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協會和AR-15:奧蘭多槍擊案中被媒體欽點的背鍋俠-洪希伯
當地時間6月12日凌晨,美國奧蘭多一家同性戀夜店發生槍擊案,造成50死53傷的重大傷亡。
此次槍擊案傷亡慘痛震驚輿論,但每次重大事件的發生,立馬會變成一個各方聲音嘈雜的舞台。國內輿論也不甘落後,針對美國槍支管理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評論。只是涉及槍械的部分,還是顯得略微圖森破了。
畢竟美國各州法律法規相去甚遠,即使找個教育程度不錯的美國人來,也未必説得清,比如這個涉槍評論,就讓筆者哭笑不得:

“射擊AR-15的體驗——像是發射‘巴祖卡’火箭筒那樣,槍聲如同炮聲”為了推行控槍,這位美國媒體人也算是使出了渾身解數,巴祖卡與加農炮都來了

赫芬頓郵報第一時間就給AR-15潑髒水,然而這次用的並不是AR-15,我們往下看
只是這種運用不實信息渲染情緒、製造恐慌來提升傳播效果的文字……我咋覺得那麼眼熟呢?國內新浪微博上的@“嗶——”、@“嗶——”、@“嗶——”等等著名公共知識分子都喜歡這麼玩嘛!
國內媒體在評論此次槍擊案時,還提到美國的改槍文化,指出在歷次槍擊案之中,槍支改修一直是個頻率不低的詞彙……然而筆者並非相關專業,要徹底搞明白美國全境的槍支管理制度,顯然需要一個精力充沛博聞強識的律師。
當然説句公道話,美國槍擊案數量雖多,對比民間槍支保有量,該國槍擊案發生率還是非常低的。這得益於美國對於槍支事無鉅細面面俱到的法律。這些涉槍法律在美國國內可謂“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控槍派認為這些法律導致更多槍擊案;而NRA(美國步槍協會)等擁搶派則認為這些法律限制了槍械愛好者蒐集武器,導致一旦發生類似奧蘭多槍擊案的事件,“好人”手裏沒有槍,不能對抗“壞人”。
《槍炮世界》網站站長、《輕兵器》雜誌撰稿作者@daboboye曾在其微博上發佈過一則對美國改槍與相關法律的簡明科普。

雖然早有概念,但無論是第一次看到這圖還是後來複習,筆者總有一種淡淡的憂桑
@daboboye在輕武器科普方面珠玉在前、圖文並茂,筆者還找到了他微博裏進一步的科普:

Brace槍托並不是真槍托,而是通過上臂固定的假託。不過BATF(美國研究槍械管理局,筆者注)在2014年認定裝上Brace槍托的手槍雖然不屬於SBR,但這種槍在抵肩時不合法(不抵肩射擊就合法)
-未滿18週歲請勿翻頁-

所以就有人給Brace託裝上飛機杯,發信問BATF如果Brace託抵丁丁射擊是否合法?
客觀上説,美國民間輕武器行業的發達,各類槍支附件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給該國軍警用制式輕武器提供了大量試錯和參考的機會。以上圖片展示了相關法律的“細緻入微”,只是對於一心要犯罪和製造暴恐襲擊的人而言,這些法律帶來的限制並不是很大。
國內媒體在評論此次槍擊案時,不忘關聯改裝槍支的內容——就顯得不是很恰當。槍手是私人保安公司G4S的員工,他手裏可是有BATF的執照的,其所持的武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怎樣改。
媒體畢竟只是負責發佈信息,並有自身吸引關注的考量,未必精通發佈信息的相關知識背景。筆者完全沒有臧否媒體的意思,我國媒體對美國槍擊案的評論只是藉着輿論場老調重彈,就好比美國年年要發我們人權報告啥的,對真實情況都毫無貢獻,只是打個嘴炮添個堵,對方也不會掉根毛。
筆者個人感覺,此次槍擊案引發的輿論熱潮,倒是對普及輕武器知識水平有所裨益——一夜之間許多國家的媒體都學會了AR-15這個説法,而不是此前以不夠準確的M16/M4軍用制式編號對武器進行描述。
然而媒體報道也是會出偏差的,讀者本身也要判斷啊!此次槍手使用的武器是SIG MCX,與AR-15還是有本質區別——MCX用的是和SIG本公司衝鋒槍產品MPX類似的活塞短行程原理。

