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去產能過剩會導致“失業潮”嗎?
近些年,坊間經常傳出諸多企業破產的説法。聽者往往嘆息不已,媒體報道則趨之若鶩,久而久之,不少人對經濟形勢心生恐慌與焦慮,尤其在當下“去產能過剩”的經濟轉型大背景下,企業破產很容易成為許多人眼裏中國經濟下行的重要佐證,並衍生出對“失業潮”的擔心。此時,政府該如何應對,民眾該如何看待,關鍵在於是否能對“企業破產”有真實與客觀的認識。筆者常常在不同縣市與企業調研,對企業破產及其政府應對有一些更復雜、更廣維度的理解。
企業破產是市場化條件下的正常現象
企業是社會肌體中的重要細胞。是細胞,就逃不了生老病死。環顧世界,壽命在百年以上的企業,即使在市場經濟發展了數百年的歐美國家,也是屈指可數。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統計,《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從2008年每年受理企業破產案件數量穩定在2000-3000件上下,每年工商管理機關注銷的企業數量在35萬户-50萬户之間,存活5年的企業比例為68.9%,存活9年的企業比例為49.6%,不少企業成立兩三年就經營乏力、債務纏身,瀕臨破產。

但另一方面,新增企業數量卻遠多於註銷企業數量,更遠遠高於適用破產程序的企業數量。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中國每天平均新增企業1.08萬户。由此看,“企業破產”是社會生生息息的正常現象,也是市場化進程中的支流。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市場化進程主流是,企業、公司作為新的社會組織形式應運而生,從無到有,由小變大。據統計,過去30年,中國年均企業註冊數量增長為20%,私營企業數量在2015年已有6000萬家,新增企業註冊數同比增加26%,是世界上企業數量、私營企業數最多的國家。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市場化改革在各個領域進一步加快,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的速度也加劇,企業破產在部分行業、部分區域出現的頻率的確有所提升。但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對企業破產的承受力也是不同的,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也不一樣。
以筆者的調研經驗看,對破產的承受力大體有以下規律:1)新興行業如互聯網、醫藥研發、服務行業對企業破產的承受力,遠比傳統的礦產、能源、機械製造類及其他過剩產能的行業要高。2)江浙一帶及部分沿海省市對企業破產的社會承受力,也要遠遠高於中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部分市縣。3)民營企業對破產後的應對與員工消化能力要比國企更高。
原因很簡單,江浙一帶的市場化程度較高,社會觀念更前衞,對一些企業破產現象的看法更淡然。絕大多數民營企業主在破產後,並沒有把怨氣發在政府與社會身上,或是從此一蹶不振,就此沉淪。事實上,許多民營企業主都“認賭服輸”,服從於市場競爭原則,想辦法、找出路、尋幫助,試圖東山再起,再創輝煌。在江浙一帶,經常會出現企業主卧薪嚐膽,在原地跌倒又在原地爬起的奮進故事。在北上廣,也到處都有天使投資人,願意幫助那些有失敗經驗的創業者。
當然,也會出現極個別企業家跳樓自殺現象,周圍人會為之扼腕唏噓,甚至心生敬意,認為他礙於顏面,以死明志,實在可惜。也有少數企業主欠債跑路,為當地人與社會輿論所不恥。但客觀地講,自殺、跑路在破產企業主中是比率相當低的個案。
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沿海地區,僱員或打工者在企業破產後,一般都會另謀出處。若出現一些勞資糾紛、欠薪現象,社會大多都有申訴的法律渠道,而不是上街鬧事,聚眾示威,圍堵政府大院的現象更是少之又少。與1990年代末部分區域出現大範圍下崗潮產生社會維穩壓力相比,當下的社會心理已成熟了許多。而且,當下流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潮,也在進一步稀釋着僱員個體對企業破產的不適應感。
由此看,政府應當引導社會輿論,不必放大企業破產的消極性,尤其是沿海地區新興行業的民營企業破產帶來的消極社會效應。誰都不願意看到企業破產,但就像誰都阻止不少生老病死、陰晴圓缺那樣,在一個不斷進化的市場中,企業破產、重組與再生本身就是市場競爭必不可少的自然組成部分,誰也不能幻想着在市場化環境下出現一個永生的企業。
相反,媒體與其渲染企業破產帶來社會恐懼感的空泛表述,不如聚焦於那些企業家“死後重生”的奮鬥精神與經驗總結。事實上,像馬雲、史玉柱那樣“屢敗屢戰”、最終成就一方創業偉跡的故事,在當前經濟下行氛圍中顯得更有現實激勵意義。
政府要精細化甄別“失業”背後的企業破產類型
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在相當程度上,伴隨着與市場化共生的企業競爭與促進就業的進程。每一次重大舉措,都必然在短期內帶來失業的陣痛,以及對就業安置的政策應對。
