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全國首個P2P信披細則 公示項目達49項
2016年5月19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公佈了《上海個體網絡借貸(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下稱《披露指引》)的具體細則,並建立了《披露指引》工作方案與定期工作機制。未來,協會將對網絡借貸會員單位落實《披露指引》情況進行統計,並每月在官網以“已向社會公眾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項數/已向協會披露事項數/需披露事項總數”方式向社會進行公示。
此前,在2015年8月6日的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上,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聯合上海金融信息行業協會共同發佈了《披露指引》。
上海互聯網金融協會指出,對此,協會秘書處成立了《披露指引》專項工作小組,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開展。
據瞭解,信息披露具體內容將包含主體信息、產品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五大類,共49項。
主體信息除基本信息外,還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的信息、公司實際控制人(企業或個人)的基本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情況。
產品信息方面,要求基礎資產來源以及融資項目基金信息予以披露。基礎資產對應的融資人或融資項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收入、主要資產、主要債務、信用狀況。融資項目要求披露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利率。
針對業界更為關注的逾期、壞賬信息,《披露指引》將其歸於業務信息一類。逾期以90天作為逾期標準,要求披露逾期90天以上產品的金額、逾期率以及累積逾期率。
此外,與平台存在合作關係機構信息也在《披露指引》的信息列表中。要求提供擔保、保險等服務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基本情況以及大數據徵信、反欺詐系統、法律服務等服務的專業機構情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獨家獲悉,平台對於該信息披露上報將在每個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公示將擬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會員單位對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況以“已向社會公眾或平台用户披露”、“已向協會披露”、“未披露”來表述披露情況,協會官網則以“已向社會公眾或平台用户披露事項數/已向協會披露事項數/需披露事項總數”方式進行公示,但不進行排序。
第二階段,會員單位對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況以披露程度的百分比來表述披露情況,協會官網以“評星(滿分為五星)”形式進行公示。
第三階段,會員單位對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況以披露具體數據來表述披露情況,協會官網以“多維度的公式評分”形式進行排序公示。
針對第三階段最終是否走到“排序公示”階段,本報記者瞭解到,將根據第一、第二階段的最終實施情況再行指定。
據悉,披露工作將以真實披露、鼓勵披露和自願披露為原則(其中自願披露待條件成熟後為必須披露),網貸企業應對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確保公開披露信息的內容無虛假、無嚴重誤導、無重大遺漏,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披露指引》的相關情況記錄將與會員准入、會員資格維持等掛鈎,也將作為優秀會員單位評選的依據。
以下是已經曝光的《披露指引》細節:

具體信息,如下:
一、主體信息(權重20%)(包括但不限於)
1、基本情況權重5%,具體披露信息分別為成立時間、註冊資本、註冊地址、辦公場所、分支機構、聯繫方式(權重為2%);營業執照、有關業務許可證等涉及企業經營資質的證照(權重為2%);近三年獲得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等表彰、獎勵情況,及近三年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處理、處罰等情況(權重1%)。
2、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權重5%)
3、法人治理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權重5%):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健全及運作情況(2%);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情況(包括是否受過有關行政、刑事處罰、有無不良的信用紀錄)(權重3%)。
4、員工情況(權重5%):員工人數及年齡、學歷結構(1%);團隊管理情況(1%);風險控制(2%)及IT團隊建設情況(1%)。
二、產品信息(權重25%)(包括但不限於)
1、主要產品(服務)種類(5%):主要產品(服務)種類(2%)及其描述(產品期限情況、平台收費方式、標準)(3%)。
2、各類產品(服務)種類(20%):每類產品(服務)基本交易結構(3%)及風險管控模式(3%);對應基礎資產來源等情況(融資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收入、主要財產、主要債務、信用報告(5%);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地理位置、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評級或信用評分、擔保情況(5%);投資人收益、風險情況(4%)。
三、業務信息(權重30%)(包括但不限於)
1、交易發生情況(5%):主要產品(服務)累計成交金額及成交筆數(2%)、當年成交金額及成交筆數(3%)。
2、交易餘額情況(5%):主要產品(服務)尚未結清交易餘額(按投資人本金計算,不含利息;應扣除由第三方或平台自身代償的交易金額(5%)。
3、交易集中度情況(5%):平台最大融資人融資餘額、佔比情況(3%);平台前十大融資人合計融資餘額、佔比情況(2%)。
4、交易逾期情況(5%):主要產品90天以上逾期金額(1%)、90天以上逾期率(2%)。
(1)、90天以上逾期金額為逾期90天以上(含)的交易餘額。
(2)、90天以上逾期率為90天以上逾期金額除以交易餘額。
(3)、90天以上累計逾期率為90天以上逾期金額除以該產品歷史累計成交金額。
(4)以上分子、分母均按投資人本金計算,不含利息,同時可以扣除已由第三方或自身平台代償的交易金額。
(5)分期還款交易,首次未按時還款已逾90天(含),全部未償還本金均應計入90天以上逾期金額。
5、平台客户情況(5%):平台借款端註冊人數(2%);投資端註冊人數(2%);客户投訴情況(1%)
6、運營報告: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運營報告(5%)。
四、財務信息(權重10%)(包括但不限於)
1、財務報告(5%):上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5%)
2、客户資金清結算(存、託管)情況(5%):客户資金清結算(存、託管)機構(2%);資金凍結、劃轉流程環節、到賬時間等(3%)
五、其他信息(權重15%)(包括但不限於)
1、信息系統情況(5%):平台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升級維護、信息安全情況(1%),數據存儲、備份情況(2%)以及外部專業認證、安全等級評定情況等(2%)。
2、合作機構情況(3%):為平台投資人提供相關交易資產(2%),或為提供擔保、保險等服務的保險公司、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基本情況(1%)(主要包括經營歷史、是否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牌照、資本實力、行業影響力等)。
3、信用評級情況(2%):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主體信用等級(2%)。
4、客户損失代償備付金相關情況(5%):披露(更新)備付金計提、償付規則(1%);至少於每月10日前,披露截至上月末累計計提金額、累計支出金額、備付金餘額、對應承擔損失責任的投資餘額,以及資金託管銀行、賬號等(2%);應同時公示託管銀行對賬單或銀行託管報告(2%)。
對此,有平台負責人認為,截至目前,大多數P2P平台都是虧損的。如果披露財報的話,有可能會引發投資人的恐慌情緒,甚至擔心平台會跑路,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對於部分消費金融平台而言,如果公佈客户名稱、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的話,或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泄露。
還有,部分P2P平台資金是借給一些大集團,但後者通常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希望對外進行披露。
“我們建議向協會定期定向披露便於協會和監管層及時瞭解平台信息,而不是一古腦全部對外公開。”該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