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武:從十七條到民改,西藏是這樣解放的
1951年5月23日,新中國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達成了關於和平解放的十七條協議。在西藏歷史上,這是一件大事。不僅因為按照十七條協議,中央政府將駐軍、外交等相關主權完全收歸中央,更是因為,這是西藏歷史上,中央政府第一次將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到與主權並列的高度。但這只是紙面上的,西藏人民真正的解放是在八年之後。1959年,西藏上層悍然撕毀協議,發動叛亂,中央政府命令當地駐軍堅決平定叛亂,同時進行了民主改革,使西藏從“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將西藏從神權統治下的西藏變成人民的西藏。今天,我們重温這段歷史,或許會有別樣的感慨。本文原題《西藏:從“一國兩制”到“一國一制”》分兩次連在於《經濟導刊》2015年第9、10兩期。

經過三年多規模空前的內戰,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人民軍隊取得了全面勝利,一個新的人民中國正在形成。對西藏而言,這是從未有過的巨大挑戰。
即使從全世界範圍內看,1949年中國革命的意義也許都是前所未有過的。相對於傳統的社會形態,新中國是一個以建立消滅剝削現象為目標的國家。相對於其它社會主義國家,中共領導下的革命也顯得十分獨特,因為它建立在充分動員羣眾參與的基礎上,並且,在革命過程中,中共在幾乎所有佔領區都進行了前所未有過的社會改革,將土地分配給農民,消滅了剝削階級。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更是西藏聞所未聞的。在此基礎上,中國革命將佔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發動起來,使他們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原來的精英政治隨之也被打破。在進行土改和生產關係改造的同時,中國革命也將每一個人都從傳統的社會關係中解放出來,以一個獨立的個體而成為人民的一份子。中國革命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宗教迷信,使人們相信,最有力量的並不是什麼神佛菩薩,而是覺悟了的、組織起來的人民羣眾。
而在當時的西藏,除了極少數的現代工商業,絕大多數地方都處在奴隸社會的生產關係之下。農民和牧民為地主和牧主們幹活,所得到的僅足已維持自己的勞動力再生產,他們所種的地和所牧放的牲畜,所有權都歸屬於奴隸主。政治上,仍然維持着由達賴為領袖的政教合一體制,達賴既是西藏的最高宗教領袖,也是西藏地方政府噶廈的最高領袖。經濟上,寺院和貴族一樣,佔有大量生產和生活資料,他們除了唸經打坐,從不從事任何勞動生產活動,喇嘛和貴族一同構成西藏主要的統治階級,分享着西藏普通勞動人民的勞動果實。文化上,極端落後,剝皮、挖眼之類的刑罰仍然所在多有,甚至連一些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的貴族也無法避免這些殘酷的刑罰。貴族、喇嘛和精英們錦衣玉食,生活奢靡,而廣大普通勞動者階層則一邊幹活供養着這些社會上層羣體,一邊又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各個方面完全處於沒有任何權利的被壓迫狀態。無論西藏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係如何,無論西藏地方政府推動了何種改革,對絕大多數普通西藏勞動者而言,都是毫不相干的,他們仍然處在社會的最底層,忍受着最殘酷的剝削和壓榨。無論是晚晴時期張蔭棠提出的改革方案,還是聯豫實際推行的改革方案,或者是十三世達賴自己主導下的改革,都絲毫沒有觸動這種現狀。
毫無疑問,無論從理念還是實踐上説,這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治倫理和政治前景。相對應的,則是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制度,所服務的對象也完全相反。而且,隨着解放戰爭結束,共產黨結束了清末以來國家大分裂的局面,西藏、新疆等邊疆地區的統一也勢在必行。因此,這兩種制度的較量不可避免。
1949年底,解放大西南的任務基本完成後,中共中央開始考慮進軍西藏。起初,中央軍委曾考慮從西北野戰軍抽調部隊,經青海進入西藏。但由於各種困難,最終決定由第二野戰軍劉鄧所部承擔進軍西藏任務。二野又指定又張國華任軍長的18軍執行這一任務。與此同時,中共中央也派張經武經印度前往西藏,進行和平解放的談判。
