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亮:深圳警察因為查身份證與女子起衝突,我想起了大媽天使
昨日一篇長微博和一段視頻刷屏。深圳兩女子稱過馬路時被警察盤查身份證,由於沒帶身份證,被警察帶上警車。在車上雙方你來我往鬥起嘴,警察言辭激烈粗魯,説:“你沒有身份證,還不接受調查!”這話聽不出來錯,但他還説了不少讓人費解的話,比如:“我懷疑你是個男的,你上女廁所幹嗎?”“你就必須配合我,你就記住這一條,今天是你自己犯賤。”最後還説:“我要把你們跟那些小偷、艾滋病、強盜關到一起去,讓你們享受去”。女子在車上公開錄下視頻並傳到了網上,這位警察也沒有攔阻對方錄像,還聲稱自己有全程錄像,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
最新消息是,當事民警停止執行職務,馬上參加學習班,然後進一步處理。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對兩名當事人進行賠禮道歉,當事人表示理解。

與女孩起衝突的警察
這是在大都市深圳。在北京雷洋案還沒有公佈結果前,警察這樣執法會進一步刺激部分市民的神經。很多人自然會擔心,我走在街上就要被查嗎?
不過我注意到,長微博還説:在警察局,那個警察繼續恐嚇她們,**但錄資料的警察看不下去,就把領導叫過來,領導詢問了大致的情況後,就放了兩女孩。**兩女孩走出去時,之前與他們爭吵的警察依然語言恐嚇她們。
如果事情真如此文描述,可見這個警察在警局裏也是個刺頭,他的做法並不被同事認同。他一個人加深了警民間的隔閡,會讓所有深圳警察都背鍋。想必警方不會縱容他這種行為。
拋開這個警察不説,警察該不該在公共場所查身份證,一直是不少市民疑惑的事情。今年2月,上海發生過一位地鐵乘客拒絕被查並抱摔警察,被判處拘役4個月又10天。
警察在地鐵、火車抽檢身份證是否合法,法律倒確實有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即使有這類法律,被查的人多少也會不自在——我像壞人嗎?實際上,警察大部分時候檢查的都是民工模樣或者衣冠不整的人。我的朋友擊哥説:“警察不以貌取人怎麼辦?難道每個人都查?”而多年前,我看到警察在地鐵站抽查民工模樣路人的身份證,總覺得這有歧視之嫌。雖然後來想法有所改變,但還是要思考:如何能減少這方面的警民摩擦?
我想起了一位大媽。
幾年前在靜安寺地鐵站,我看到兩警察抽查一民工小夥身份證。小夥拖着蛇皮袋急着趕路,很不耐煩,一拉扯,把警用筆碰掉了,找不到,小夥子也不肯找。抗拒執法的人一般會被警方認為更加可疑,這下警察就要把小夥子帶走問詢。矛盾將要激化,好在這時一位上海大媽出現了。這個路過的大媽趕緊勸小夥子配合執法,然後幫小夥找筆,我也幫着找,很快在蛇皮袋拖車裏找到了。大媽説:“這不就好了嘛。他們警察也是工作,你要配合一下。”然後大媽再去勸警察。警察看了身份證,這事算過去了。不知道小夥誤車沒有。
如果從反歧視的角度説,警察不該以貌取人,要查也該查查衣冠楚楚的人。我的朋友司馬就挺斯文,戴眼鏡説話温柔。他告訴我,“我在北京被查身份證多次,帶着就給刷一下,**沒帶就報號碼,**沒有出過問題。有次在五道口和同事兩人還就槍是否裝彈問題詢問對方……我覺得那個警察會做人,看到感覺有問題的人他會查,然後他們會找一些帶眼鏡的人,配合度高,湊足要查的人頭……”若真是如他所言,警察有這個任務,有時候也會湊人數。這就像白領熱衷學習職場法則,聰明的警察也有自己的職場法則,又要完成治安任務又要少惹事,和反歧視什麼的無關。
警察查身份證,確實能提高對潛在犯罪分子的威懾能力,對整體治安有好處,況且有很多逃犯就是這麼被查到的。安全和絕對自由往往是一對不能兩全的事情。對於被查的個人,總是一種不開心的事情。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不同人有不同看法。這裏我沒能力討論法律,但是很懷念那些大媽。個人遇到這種時候,大媽心比公知心管用。
深圳這個事,單憑一方錄製的視頻還不能判斷事情全貌。那個警察説的有些話非常不像話。但我隱約覺得,這夥計似乎有點自己不想好了的意思,好像憋了很久了,不管不顧,就算開除也不怕,估計領導都拿他沒辦法。貌似自己生活出了什麼問題。
