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伊特·賽爾克:從一開始,這場由美國領導的反恐戰爭就是錯的?
【自2001年9·11事件之後,整個世界便被美國拉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反恐戰爭中。15年過去了,世界似乎走入了反恐戰爭的怪圈:恐怖組織越反越多,發動的恐怖活動一次比一次慘烈,人們對恐怖組織也越來越畏懼。也許從一開始,這場由美國領導的反恐戰爭就是錯的?本文作者法伊特·賽爾克從國家權力的角度解釋了為何以國家名義發動的反恐活動收效甚微,對待恐怖分子靠的不僅僅是武力,還需要依賴警方和法院開展的防止犯罪的鬥爭。這些解讀也許能為讀者提供新的視角。】
眾所周知,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美國總統喬治·W·布什號召發起了“反恐戰爭”。自此之後,一再聽到有人像他一樣把反恐喻為戰爭。此番面對布魯塞爾和巴黎的恐怖襲擊,人們又一次採用了這種説法。例如法國總理馬努埃爾·瓦爾斯在比利時恐襲發生後斷言:“我們已處於戰爭狀態。”
在筆者看來,這種提法頗具誤導性,因為一般在戰爭中會採取軍事行動,而這種提法中的國際恐怖主義並沒有運用相應的戰爭策略。儘管有時候恐怖主義是戰爭中會運用的一種手段,儘管很多極端伊斯蘭教襲擊者都與發動戰爭的所謂“伊斯蘭國”有聯繫,並以他們的名義進行恐怖主義襲擊,但是這些由團伙、網絡和個人發動的恐怖主義襲擊並沒有軍事組織和根據地作為支撐,它們在西方國家中引起恐慌和媒體的關注,卻同擁有根據地的軍事單位發動的襲擊有着本質的區別。

巴黎恐襲之後,奧朗德聲音顫抖地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在戰爭中使用暴力從本質上講具有工具性功能,其目的在於造成人員傷亡——不只是敵對方的人員傷亡,往往還包括平民。戰爭中暴力活動的組織和實施都由軍隊來完成,以此來消滅和削弱敵對勢力、動搖他們的軍心並戰勝他們,最終目的在於取得勝利,結束戰爭(還有一種情況,例如像游擊戰這種形式,目標是至少不會輸掉戰鬥)。
而非國家性質的團伙、網絡或個人實施的恐怖主義襲擊雖然目的也是造成傷亡,但是本質上發揮的是一種交際符號性的功能。它們針對的羣體是公眾,目的在於傳遞信息,向潛在的支持者展現自己的實力,給被襲國家的人民帶來恐懼、慌亂和不安全感。
有時這類恐怖主義手段可以作為戰爭的準備。可能對於一些極端伊斯蘭教恐怖分子來説恐怖襲擊也是一個長期的目標。他們企圖將敍利亞、伊拉克以及其他國家發生的內戰擴散向全世界。筆者認為,如果將恐怖分子的襲擊列為戰爭行動的話,便是在向他們及其潛在的支持者表示,他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極端伊斯蘭教恐怖分子的短期目標在於,防止和削弱非穆斯林國家在穆斯林地區的軍事幹預和政治影響。同時,他們襲擊漫畫家、諷刺作家、音樂俱樂部的觀眾以及機場和火車站的旅客,意在向整個西方的生活方式宣戰。想要應對這一宣戰,靠軍事手段是完全不行的。
恐怖主義同一般的犯罪行為也不一樣。同犯罪行為作鬥爭,只靠警察、法院這些法治國家的司法代表就夠了;而恐怖主義,就像政治學者赫爾弗裏德·明克勒(Herfried Münkler)強調的那樣,屬於“第三類”。同普通的犯罪行為相比,恐怖主義具有政治訴求,由始至終是為了爭取合法性。因為恐怖分子要求自己成為合法正統的反抗力量,同時他們向保證一個國家合法性的核心功能——保障安全的功能——發起挑戰。

巴黎恐襲後,救援人員在巴黎十區的一間餐廳外搶救傷者,地上放有多具屍體
西方思想史上關於世俗國家權力機關的合法化理論始於托馬斯•霍布斯,其根本觀點是,國家履行保護臣民的義務而臣民順從國家的意志,此為合理。也就是説,一個國家只有有能力保護它的人民、保障人民的安全,才是合法的。當然需要強調的是,這裏所説的安全不是深牢大獄裏的那種安全,而是能夠保障平民生活的安全。
