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違法“佔中”參與者曾健超襲警判囚5周
據港媒消息,香港反對派政治團體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襲警、拒捕,昨日(5月30日)被判囚5周。

曾健超(中)
2014年10月14日晚,裝備了頭盔的幾百個違法“佔領中環”示威者突然衝上馬路,用鐵柵欄、裝滿水的大型塑膠障礙物甚至水泥磚塊,堵塞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15日凌晨,警方執法、動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案情指出,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並襲擊11警員,之後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曾健超。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30日,在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日與(被襲)警員素未謀面,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警方的挑釁、侮辱。被告罪行絕非輕微,並無顯示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執勤警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指出,社會活動不論誰是誰非,直至案發當日已發生了一段時間,被告作為資深社工,應有空間冷靜,社會的情緒未至構成減刑理由。
裁判官表示,本案不能判以緩刑,曾健超對抗拒警員的程度不低,但接納目的只是擺脱拘捕而非傷害警員,警員也未有因而受傷。由於刑期不長,曾健超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判被告襲警罪囚5周,其餘兩項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執行。辯方有保釋等候上訴申請,獲裁判官接納。裁判官指刑期不算長,故讓被告保釋等候。曾健超獲准以原有的300元保釋外出,需於14天內提交上訴通知書。曾健超表示,對判刑感到失望,會即時上訴。

曾健超表示,會提起上訴
香港《大公報》31日評論指出,近年反對派到處搞事、衝擊成風,其中一個“標誌”就是專門以執法警員為攻擊對象,他們不僅視警員的勸喻和警告如無物,動手搶奪“鐵馬”、自築“路障”,在違法“佔中”及旺角暴亂期間,更以削尖木棍、鐵枝、自制盾牌為武器向執法警員發動進攻,過程中粗言穢語橫飛,手指頭直戳到警員的臉上。
評論稱,亂港先要亂法,亂法則先要把警隊執法的威嚴打掉,曾健超當日在天橋高處以成桶尿液向執法警員兜頭淋下,便是這種對執法者肆意侮辱和挑釁的“極致”行為,性質確實是十分嚴重和絕對不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