第一次失業短期陣痛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旨在政企分開、產權明晰、科學管理的國有企業改革,一度影響了數百萬人的就業,但也催生了早期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問世。該規定的基本指導思路是不學西歐、北歐的高失業保險制度,不花錢養懶漢,而是以鼓勵再就業的方式以換得失業救濟金。這為未來進一步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明確了市場化的方向。
第二次失業短期陣痛則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末。部分國企職工的下崗分流,影響到了高達3000多萬人的就業安置。當時針對下崗職工採取的“三三制籌措資金”,即從企業、社會和失業保險三方面籌集生活保障、再培訓、職業介紹的經費,大大減緩了下崗職工流向市場化的速度,使社會有充足的時間消化大量失業人羣帶來的震盪。
第三次失業短期陣痛發生在2008年前後的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國際經濟與貿易形勢的惡化,使部分貿易企業出現極大困難。對此,許多省市採取所謂“五緩四減三補貼”的辦法,即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使用就業專項資金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這些政策的執行期均延長到2010年底,為保持受危機衝擊下的積極就業發揮了社會穩定的作用。
從歷史經驗與實踐操作層面看,在當下這一輪“三去一降一補”(即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背景下,關鍵還在於如何甄別瀕臨破產的企業類型。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劃分為三大類:
一是殭屍企業。目前國家對於殭屍企業的界定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一般認為,殭屍企業就是那些因不可逆的、結構性的問題而陷入長期虧損,並喪失自我修復和發展能力的企業。這類企業等同於人體中應死而未死的細胞,其存在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不宜再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處置,而應採用退出機制,使其壽終正寢。但退出的方式也因情況而異,一般可採取要素重組和清理退出等方式。
需要強調的是,殭屍企業應死而未死,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八大已經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處置殭屍企業,不應是政府主導,但也不完全由市場決定,而是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方式相結合,建立處置殭屍企業的長效機制。具體來説,各級政府要在殭屍企業的破產進程中發揮政策性的領導作用,加強對破產企業的費用監督和管理,防止拖欠職工個人費用,指導性地採取職工再培訓、再就崗等方式,切實保障職工的個人權益。
二是轉型企業。轉型中的企業,是企業通過改變運營模式、調整業態和資源配置等方式來最終實現企業競爭優勢的重塑,提升社會價值,達到新的企業形態的過程。經濟新常態下,企業轉型代表了重生和希望,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而轉型企業是對這類企業比較廣泛的稱謂。從行業發展、產業鏈佈局、產品競爭力和資金鍊等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來看,轉型企業與殭屍企業有本質的區別,即轉型企業能夠在發展中轉型與在轉型中發展。
隨着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化和“互聯網+”的興起,轉型企業最大的特點就是主動被“互聯網+”,主動增加研發投入,謀求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發展的轉變。針對轉型中的企業,政府應當積極給予政策引導和扶持。尤其是國有企業的轉型進程中,政府應積極探討國家財政干預重組的辦法,比如,如何解決職工養老、職工子弟學校、醫院等問題。
三是創新型企業。這類企業主要分佈在高科技行業、消費品行業以及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其特點在於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有着高效的協調研究與開發、生產和銷售能力,能夠通過不斷的、持續的創新,獲得持續性的收益。
隨着我國商事制度改革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疊加效應的凸顯,市場主體的活力得到了進一步激發。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顯示,2015年全國新登記企業443.9萬户,註冊資本(金)29萬億元,均創歷年新登記數量和註冊資本(金)總額新高。而這一波創業潮體現出了鮮明的創新性,大多集中在信息技術和文化金融等新興產業。創新型企業的大量湧現,成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也是解決再就業的重要社會力量。這種類型企業若遇到破產等現象,其員工自主再就業的成功率要遠遠高於其他類型的企業。