平民生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私人生活,筆者指的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提到的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即能夠安全、自由地追求個人的目的和目標,按自己的方式實現個人的幸福;另一個方面是公眾生活,即美國《憲法》前言中的著名短語“我們人民”所表達的含義,與個體公民的私人生活相比,這裏的公眾生活所指的是公民的整體,所有公民在公眾生活中管理公民共同的事務。國家的職責在於保障公民生活的這兩個方面,如果無法實現便喪失了合法性。
極端伊斯蘭教的非國家性團伙實行的恐怖主義便針對平民生活的這兩個方面。他們對平民、官員或者重要的基礎設施展開恐怖主義襲擊,利用這些不可預見的襲擊引起媒體廣泛的回應、造成不安全的氣氛。另一個目標是以此刺激遇襲國政府採取過激的應對、報復和監控措施。他們的算盤是:通過恐怖襲擊及其後續反應壯大支持恐怖分子的隊伍;另外,利用官方採取的更嚴厲的監控和報復措施來煽動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損害政府的合法性,從而達到荼毒公眾及私人生活的目的。因為政府加強監控、採取報復措施、提升防恐力度可能會將發生恐怖襲擊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但是卻不能完全避免襲擊的發生。政府越是像監控政府的方向發展,甚至自己變成令本國和他國人民生畏的恐怖政府,越是廣泛地追捕和刑訊,國家權力機關不受控制,它造成的恐怖氣氛越多地干擾公共和私人生活,國家便會喪失更多的合法性。
如果從個體風險預估的角度來分析恐怖主義襲擊,其實它並沒有特別的危險。對於大多數人來説,遭受恐怖主義襲擊的可能性可能比出交通事故、遭遇醫療事故和去飯店感染細菌身亡的可能性還要低。但是單純從發生幾率的角度來分析恐怖主義襲擊並無意義,因為恐怖主義襲擊並不是針對某些人具體地展開,他們真正的目的是影響那些未被襲擊、卻能旁觀到這一切的人們。
我們到底能做什麼?某些情況下可以同恐怖分子談判,但前提是他們有可以談的目標。談判並不適用於極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因為關於他們想要的那種“全球聖戰”完全沒有談判的餘地。然而針對恐怖主義出現的源頭卻可以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一方面,恐怖主義源於動盪、危險、衝突不斷的以穆斯林為主要人口的地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干預多多少少造成了這樣的局面。轉而採取剋制的、避免直接干預和衝突的外交政策可能會減少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分子的恐怖襲擊,這樣他們會失去鼓動性宣傳的一項根本內容,即指責西方國家的干預政策和有時被稱為新殖民主義的外交政策。
極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的另一個源頭是在某種程度上失敗了的融合政策,主要反映在那些被邊緣化的移民子女和少數民族人羣,他們參與公民生活的程度非常有限。恐怖主義也正是從這羣人中尋找潛在的支持者。我們也可以把極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看成一種有針對性的、跨國的去融合政策,他們的目的在於強化和利用西方國家中主流社會與潛在的恐怖分子階層之間的隔閡。只有拒絕或敵視移民國政治文化的羣體或階層存在,他們的這個目的才能實現。很難講我們對此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以法國為代表,一味地頌揚“本國的價值”成效並不明顯,因為這些價值對於真正的、潛在的恐怖主義支持者來説一文不值。可能他們看上去文化程度並不高,但是他們肯定不缺對“西方價值”的瞭解。

