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公開執法,為何不許民眾拍攝?江蘇豐縣城管局:不方便説
據澎湃新聞網6月17日報道,6月12日,有網友發帖稱,他在江蘇豐縣探望同事期間,於6月10日曾“圍觀”了一起當地城管“暴力執法”的場面,結果他和同事也也遭到城管“砸車毆打”。
當日下午,徐州豐縣城管局公佈《網絡輿情調查處理情況的彙報》稱,在城管執法期間,一輛滬A拍照的奧迪車,緊靠城管乘坐的電瓶車,對每個隊員進行拍攝。城管工作人員讓對方將車開走以免引起交通堵塞,卻遭到對方辱罵,隨後城管人員“將該車攔下問個明白”,但並沒有砸車。
豐縣城管局還表示,如果不存在發帖人所反映的打砸車輛或打人行為,“我局將保留追究當事人散佈虛假信息的權利”。

監控視頻截圖。
圍觀網民:“把手機還給我們”
豐縣城管局的回覆,不僅未平息輿論,反而激起了更多質疑。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網民的質疑主要有:豐縣城管局在執法中是否存在對附近羣眾濫噴辣椒水的行為?城管隊員在執法時乘坐的電瓶車,是否也是無牌違章車?城管隊員是否可以在車主不在的情況下,將車拖走?等等……而網民意見最集中的則是——豐縣城管既然是正常執法,為何怕民眾拍攝呢?“你們自己不都帶着記錄儀拍攝嗎?”
網友“Roy清風徐來”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是某船舶公司的工程師,並非是豐縣城管局在“網絡輿情彙報”中所稱的那樣——自稱“官二代”、是現役軍人。
“我沒説什麼‘官二代’的話,咱也沒這個地位。”他説。他還在微博上向豐縣城管局公開“喊話”説:“我不需要賠償,我只需要你們道歉給我,並把手機還給我們。”
豐縣城管局:“再協調,請理解”
連日來,澎湃新聞記者多次電話和短信聯繫豐縣城管局局長方軍、紀檢組長呂永軍等多位局領導,但對方均不願多談。
澎湃新聞:“城管正常執法為何不允許民眾拍攝?有明確規定城管執法不能被拍攝?”
呂永軍:“我們和當事人正在聯繫協商,看看當中是否有什麼誤解,聯繫好以後我和他們見見面。實在不好意思,有些東西我們不方便説。”
澎湃新聞:“當事人被‘沒收’的手機,什麼時候歸還給當事人?手機裏面發現他們拍的視頻了嗎?”
呂永軍:“我們需要和當事人進一步聯繫,見面再瞭解一下情況。”
澎湃新聞:“城管局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確實説了自己是‘官二代’,現役軍人的話?”
呂永軍:“多理解多理解多理解,我們要和當事人聯繫一下,瞭解一下情況。”
澎湃新聞:“據説,城管執法過程中對着圖中兩個女孩噴辣椒水了?(網帖中兩張監控截圖中的女孩)城管正常執法中為什麼會用到辣椒水?”
呂永軍:“就這幾方面的問題吧,我現在還真的不好回覆你,等我們調查清楚。”
澎湃新聞:“這幾個問題都是針對城管方面的,你們可以直接回應的。”
呂永軍:“這樣吧,你把當事人手機號給我好吧,我們和他聯繫聯繫,再協商解決一下。”
澎湃新聞:“我們不方便把當事人聯繫方式給您。再説,你們城管局不是‘沒收’了其中一位當事人的手機,這還聯繫不到當事人?”
呂永軍:“我們正在積極的找當事人,當事人手機號有什麼好保密的?你理解我的話,應該把他手機號給我們。”
澎湃新聞:“您今天這些話能夠代表豐縣城管局的態度嗎?”
呂永軍:“這樣,記者你多理解多理解,我們會再聯繫當事人的。”
澎湃新聞記者與呂永軍通話時間超過半小時。期間,呂書記並未正面回答記者任何一個問題,甚至多次要求結束通話。
最後,呂書記再次以和當事人聯繫協商見面為説法,掛斷記者電話。
**律師觀點:**城管公開執法,無權干涉民眾拍攝視頻
江蘇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樂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國芳對澎湃新聞表示,在公共場合當中,市民拍攝是不違法的。
**澎湃新聞:**在城管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民眾是否有權力去拍攝他們的執法過程?
**唐國芳:**城管執法行為是公開化的,在公共場合當中,市民拍攝是不違法的,沒有法律規定民眾不能拍攝。城管如果不允許民眾拍攝視頻,是超越了一定的權限。
**澎湃新聞:**城管執法過程中對民眾使用辣椒水,這樣的手段,您怎麼看?
**唐國芳:**這個得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城管執法面對的是比較危險的情況,或者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以及對方具有很大的攻擊力等情況下,這樣的手段可以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如果對方是正常的民眾,並沒有過激的反抗行為,噴辣椒水是不符合規定的。
**澎湃新聞:**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現有人可能在拍攝視頻,遂將當事人手機“沒收”了,這樣的行為合乎規定嗎?
**唐國芳:**在這種情形下,城管是無權“沒收”當事人的手機的,這已經超出了他們的執法權限。當事人可以向城管的上級部門反映,指出他們執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或者通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