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記稱在北京街頭被疑似美使館車輛剮蹭 對方揚長而去
據環球網報道,6月10日晚間,一認證為某媒體記者的微博賬號發文稱,她的車於8日在北京三元東橋被疑似美國大使館的車輛剮蹭,然而對方卻揚長而去,車主本人還被拽倒,交警則表示對方或有外交豁免權,奈何不得。此微博在網上引發了廣泛關注。
認證為鳳凰衞視記者陳琳的微博@我是陳琳在10日晚23點25分發布了一條微博,她以“外交官在我國土可不守法?”為話題,表示“對方車牌屬美國使館,警察説,恐對方有外交豁免權。”

認證為鳳凰衞視記者陳琳的微博@我是陳琳 稱被疑似美國使館車輛剮蹭,對方揚長而去。
隨後,她又補充説,“ 聽警察叔叔講了數個它國外交官在我大國土酒駕、交通肇事…都因所謂外交豁免權安然地逍遙法外的段子,深感我大國之友善被劣等外民利用之殤。只求執法公正。不能説老外的自行車就值錢,就得好好找;國人的權益,就得見“外”矮三分。”
今天上午,她發佈了和事件相關的第三條微博,稱“1,感謝接警警員的理解與支持,讓我先把孩子送回家並先就醫,再至交警隊處理後續;2,無意瞎貼標籤,車牌屬@美國駐華大使館 ,但個人行為何至污黑一機構、一國;3,記者與警察,是為數不多的地命海心職業,聊後深知警方對此類涉外事件的無奈。我傷可愈,車可修,害不致命,但若沉默,便是多一次縱容。”
《環球時報》記者通過微信跟這位女士進行了簡短交流,她表示自己還在養傷,“警察説會調查,我還是尊重正常的程序。”對於其他情況,她並不願多説。
記者已致函美國使館詢問此事,但尚未得到回覆。知情人士表示,今天是休息日,可能回覆會較慢。
遇到外國使領館車輛交通肇事,該如何處置?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其中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鑑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徵得其同意,並在檢驗、鑑定後立即發還;其不同意檢驗、鑑定的,記錄在案,不強行檢驗、鑑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於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鑑定的,其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據專家介紹,“外交豁免權”只是限於刑事領域,民事糾紛根本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權”,應當承擔的責任,一定需要承擔。

疑似美國使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