此時,西藏地方政府雖經多方努力,但仍未取得預想的國際支持,而他們對與中共打交道又毫無經驗。因此,從廣播裏得到解放軍已經開始向西藏進發的消息後,在究竟如何應對的問題上,攝政達扎活佛和噶廈內部都拿不定主意。民國以來,西藏與內地的邊界線被逐步推進至金沙江一帶,但此時噶廈認識到,要再繼續像以前那樣企圖保守金沙江一線已經不可能了,因此決定將防線後退至昌都一線,立足於防守,再與新中國進行交涉。
為此,噶廈將藏軍的三分之二,共計約七千多人抽調至昌都一線,組織防禦戰線。對西藏而言,這樣的陣容在以往與國民黨政府時期的軍閥作戰中,可謂規模空前強大了,然而面對剛在解放戰爭中錘鍊出來的百戰之師解放軍來説,則是不堪一擊的。兩軍剛一接觸,解放軍從側翼一個迂迴,藏軍就全線潰敗。藏軍除一千餘人逃往拉薩外,其餘全部或起義,或被俘。解放軍乘勝追擊進入昌都,昌都戰役勝利結束。此戰失敗,也意味着西藏賴以與民國以來歷屆中央政府叫板的最主要資本完全喪失,只能處於被動局面。
昌都戰役失利的消息傳到拉薩,西藏地方上層人心大亂,頓時陷入一片混亂,最後倉促決定達扎活佛挾尚未親政的十四師達賴逃往印度。但在快要到達中印邊界時,噶廈內部發生意見分歧,一部分人主張接受中央提出的和談條件,回到拉薩去。在內部分歧的壓力下,達扎活佛同意放棄權力,由十四世達賴親政。之後,西藏代表團與中央政府代表進行了協商,達成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即《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按照十七條協議,西藏回到中國,達賴及班禪的的原有地位不予變更,西藏現行政治制度也不變更,寺廟所享有的特權和經濟收入不予變更,但解放軍要進駐西藏,並對西藏地方政府原有軍隊進行和平改編,在西藏成立軍區,司令員與政委由中央統一任命。同時,“要將帝國主義勢力驅逐出西藏”,也就是説,禁止任何外國勢力干預西藏。西藏地方政府承諾,將進行經濟和文化方面的改革,改善人民生活。
為了最大程度地表示誠意,中央政府還同意在十七條協議的附件中規定,在協議達成後的一年內,達賴可“自由選擇駐地”。也就是説,無論達賴選擇逃往印度,還是留在中印邊界觀望,或者是回到拉薩,都可以自由選擇,中央政府不做強制性規定。當十七條協議簽訂的時候,達賴和噶廈官員還在中印邊界一帶,究竟是否同意在十七條上簽字,仍然沒有統一意見。經過內部協商,最終同意簽字,接受十七條協議,回到拉薩。
與西藏地方政府達成的十七條協議,就內容看,實質上等於“一國兩制”。西藏回到統一的新中國,但是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並不與內地進行同步改革,內地在實行社會主義的同時,西藏仍然可以保留其原有的各項制度,主要的變化是,西藏政府失去了作為主要後盾的軍隊,邊防完全由駐藏的解放軍承擔。在西藏自治區成立前,西藏軍政委員會由西藏噶廈原有人員與奉命進藏的解放軍及政工幹部共同組成。1954年,西藏自治區政府成立,軍政委員會撤銷,但至少在名義上,達賴仍然是西藏的最高領導人。
這之後,西藏多次發生叛亂事件,但毛澤東多次在會見達賴和駐藏領導幹部時表示,西藏現有制度不予變更,可以十年不變。後來,又延長了這一期限,可以根據西藏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情況看,西藏究竟何時進行改革,從“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
西藏在這個過渡期所採用的“一國兩制”與香港迴歸後實行的“一國兩制”有相同之處,也有一些細微的差別。與香港一樣,此一時期的西藏不改變其原有一切制度,達賴和班禪的政治地位沒有變更,西藏日常的各項事務仍然由噶廈處理,中央代表及西藏工委只提出建議,而不進行直接干預。不同的地方則在於,中央除了像在香港一樣在西藏派駐代表和駐軍,還派駐了工委,由工委領導在西藏的黨務和羣眾工作。尤其重要的一點是,由於在此期間,西藏工委不承擔西藏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所以主要精力都用於羣眾工作。
眾所周知,在西藏和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阻礙統一進程的往往是當地上層精英集團。因為統一後,就意味着受制於中央政府,原有的貴族和精英則將失去其特權地位。而對普通人民羣眾來説,在剝削制度存在的任何社會,無論獨立還是統一,他們的生活都不會因此而變化。面對中央政府對這些區域進行管理方式調整,加強控制的時候,反抗最激烈的往往是上層,而不是普通羣眾。因此,進行管理方式調整的前提,往往是打倒其原有的貴族和精英集團,粉碎由他們控制普通羣眾的權力網絡。
