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狀告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侵權 索賠300萬
2015年7月3日,一部叫《汽車人總動員》的國產動畫電影上映,隨後被網友指出該片是抄襲皮克斯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從網友製作的對比圖可以看出兩部影片的動畫造型、片名、海報都一樣,《汽車人總動員》海報上還用輪胎把“人”字遮擋,引起誤導。有網友大呼:“以為《汽車總動員》在大陸重映了呢,差點被這破山寨片忽悠了!”

海報對比圖
據上海觀察報道,就在昨天(21日)下午,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迪士尼和皮克斯公司起訴國內三家公司,起訴理由是被告的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侵害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權,且有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判令賠償損失300萬元、合理費用100萬元。
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是知名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的著作權人。電影《汽車人總動員》於2015年7月公映,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火焰公司”)是製片人,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點公司”)是發行單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公司)在PPTV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了該電影。
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認為,《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要汽車動畫形象“K1”及“K2”明顯使用和剽竊了《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中“閃電麥坤”及“法蘭斯高”的形象,《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與《賽車總動員2》的電影海報亦構成實質近似,侵害了兩公司作品的著作權。此外,“賽車總動員”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藍火焰公司以“汽車人總動員”為電影名稱,誤導公眾,屬於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賽車總動員劇照

汽車人總動員劇照
庭審中,雙方圍繞三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焦點一:動畫形象、電影海報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原告迪士尼公司認為,《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中的“閃電麥坤”和“法蘭斯高”是由兩原告共有的動畫形象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原告的動畫形象屬於美術作品,採用了大量獨創性的美術設計。由於原告動畫形象的獨創性和知名度,具有極高辨識度,使觀眾可以與其他擬人化的汽車動畫形象相區分。被告的“K1”、“K2”動畫形象與原告動畫形象構成實質相似,造成公眾混淆。
被告藍火焰公司則當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陳述,該公司代理人指出,本案訴爭的是汽車擬人化題材,受到汽車基本人物特徵的限制。“眼睛只能在上方,也就是前窗的位置,嘴巴也只能在進氣格柵的位置,這是抽象的創意範疇,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應比對主要特徵。兩部電影動畫形象主要特徵存在細微區別,可以區分原、被告動畫形象,不構成近似。
被告基點公司認為,本案比對的兩部作品同屬於賽車類動畫作品,大量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在比對時應首先排除公有領域的表達。細節性的、獨創性的設計如存在不同的地方,就應認定兩部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如果給予原告過高程度的保護,原告就會壟斷這類題材的動畫設計,不利於產業發展。
焦點二:電影名稱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原告皮克斯公司表示,《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具有很高知名度,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眾多獎項可證明兩部電影所獲榮譽,在中國大陸上映以來,也廣受好評,享有極高知名度。兩部電影名稱具有高度顯著性,英文名稱是CARS和CARS2,原告並未直譯,而是選取具有動畫形象的“賽車”與具有皮克斯風格的“總動員”相結合,令人耳目一新,具有高辨識度。
原告迪士尼公司則認同皮克斯公司的意見,稱根據司法實踐,電影名稱是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加以保護的,如電影《人在囧途》。
被告藍火焰公司則辯稱,知名商品必須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賽車總動員》在中國境內僅是檔期前後進行了宣傳。“總動員”也不具有迪士尼風格,原告不能壟斷名稱。故本案不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被告基點公司稱, 電影名稱是對電影內容、題材的濃縮性表述,顯著性不強,不能構成商業標識。對題材相同的作品,名稱間出現類似的情況很多,賽車是本案電影題材,用“總動員”的也非常多,兩者結合後顯著性太低。如權利人壟斷此類名稱作為商業標識,對市場其他競爭者是不公平的。
針對被告公司的辯論意見,皮克斯公司認為,賽車總動員並非描述類名稱,賽車+總動員兩詞的結合有新的意義,具有顯著性。
焦點三:被告電影名稱是否構成近似?
皮克斯公司認為,《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明確指向原告的電影作品,更應作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受到保護。
被告藍火焰公司稱,原告在大陸地區的官方宣傳和所獲獎項均是《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2》,原告自己也承認僅在台灣地區上映時使用《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是否知名要以地域標準,《汽車總動員》和《汽車總動員2》在中國境內既不知名,也不特有。”

海報對比圖
那麼,被告使用的《汽車人總動員》電影名稱與原告《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電影名稱以及原告主張的《汽車總動員》電影名稱是否構成近似電影名稱?
原告皮克斯公司説,從外觀看是近似的,只有一字之差。根據原告證據出示的證據,被告電影最初電影名稱是《小小汽車工程師》,之前的宣傳也稱電影名稱是《小小汽車工程師》,距上映前2個月,被告突然將電影更名為《汽車人總動員》,説明攀附原告商譽的惡意,並且在參加杭州動漫展時,被告甚至直接使用《汽車總動員》的名稱。皮克斯公司透露,正是因為發現相關公眾在網絡空間上對被告電影的指責,才有了本案訴訟,足以説明被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經使相關公眾將原、被告電影相混淆。被告宣稱將拍續集,充分説明繼續侵權的惡意。
原告迪士尼公司則指出,侵權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在影院上映時海報上用輪胎對“人”字進行了遮蓋,電影票上還原了《汽車人總動員》的名稱,而相當多的受眾對此造成混淆,進行了觀影。
被告藍火焰公司辯稱,《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角包括人和三輛賽車互動的故事,叫《汽車人總動員》最合適。“總動員”沒有顯著性,原告電影叫《賽車總動員》,就是指賽車。兩者在中國的語境下是明顯不同的,兩者動畫形象也不同,受眾也不同。
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時光網2015年報道,針對網友指責抄襲一事《汽車人總動員》導演卓建榮此前在接受採訪時曾經理直氣壯表示:”我們又沒有違法!”“國外影片沒有註冊的名字我們都可以用,這又沒有違法,而且兩部影片的劇情也沒有關係。我們之前也收到過迪士尼方面的律師函,我們也回函了,迪士尼方面並沒有繼續追究。”至於海報“抄襲”一 事,卓建榮並不承認,表示“這隻能説明我們的海報長得像明星臉”。

《汽車人總動員》導演卓建榮曾與網友掀罵戰
(觀察者網綜合上海觀察、時光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