於5月30日判刑,辯方提交的精神報告稱其有輕度弱智。(資料圖)
5月16日,據香港文匯網報道,畢慧芬案件原定於16日開審,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但被告突改口承認勒索罪。鑑於辯方呈交的精神科報告指畢女有輕度弱智,**裁判官決定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5月30日判刑,但裁判官強調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辯方16日求情時稱,現年20歲的被告任職見習地產經紀,因一時貪念及機會主義犯案,現已感到後悔。律師謂,被告自幼腦部發育已出現問題,**3年前更發現患有癲癇症,因為沒有好好服藥,以致未能控制病情。**後來,醫生診斷出她有認知功能障礙,律師跟她溝通也有困難。辯方又呈上一封由慈善團體撰寫的求情信,證明被告經常參與義工活動。
辯方稱,被告剛報讀了保安課程,希望法庭判處較輕刑罰,以便被告日後自力更生。辯方指勒索往往涉及三合會(注:香港最大黑幫)及威脅傷人,該案可説不算很嚴重。
畢慧芬是“鳩嗚團”常客,曾多次參加“佔領”運動。2014年平安夜,19歲的畢慧芬到旺角參加了由佔領者發起的倒數和“鳩嗚團”,被警方逮捕。被釋放後畢慧芬稱遭警方虐待,她回憶表示當時被拖上警車時跌倒後再被推倒在車窗邊,導致其手臂瘀傷。這一説法曾引發輿論不滿。

畢慧芬展示自己的傷勢
“鳩嗚”在粵語中音近“購物”。“佔中”清場前後,被稱為“鳩嗚團”的流動“佔中”者們打着黃雨傘成羣結隊在鬧市區遊蕩,衝破警戒線,擴大自己的佔領面積,嘴中喊着“我們要購物(鳩嗚)”,其實是在示威遊行。
還有一些反對派團體公開以“流動音樂會”、“快閃”巡迴演唱“報佳音”的名義,在金鐘、旺角和銅鑼灣三個“佔領區”重現“佔領”場面,實為“佔中”的借屍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