美國網紅射擊MCX卡賓槍

MCX不完全分解圖,可以看到緩衝管被取消,槍托整體可摺疊
不過其外觀上還是非常像AR-15的——看那個推彈杆!AR-15作為美國輕武器的象徵,發展出了極為龐大的譜系,美國民間槍械的龐大市場也讓各方摩拳擦掌,MCX這種造型,也是滿滿的混進AR-15譜系的考慮。你看一出槍擊案,還能甩鍋……

設計台詞,我並沒有給SIG潑髒水,沒有任何這個意思

AR-15系列武器的龐大譜系(並不完全) 來源:槍炮世界網站

Guns, lots of guns!
AR系列和類似型號在美國之多,以至於西方媒體都搞不清到底什麼才是AR-15。這和我國媒體手槍一律叫“仿54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美國網友:媒體把什麼槍都叫AR-15
本次槍擊案的複雜,不僅僅與改裝槍有關,此前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宣稱負責;槍手還曾打電話聲稱火線效忠極端組織;其父信誓旦旦兒子只是仇視同性戀與極端宗教無關;又有消息稱槍手本身性取向特殊……更不要説時值美國大選季,這起涉及敏感宗教和敏感性取向的事件誠如火上澆油。
全球範圍(包括部分美國國內)的輿論,都是劍指美國的槍支管理體制,改裝槍只是其中一點,似乎只有NRA在聲嘶力竭地強調擁槍如何如何好……
然而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説,最科學的反而是NRA宣揚的那一套。觀察者網軍事觀察員施洋曾經撰文指出**,任何國家的温和控槍派到了美國,立刻變成了極端控槍派**。美國具有與各國(治安管理正常的國家)完全不同的情況。
基於目前美國民眾普遍擁槍的情況,實行美國式武器管制並不現實,已經買的繼續保留——以後有人買槍要禁止?這根本不可能,此前禁止自動武器已經是很極限的成功。但要讓美國像是別國一樣管控槍械,那就要先把民間的槍械收繳了……這個就更不現實了,而且肯定會激起民變。這就是中國輿論中,口口聲聲所謂持槍抗擊政府的可能——只是即便是美國警察採取有限暴力和高一級武力的對抗形式,美國民眾手中那幾杆槍也不能翻騰起什麼大浪,美國警察手裏可是被塞了好多軍用剩餘物資的呢!
這種想象也只是筆者的腦洞,畢竟以一個槍支暴力減少的治安環境為目標,這樣的代價實在過於高昂。沒有盡如人意皆大歡喜的體制,只有最適合現狀的政策。
華中科技大學非傳統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梁哲浩指出:“槍支暴力失控好比國家肌體有了毒癮。各國採取的自然手段都是戒斷之……然而美國已經‘吸毒’太久,戒斷式療法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諸如死亡,替代式療法(限制民間武器性能)也似乎不太好用。”
面對美國的基本國情,當然要用美國特色的方法。在美國宣揚控槍,已經是“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而NRA所説的,讓更多“好人”手持武器,隨時有能力“對抗”“壞人”,並保持“威懾”,是美國目前狀況的最優解。

美利堅自有國情在此
筆者個人還是很慶幸,可以隔着太平洋作壁上觀。一位好友剛從美國留學畢業歸來到上海工作不久,他的個人體驗是車上手套箱(副駕駛膝蓋上方的儲物箱)裏常年放着手槍和彈藥。
用他的話説:
“開車出去看到一夥夥黑人和老墨小青年在身邊上躥下跳,
你要沒帶槍,
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