“納拉斯陣線”恐怖組織成員(資料圖)
事實上極端伊斯蘭教恐怖分子中不乏受過正式的高等教育的人,他們擁有大學文憑,而且明顯工科專業比較多。從社會經濟背景來看,他們中不少人出身中產階級,也有些人出身於文化水平較低的弱勢階層,甚至是有輕微犯罪背景的家庭。社會經濟出身如此不同,他們主要靠兩點聚集在一起,第一是極端伊斯蘭教的意識形態,另外他們都自認為屬於共同的被凌辱而有理由使用暴力的羣體。恰恰這一點是採取防恐措施的突破口,應該防止這種敵對的團體產生,主要應該從社會政策方面着手。一個社會應該具有開放的發展路徑和社會流動性,應該實現機會平等和教育公平,應該防止空間上形成隔離區域,應該為所有人實現自己的人生規劃提供可能性。只有這樣,才能讓信誓旦旦要實現的自由、平等、團結等“價值”不只成為少數人的特權。簡言之:同恐怖主義作鬥爭不能只靠強調遇襲國家的“價值觀”、強調遭到恐怖主義攻擊的社會生活方式,而應該令人信服地展示這些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的正當性,提高它們的合法性。普通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應當向本國的少數羣體開放。
本國公民也應該自信地延續自己的生活方式,保護它不受到外敵的侵害。因此,除了要擺出姿態不會屈從於恐怖勢力的魅惑以外,還應當採取區域內相互協調的安全政策,針對極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勢力採取相應的抵制和防護措施。目前歐洲正在討論加強國與國之間數據交換的政策。如果真的在整個歐洲利用電腦數據大規模追捕疑犯會導致無辜的人也被納入政府調查的範圍內,就連德國一個負責“憲法保護”的情報機構的負責人都擔心這樣會有損隱私保護權,看來正在醖釀中的這項政策是有些過頭了。
而從德國極左組織“紅軍派”的案例來看,只憑加強搜捕和管控並不夠。儘管紅軍派活躍期間,政府擴大了行使公權的範圍,但還是被他們一次又一次逃脱。截止到1989年該組織解散,他們進行了多次謀殺活動,政府方面竭盡全力卻既不能阻止謀殺、也沒有破案。迄今為止甚至有些第三代紅軍派成員的名字都不為人所知。紅軍派最終的消亡不是因為國家採取了有效的防範和制止措施,而是因為他們採取的暴力形式失去了吸引力和合法性,從而遭到了越來越多人的抵制,尤其是之前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也開始抵制他們。
當前的極端伊斯蘭教恐怖主義同樣遭到了西方國家大多數人的抵制。但是我們卻不能否認恐怖主義明顯具有魅惑力,媒體助長了它的傳播,甚至很多從道德上和政治上拒絕恐怖主義、從心理上被暴力的血腥震懾住的人羣也會被恐怖主義所吸引。這正是恐怖主義如意算盤的一部分。在一些以穆斯林為主的羣體和階層,恐怖主義頻頻獲得默默的、甚至公開的支持。另外,它跨越國界,利用全球公共媒體把世界各地的同情者和潛在的支持者當作拉攏的目標。
在全球化和歐洲一體化的背景下,越來越開放的國界線不會再次關閉,全球公共媒體也會繼續為恐怖主義提供一個宣傳的平台。儘管防範、監控和追捕的措施越來越得到加強,好戰的極端伊斯蘭教分子還是會繼續抵制西方的生活方式。因此今後還是會發生恐怖主義襲擊。尤其是從敍利亞內戰受訓後返回歐洲的那些人很有可能成為潛在的襲擊者。在敍利亞採取軍事幹預對防範這些人無濟於事,對此只能靠歐洲相關國家加強警方的合作力度。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同恐怖主義作鬥爭並不是一場靠軍事行動能獲勝的“反恐戰爭”,而主要是要依賴警方和法院開展的防止犯罪的鬥爭。同時,這也是一場需要靠政治手段一決勝負的合法性之爭。只有自由、平等、團結這些原則能夠令人信服地得以實現,這場戰爭才會取得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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