新疆在清朝就經歷了這個過程。在征服準葛爾部之後,清朝對新疆採取了不同的治理方式,但總體而言,對新疆原有各民族都採取了“民族高度自治”的政策。一面冊封原準格爾、維吾爾及其它民族的部落頭領為郡王、貝勒等,給以高官厚祿,以示恩寵,一面又將對普通人民的治理交給他們。也就是説,雖然名義上他們獲得了比較高的爵位,但實際管理的人口數量並不大。對維吾爾族,清朝還採取了伯克制,即由大地主代替官府對治理當地人民。清朝朝廷除了在當地駐軍之外,對日常事務的管理十分有限。隨着俄國在我國西北地區的殖民掠奪政策的擴大,新疆作為邊疆地區,也面臨很大壓力,但清朝並未調整其對新疆的治理政策,仍然維持着當地貴族和精英的特權。19世紀60年代,新疆爆發維吾爾族、回族等民族的大起義,完全陷入混亂,俄國也乘機出兵,佔領了伊犁、塔城等地。清朝在平定太平天國起義之後,才派左宗棠率軍經略西北,鎮壓陝甘回民大起義,並收復新疆。正是因為新疆發生了大規模戰亂,其原有的社會秩序完全被打亂,而清朝軍隊又以二次征服的面目重新進入新疆,並在戰爭期間由軍隊接管各級政權,使新疆進入軍管狀態,新疆才具備了建省的條件。之後,經過討論,朝廷才下決心在新疆建省,並最終在1884年正式建省,完成了對新疆行政管理方式的調整。即便如此,新疆也在部分地方保留了原來的郡王等貴族對其原屬人民的管理權。而後來的事實證明,這些保留下來的貴族往往橫徵暴斂,魚肉百姓,迫使普通民眾再次走上反抗壓迫的道路。1920年代,吐魯番尚未進行改土歸流改革,仍由原來清朝冊封的當地郡王管理。由於當地貴族和上層精英對民眾的殘酷剝削,當地民眾被迫請求新疆省政府對吐魯番進行改土歸流改革。但遺憾的是,在改革之後,由於新任的官員仍然魚肉百姓,又迫使當地民眾造反,要求重新回到原來的郡王管理之下。
在西藏,清朝始終未能調整管理方式,完成建省改革,除了交通不便、供應困難等原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即是西藏沒有發生類似1860年代新疆發生過的那種大規模戰亂,原有的貴族和精英集團管理西藏人民的權利網絡始終未被打破。達賴及噶廈反而能始終以西藏人民代表自居,堅持反對進行建省改革,並最終走上了幾乎相當於脱離中國而獨立的道路。即使是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進行談判時,西藏代表團也仍然以西藏全體人民代表自居,在十七條協議達成後,又將協議交由三大寺等西藏權力集團進行討論。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後公開發表的十七條協議中,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要逐步對向的經濟和文化方面進行改革,以改善人民生活。這樣的改革要求,此前在張蔭棠的改革方案中也曾提出過。也正是因為張蔭棠的改革方案是以西藏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所以西藏各界民眾對張蔭棠十分擁護,而聯豫所主持的改革最終歸於失敗,除了爆發了辛亥革命的原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改革更多的是為了加強他在西藏的權力,而沒有更多地考慮和顧及普通民眾的利益,因此也就無法得到西藏普通人民羣眾的支持,聯豫在西藏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而在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達成的十七條協議中,改善民眾生活再次被提出來了。相比於以往西藏與歷屆中央政府打交道時的姿態,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這意味着,達賴及西藏當地的貴族和精英集團已經不再能夠代表西藏人民利益,他們反而成了西藏人民利益的對手乃至敵人。正是因為他們的阻礙,西藏才不能及早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改革,打破貴族和精英集團的特權,將權力交還給人民,政府也無法為人民謀取更大的福利。而中央政府在這時候反而在為西藏人民爭取更多的利益,無論政治上還是經濟上、文化上,改革的阻力都不是中央政府,而是西藏的貴族和經營集團。