我覺得有必要説一下廣大背鍋警察的日常工作。基層警察的日常工作就是和底層社會攪在一起,小攤小販三教九流,工作有其外人難以想象的複雜性。混過點江湖的都知道,那個灰色地帶不可能完全按照嚴格刻板的法治規則行事,不會像上層朋友圈裏那樣彬彬有禮,警察也有各種性格,肯定有出格的時候。本來這種事和中產沒啥關係,但是因為雷洋事件,意外地把中產階層捲了進來,引起普遍的緊張感。
中產市民和知識人,被傳媒、閲讀薰陶出的思維習慣是:往往一看到警察就認為這是“公權力”,一打交道就認為是對抗關係。看到有什麼壞消息,一種“追求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心理就會自然發酵。這種想法本身有其道理,但也不接地氣,發揮極端了就激化矛盾。警察也是人,公權力也首先是公民安全的保障。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對基層的警察一定要尊重,基層的人尤其在乎這種尊重。如果對警察的敵意擴散,反過來也會惡化警察執法環境,形成惡性循環。
遇到執法,還是應該先耐心一點。我讀書時候有次在綠皮車上遇到警察查身份證,我就故意不給,問現在坐火車也要查?我沒帶。警察瞄了我一眼,讓我報身份證號碼,我報了,他在機器上一查,也就沒事了。後來想想自己也是多事。據説被查者也可以要求看警方證件,不過事實上沒多少人會這麼做,最省事的辦法就是趕緊配合了事。
大媽教我的事情是:要求法治沒錯,但如果警民間沒有善意,缺少人之常情,互相帶着敵意去用法條要求對方,這不會帶來正常的法治,只會帶來更多冷漠和陽奉陰違。幾年前江西撫州有人用炸藥炸傷無辜公務員多位,我有個朋友叫好,認為是反抗公權力,我就覺得不可思議,就問他:你的同學有沒有考公務員考警察的,你就這麼興奮?
我小學一個老實同學現在某小城做110,平時處理各種麻煩事,聽他説起來簡直大開眼界。所以他也有不那麼規範的時候,估計要是被拍成視頻上網也夠他受的。還有一位刑警大隊的朋友,平時私人生活中煙酒都來,言行粗獷,但卻是個破案能人,有點像小説裏的人物。
警方內部當然也有問題,和任何組織內部都有問題一樣。如果遇到上級不合理的命令,基層警察有時候也是硬着頭皮去執法,還受氣。警察裏當然也有不良分子,該查就查,但是不該導致警民離心。警民關係融洽,很多事情可以迎刃而解。不是所有事情都能靠法律解決。就像婚姻,法律再完善,如果兩人不講感情了,那也就好不了了。
學學大媽吧,腦子裏沒那麼多抽象理論,就事論事,從本心出發去化解矛盾。前些天晚上我在北京還遇到一件事:馬路邊一男兩女扭停在一起,對,不是扭打,而是扭停。就是一小個女人揪住一高個女人頭髮,高個女人把頭低下埋在一眼鏡男臂彎裏,眼鏡男一手護住高個女生,一手擋住小個女生,三人就這樣保持着一種靜力學平衡,嘴裏互相叫罵,看樣子要在街上站一夜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艾瑪,我又開始八卦了)。
他們這樣僵持着,然後一個慈眉善目大媽上來了,問了問情況。什麼情況各位也能猜到。大媽有條不紊,先安慰小個子女生,説我也是當媽的,理解你傷心。還説:“阿姨抱抱你。”接着批評那男的:你怎麼這麼不負責任?!然後讓小個子女生先放手,再安慰高個子女生説你怎麼能相信這男人呢?春風化雨半天,總算讓三人放手,然後開始調解。

(有圖為證。我糟糕的手機攝像倒是正好保護了肖像權。)
本來調解的好好的,但不知道誰報警説打人了。警察一來,這事就進入冰冷的法律渠道了,還增加警力負擔。我忍不住和警察打招呼,説大媽調解的挺好,你們也少忙點。但現在警察規範化了,只能把人帶走,留下大媽悵然一會兒,然後她的背影就消失在了人流中。
和諧社會還是需要大媽別動隊,這個背後是社會主義調解傳統。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善意、有經驗的第三方充當潤滑劑,全靠公權力和看客,事情就會僵掉。雖然在很多書本精英看來,大媽不是一種文明規範事物,不過那是因為他們少不更事,不懂珍惜,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