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佩:房產税的另一妙用——從招商引資到招賢納才
圍繞房產税的各種探討和研究已經持續很多年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終於解決了到底要不要開徵房產税的問題。
開徵房產税有很多積極作用:首先,房產税作為純地方税,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可靠的税源;其次,如果按照市價徵收,根據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設置差別税率,可以抑制房地產投機。例如,白重恩等人(2014)研究發現,相比沒有徵收房產税的假想情況,房產税使得上海的房價降低了15%;第三,房產税作為對財產徵收的直接税,當然可以調節貧富差距。然而筆者認為,房地產的另一個積極意義很少有人提及: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設,讓地方政府既有動力招商引資,又有熱情招賢納才。

諸多研究表明,我國地方政府熱衷於發展經濟,競相招商引資,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形成“良治”而不是“惡政”,這是中國經濟在過去幾十年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由於政治腐敗、法制不健全,最頭疼的問題就是管不住政府的“掠奪之手”,經商辦企業抵不住政府的盤剝和官員的敲詐;在我國,某個企業要投資,常常會受到多個地方政府的追捧,給出各種優惠政策以吸引企業前來投資。隨着中央對税收優惠政策的清理和規範,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將更多地體現在政府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務水平之上,這種政府搭台、企業用腳投票的現象形成了一種良性的市場機制。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的經典模型(Tiebout Model),政府提供不同水平的公共服務和價格(税率),人們自由遷徙“用腳投票”,可以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這一模型也符合很多國家的實際經驗,地方政府通常把吸引人口作為政績和目標。然而在我國只有企業充分享受了“用腳投票”的權利,地方政府往往只對吸引企業感興趣,卻把人口視為負擔和壓力,採取户籍制度各種行政手段限制人口的自由遷徙,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源恐怕就是房產税的缺失。
進一步的,房產税的缺失還是當前住房、醫療、教育等社會矛盾的一大根源。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一方面是居民住房價格很高,另一方面是住宅用地比例很低,導致商業辦公用地的價格經常比住宅用地更加便宜,5A級寫字樓的二手房交易價格甚至低於附近的住宅樓(例如,北京三里屯SOHO的寫字樓價格僅5萬元一平米,而附近的住宅價格在8萬元左右;上海陸家嘴的招商局大廈每平米4萬多元,而附近的住宅價格在7萬元左右)。因此,許多開發商絞盡腦汁變換花樣也要把辦公用地、商業用地改建“商住房”出售,哪怕購房者為此要承擔更高的商業水電價格,在未來轉讓時的税負也更重。這種商改住的現象如此之普遍,一定意味着土地供給的結構出現了錯配。
然而,地方政府依然熱衷於規劃大量的寫字樓而不是住宅。這是為什麼呢?一個重要原因是,規劃寫字樓意味着會吸引公司前來註冊,也就意味着源源不斷的税收,這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根本動力;如果規劃住宅,只是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讓金或者二手房税費而已,反而要承擔大量的教育、醫療等支出責任。學位不夠、牀位緊張、環境髒亂差,正是因為這些項目對地方政府來説是純支出責任,政府缺乏增加供給的積極性。
把人口當成負擔的觀念有悖於科教興國戰略。當前,中央把科技創新、人才強國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國新的發展階段意味着我們面臨的人才競爭將是全球性的:不僅要把中國的頂尖人才留在國內,還要把全世界的頂尖人才吸引到中國。頂尖人才在選擇工作居住地時,最關注的無非是就業機會和人居環境。我國能夠提供的高端就業機會越來越多,薪酬水平也具備一定的國際競爭力,然而教育醫療、城市環境還難以滿足國際競爭的需要。同時,面對城市化當中出現的問題,政府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用行政手段“疏解人口”,而這些人口控制手段必然會誤傷真正的人才。
如果有了房產税,情況可能大為改觀:首先,各地政府將有激勵提高住宅用地的規劃比例,因為住宅用地也可以像商業用地一樣帶來税收,而且可以促進職住平衡;其次,促進地方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不斷提高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改善環境、加強治安,以此吸引人們前來置業購房,從而提升房價、增加税收;第三,由於房產税屬於直接税,繳納房產税將極大的提高各地居民的納税人意識,提高他們參與本社區社會治理的熱情,加強對政府的監督。
總之,房產税的開徵將有力地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推動地方政府間的競爭由招商引資擴大到招賢納才。對這一積極作用的強調,不僅有利於房產税的順利開徵,也有利於未來進一步明確徵管和使用思路,把税收用好。比如,是否可以規定一部分房產税收入限定用途,用於改善教育和社區環境?再如,房產税的分配是否應該有一定的均衡性,以防止出現富人區貧民區的嚴重分化?這些可能都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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