2013年,廣州鋼鐵集團全面停產,圖為廣鋼未停產時,工人走出車間
如何從長遠角度建立有助於企業更新換代的市場環境?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政府如何應對企業破產與解決就業,大體呈現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政府不應過度干預企業破產。政府的過度干預會破壞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扭曲政府的職能,也形成了市場主體間的不公平對待;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該幫助企業下崗人員實現再就業。此事關係民生和社會穩定,更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威信,是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政府應是市場的裁判員與調解人,但不必以“保姆”甚至“父母”的心態對待企業的破產。政府應儘量少地甚至在多數領域可以完全不捲入市場主體的競爭中,創造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公正性與透明度,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各級幹部應當擺正政府在市場主體競爭中的位置,遵從市場與法制原則,依照企業破產法處理後繼事宜。
若出現非常規、大面積的企業破產危機現象,各級政府應密切關注,瞭解實際情況,擺着“救急不救窮”與防控風險並行的原則,儘可能地減少失業風險與社會危機,將發展的不確定性降低到最小。
就當前的實際情況看,近年來,在去產能過剩過程中,一些企業破產出現的諸如失業、重組糾紛等各類消極現象,在各級政府的政策籃子中,是有充足的應對工具的。輿論擔憂有可能的失業潮,初衷可能是好的,但不如把目光放在如何從長遠角度建立有助於企業更新換代的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與就業制度上。只有這樣,才能在根子上解決各國都長期存在就業的難題。
2015年4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既要從長遠謀劃,也要加大現實工作中的就業政策扶持、就業服務幫扶方面。這實際上反映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宏觀政策要穩住、微觀政策要放活、社會政策要託底”的基本思想。
文件提出的四方面要求:即重點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由目前的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依法繳費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企業;對確實需要裁員的企業,必須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同時實施專項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以及職工十分關心的社會保險接續等相關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所產生的就業困難人員,要為他們提供託底安置,提供就業援助,通過公益性崗位這些措施來提供幫扶。落實這些政策,是解決當下企業破產進程中出現惡性失業的關鍵。
與此同時,社會輿論上要營造氛圍,徹底破除企業破產後“等、靠、要”的觀念障礙。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破產是通過優勝劣汰,促進競爭、合理調節資源配置的一種市場行為,符合經濟發展規律。
在這種背景下,各級政府出台政策的邏輯,根本是在於培育一種新經濟增長點,以企業經營需要的市場環境為大目標,持續促進市場導向的就業,比如,大力發展服務業,在醫療、養老、旅遊和家政等新服務領域大做文章;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下崗人員創建小微企業,等等。
當然,一些國有企業的員工安置是目前尾大不掉的政府難題。這恰恰是目前國企改革的重點領域。為此,各級政府不妨充分借鑑歷史上各類減員增效的經驗,既充分實現去產能的任務,又要保障職工的根本利益。有理由相信,只要依法辦事,遵從市場規律,發揮主觀能動性,在税收、貨幣、保險和利率等政策槓桿大下功夫,辦法總比想法更多。
總而言之,經歷“三去一降一補”的大變革,中國經濟將比過往任何時候都要健康。而中國經濟的韌性決定了,我們必須要有充分的定力與理性看待企業破產及其短期失業的社會現象,這既關乎中國轉型期的社會心理,也關乎到對中國經濟下行的正確認識。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秘書長,近著有《美國的焦慮》、《2016:G20與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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