因此,雖然毛澤東和中央政府都承諾和平解放之後十年內不進行民主改革,也不過多地直接干預西藏的日常行政管理,但西藏工委及其領導下的羣眾工作並沒有因此而止步。恰恰相反,隨着解放軍的進駐和各級幹部進入基層,他們幫助西藏人民羣眾成立了各種羣眾組織,包括貧協、婦聯等。與此同時,中央政府主持修築了川藏、青藏等公路,大大便利了西藏與內地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交流,使西藏人民能夠更多地感受到全國各地在新中國中央政府領導下所發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此外,如同在大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在各地所做的一樣,西藏工委還在西藏各地大力發展普通農牧民入黨,建立基層黨組織,將最底層的西藏人民羣眾組織起來,先佔領基層。同時,注意發現少數民族幹部,並在實際工作中鍛鍊和培養他們。
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説,雖然西藏在1950年代尚未進行大面積的民主改革,也未改變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和宗教文化制度,但西藏工委及其領導下的中共西藏各級地方組織都在做發動和組織羣眾的工作,逐步將達賴及噶廈等西藏上層貴族和精英集團孤立起來,使他們成為極少數人。
在這個意義上,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達成的十七條協議,對西藏地方政府來説,是一個過渡和緩衝期,對共產黨來説,同樣是一個為下一步的民主改革準備條件的時期。因此,毛澤東所説的西藏可以十年不變、二十年不變,就是以各級黨組織和羣眾組織的發展情況、人民覺悟提高程度為條件的,並不完全取決於西藏上層的貴族和精英集團。按照毛澤東領導中國革命所得出的經驗,只要基層人民發動和組織起來了,還有人民解放軍保駕護航,中國的最高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上層即使主觀上不願意,客觀上也會被推動着走向民主改革。新中國成立之初,廣大的中國內地地區實際上就在這樣做,人民羣眾從被賦予權利到行使這種權利,正是通過三大運動完成的。朝鮮戰爭證明了由覺醒了的人民組成的軍隊是能夠戰勝一切敵人的,土地改革是將農民從土地的奴隸變成土地的主人,鎮壓反革命則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對人民的敵人採取暴力措施,顯示人民政府的人民立場。就此而言,西藏當時在靜悄悄地進行的這些基層組織工作,其實與內地一樣,都是已經在為民主改革準備條件,只等着條件成熟,瓜熟蒂落,將西藏交給人民。
直到1956年,中央政府還確定了“六年不改”的方針。毛澤東當時説,“西藏由於條件還不成熟還沒有進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條協議,社會制度改革必須實行,但是何時實行,要待西藏大多數人民羣眾和領袖人物認為可行的時候,才能作出決定,不能性急。現在已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不進行改革。在第三個五年計劃期內是否進行改革,要到那時看情況才能決定。”缺註釋
1955年開始,西藏上層一部分人就開始策劃和煽動叛亂。當時,隨同達賴前往北京出席全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後返藏途中,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和十四世達賴的副經師赤江便在西康秘密策劃武裝叛亂。第二年,也就是1956年,西康一些地方開始出現武裝叛亂,叛亂分子圍攻地方政府,殺害政府工作人員和積極分子。達賴身邊的一些人積極參與了這些叛亂。之後,零星的叛亂開始在西藏各地出現,各地叛亂分子一面徵收糧草,擴充武裝,殺害藏漢工作人員,而且野蠻屠殺農牧民羣眾,搶劫寺廟,姦淫婦女。很顯然,這些武裝叛亂是受到了西藏基層變化的刺激。不過當時中央指示西藏駐軍與工委,要保持最大限度的剋制,堅決不打第一槍,並與噶廈溝通,希望噶廈能夠以負責任的態度平息叛亂。但噶廈的判斷是,解放軍在西藏的駐軍人數少,不足以鎮壓叛亂,因此他們有成功的希望。
1959年3月,西藏上層全面撕毀十七條協議,公開組織叛亂。中央政府隨即決定,命令西藏駐軍堅決平息叛亂,制定了“邊平叛邊改革”的總方針,提出在平息叛亂中要把軍事打擊、政治爭取和發動羣眾緊密結合起來,推翻封建農奴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新西藏。這就是説,在西藏上層發動叛亂後,十七條協議等於已被單方面撕毀,中央政府自然也就無須遵守,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隨後的兩年裏,西藏駐軍按照中央指示,一邊平息叛亂,搜捕叛亂分子,一邊發動羣眾,進行民主改革。
