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回應"警察開槍致精神病人死亡":依法使用槍支
據澎湃新聞網6月16日報道,針對“男子突發精神病追打家人,被民警開槍擊中身亡”事件,福建省建甌市政府6月16日對外通報事件調查結果,稱民警使用槍支符合相關規定,屬依法使用槍支。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據建甌市政府此前通報,6月8日上午7時40分許,警方接報稱,陳某平因突發精神病,在水西柳新路64號追打家人,家人請求民警協助送醫。
建甌市甌寧派出所三位民警帶領兩名協勤人員出警,在處置過程中,陳某平手持鐵棍先追打其家人,後又追打民警,在緊急情況下,經警告無效後,民警開槍擊中陳某平。當日上午10時許,陳某平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陳某平的母親王某金介紹説,陳某平今年虛歲43歲,是個菜農,曾有過因煩躁引起的精神異常,也曾被家人送到醫院治療,但從未傷害過別人,事發時,家裏有母親、妻子和兩個小孩。王某金稱,陳某平“手持鐵棍”是一種自衞方式,“是不想被送到醫院治療。”
事發後,建甌市啓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了“6·8”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建甌市檢察機關全面介入調查。
6月16日上午,建甌市政府官方網站“中國·建甌”發佈“6.8”事件調查結果:6月8日,建甌市公安局民警在執行警務過程中,使用槍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槍支規範》之規定,屬依法使用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