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華裔留學生1.5億加拿大温哥華購豪宅:或為國際洗錢
新華社今(5月23日)發表文章《透視:豪宅,國際洗錢的重要途徑》,評華裔留學生1.5億在加拿大温哥華購買豪宅。
文章如下:
近日,一名華裔學生豪擲1.5億元人民幣(約合2377萬美元)買下加拿大温哥華一處豪宅,創下2016年温哥華豪宅成交記錄。在購房者的學生身份備受關注的同時,他的出手闊綽也令人咋舌:向銀行按揭貸款約757萬美元,其餘款項均為一次性付清。

據《温哥華太陽報》報道,今年初温哥華格雷岬區一幢豪宅被名叫“TIan Yu Zhou”的中國學生以3110萬加元(約合1.5億人民幣)拿下,創下2016年温哥華豪宅成交紀錄,且月供達17萬元人民幣。該豪宅佔地約6879平方米,有5間卧室和8間浴室。
這不是中國購房者第一次搶佔國內外媒體頭條。中國“土豪”在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美國等海外房地產市場一擲千金的新聞屢見報端,也引發不小爭議。有媒體報道稱這種投資行為推高了當地房價,也有人質疑這種房地產投資涉嫌洗錢。
由於中國投資者大多關注高端房地產,豪宅價格走高對普通居民可負擔住房的行情走勢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因此推高房價之説站不住腳。然而對涉嫌洗錢的懷疑並非毫無根據。事實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多國房地產市場都極易成為國際洗錢行為的温牀,各國政府已開始關注此事,但總體而言監管難度不小。

加拿大,温哥華。
【買房洗錢易】
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去年6月發表報告説,這一反洗錢機構已確認,在澳大利亞,購買房地產等高值商品是一條重要洗錢通道。不法分子選擇房地產市場來使非法所得合法化,是因為“買房時允許使用現金”且“可隱匿真正獲益人的身份”。
報告還説,不法分子會利用身邊親友來打掩護,讓他們代替自己成為房產的合法擁有人。有時,他們會申請貸款,並以分期還款形式洗錢。
加拿大財政部同年曾發表報告指出,通過第三方轉賬以及複雜的法人結構,不法分子可隱藏身份和資金來源,成功通過房地產業洗錢。
美國房地產協會官方網站為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行業指南也指出,儘管洗錢問題在美國日益引起關注,但房地產業等不少非金融行業容易受潛在的洗錢犯罪侵害。這份指南建議,為辨別和打擊洗錢行為,房地產經紀人需全面評估購房者個人信息和房產交易信息,最關鍵的是要了解真正的客户是誰、他們的真實興趣以及購房意圖等。
新西蘭房地產中介監管局官網也指出,當購房者同時出現以下跡象時,房產中介應警惕可能存在的洗錢行為:大量使用現金;通過律師或朋友代理購房,甚少直接接觸;出價高於市場均價,對價格漠不關心;急於成交,成交後隨即轉手;不願提供個人信息,等等。
【查處監管難】
儘管多國政府十分關注房地產領域的洗錢行為,一些國家也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應對,但查處此類洗錢行為面臨不少挑戰。
比如在加拿大,雖然聯邦政府已出台相關法律,但法律把責任更多壓在了房地產行業一方,而不少房地產中介公司未能盡其義務。

温哥華,一處已出售地產。
作為加拿大聯邦政府的反洗錢機構,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今年3月指出,儘管反洗錢相關法律要求房地產中介確認客户信息及其資金來源並上報可疑或大量現金轉賬交易,但在對大温哥華地區的定向抽查中,80家公司中的55家沒有這樣做。該機構隨後於4月加強了對加全國房地產中介的培訓。但加拿大房地產協會認為,對房地產中介展開的反洗錢培訓遠遠不夠,而且指望個人中介像銀行或賭場那樣追查客户簡直“荒唐”。
在美國,雖然“9·11”後出台的愛國者法案加強了聯邦政府對金融賬户的監管,但房產交易各方被給予特別豁免,不受這一法案約束。美國聯邦出庭律師張軍介紹説,直到最近幾年,由於紐約州以及佛羅里達州的國際洗錢行為日益猖獗,美國聯邦和各級地方政府才開始關注此事。
張軍説,今年1月,美國財政部專門成立部門,負責調查高端房地產市場洗錢。目前,在紐約曼哈頓購買300萬美元以上、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縣購買100萬美元以上的房產,需要公開買家姓名。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購買房產的,也需要公開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股東的身份。其他情況下,買家不需要披露個人信息。

澳大利亞,悉尼。(圖片來源:新華/路透)
張軍認為,調查房地產業的國際洗錢行為,要有相關法律,不僅是聯邦政府層面的系列法律法規,各地方政府也應有配套措施,並配合聯邦政府進行情報信息交換。但這樣做就需要避免新舊法律條款的衝突,比如涉及房地產中介或銀行對客户個人信息的保護,否則會引起訴訟。此外,調查洗錢行為也可能讓合法買家知難而退,對美國房地產業產生一定影響,而房地產大亨對政府遊説的能力不容小覷。因此,制定相關法律政策需要一個論證過程,有一定難度。
據澳大利亞銀行業內人士透露,與資金來源相比,澳大利亞政府實際上更在意資金用途以及資金入澳後是否繳税。澳大利亞銀行與政府的監管部門,如證券委員會、税務局等,都實行信息共享,如果發現資金用途違規,如用於購買軍火、毒品,會要求投資者給予解釋,如果認定解釋不合理,會進一步展開調查。
對於資金來源,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前主管約翰·施密特2015年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澳大利亞缺乏監察機制,政府亟須採取強有力措施,比如由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與聯邦警察、犯罪委員會以及情報組織協同合作,對來源不明外國資金進行進一步調查。(記者海洋,參與記者江亞平、徐海靜,江亞平是新華社温哥華分社記者,徐海靜是新華社堪培拉分社記者,編輯李宏,新華國際客户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