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對港澳服務業開放:允許港澳獨資在廣東設立娛樂場所
內地對港澳服務業擴大開放的新一輪舉措確定。
6月1日,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決定》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協議》)中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不再參照外商投資的相關審批規定。
此外,《決定》還對香港、澳門在內地投資服務業,作出一系列鬆綁舉措,涉及行業包括電信、海運、辦學、營業性演出、開辦娛樂場所、展覽,以及民用航空等。
為此,國務院暫停調整了多項相關法規,包括《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
行業觀察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決定》是將此前在廣東省實施的對港澳服務業擴大開放的多項措施,適用範圍擴展到了全國。
2015年3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5〕12號),該文件決定在廣東省,在電信、海運、辦學、營業性演出、徵信、遊戲設備銷售、民用航空等7個行業,對港澳服務提供者擴大開放。
今天公佈的《決定》,即日起生效,而2015版的12號文則同時廢止。
至於2015年發佈的12號文中,有關在廣東省內,對港澳投資者擴大開放的徵信業,以及電子遊戲設備銷售等相關規定,由於相關領域此前已經向海外投資者開放,所以未在《決定》中保留。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12號文,《決定》中還新涉了兩個擴大開放行業,分別是營業性演出,以及會展。
在營業性演出方面,《決定》提出,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實施相關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允許其在內地投資設立地方控股的合資文藝表演團體;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可以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户,從事個體演出經紀人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在會展方面,《決定》提出,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允許其在內地從事《協議》規定的會議和展覽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內地對港澳投資者擴大開放娛樂場所經營這塊,《決定》仍將其適用範圍設定為廣東省。
按照《決定》,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實施相關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允許其在廣東省獨資設立娛樂場所;具體管理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
現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