解放軍在西藏的平叛和民主改革得到了西藏各地廣大人民羣眾的廣泛支持。解放軍所到之處,農牧民紛紛向解放軍表示,歡迎他們前來,並表達了希望早日進行改革的願望。《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史》的數據稱,據不完全統計,在兩年多的平叛過程中,隨軍支前的民工達1.58萬人次,計43.9萬多個工日;出動牲畜10.44萬頭(匹),計286.62萬個工日。
平叛的同時,解放軍所到之處,按照中央和當地民眾的願望,普遍進行了土改。參與叛亂的貴族和農奴主的土地一律沒收,分給耕種的農奴或奴隸;沒有參與叛亂的農奴主和貴族的土地則像內地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一樣,採用漸進措施,逐步改革。對西藏三大領主之一的寺廟,也進行了改革,廢除了他們的封建剝削和特權,堅持憲法進寺廟和政教分離的原則,剝奪了寺廟原有的領地和農奴,寺廟不再對普通勞動人民有特權。到1960年底,西藏全區各地基本上都完成了土地改革,沒收或贖買農奴主所佔有的耕地,分給無地的農奴和奴隸。
由於西藏上層直接發動了叛亂,就意味着原來的十七條協議已經完全被撕毀,因此,西藏原有的各級地方政權組織也被作廢。原來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代替西藏噶廈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翻身農奴成為西藏的主人。在平叛過程中,全區各地普遍建立了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農(牧)民協會、平叛保畜委員會等羣眾組織,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各級人民政權。1959年7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通過《西藏地方各縣、區、鄉農民協會的組織章程》,規定區、鄉級農民協會代行基層政權的職權。
完成基層政權組織的更替後,從1961年開始,西藏全區各級地方組織開始按照憲法規定,舉行基層選舉,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地方政府官員。到1965年,這一過程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1965年7月,自治區籌委會向國務院提出《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8月,國務院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這一議案,又將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當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在拉薩開幕,標誌着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同時,中央也指示,從當年9月起,西藏工委改名為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並任命張國華為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譚冠三、周仁山等為書記處書記。各地區的分工委也相應的改組為地委。
至此,西藏的民主改革全部完成,西藏自治區的政治制度也實現了與內地的完全統一,從“一國兩制”走向了“一國一制”,西藏的政權也從三大領主轉移到了人民手裏,政教合一的神權政治體制也最終被打破。從1951年和平解放算起,到1965年完成民主改革,前後共用了15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試圖以和平方式解決西藏問題。但在統一問題上,仍然是先用武力解決了西藏賴以負隅頑抗的武裝力量,才迫使西藏上層同意接受十七條協議,完成西藏統一。在民主改革的問題上,一開始也試圖遷就西藏上層與宗教集團,和平地進行民主改革。但最後的事實證明,樹欲靜而風不止,中央最大限度的忍耐和誠意並沒有換來西藏上層和宗教集團的覺悟,反而把中央的忍耐當成軟弱可欺,作出了錯誤判斷,最後走上了武裝叛亂的邪路。而中央政府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也是在武裝叛亂髮生後,在平叛的過程中,以武力作為後盾,掃蕩和推翻了原有的貴族和精英集團的統治,建立起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政權。也就是説,最終解決問題仍然要靠強硬手段,而不是和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