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又成立“港獨”組織 竟稱先“迴歸”英國,再鬧“獨立”
眼看着香港9月立法會選舉就要來了,激進團體個個摩拳擦掌意圖一較高下。近日,繼“香港民族黨”、“香港眾志”等新興“港獨”組織現身後,“港獨”分子招顯聰也來湊熱鬧——自行宣佈成立“香港歸英獨立聯盟”。不過,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其相關言行,或已涉嫌觸犯法律。
先“迴歸”英國,再“香港獨立”
據香港大公網6月27日報道,曾因擅闖軍營被捕的前“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昨天(26日)自行宣佈成立所謂“香港歸英獨立聯盟”(以下簡稱“英獨聯”),並揚言參選九月立法會選舉。
説到招顯聰,最熟悉的莫過於他被中年男子掌摑了。招顯聰進入法院聽取有關判決前,在法庭門外高喊“獨立建國,香港萬歲”,不想被一名途經此處的中年男子突然大力掌摑臉頰,並遭斥責:“你是中國人,你建什麼國?”招顯聰生於香港,曾在尖沙咀的一家酒吧當酒保,因在一次集會期間涉嫌搶奪警察配槍而被辭退,如今自稱無業。

光聽名字就知道與“港獨”組織有着扯不清的聯繫。據香港01網站報道,“英獨聯”主張“法理歸英,制憲獨立”,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即先將香港交由英國管治,然後在憲制上尋求“香港獨立”。招顯聰揚言,“港獨派”躋身立法會後,會用四年時間,在建制內完成綱領。但他又聲稱,如果自己不能當選,或“恢復”英國主權失敗,就會在體制外革命。
“勇武派”似乎在招顯聰這裏找到了“知音”,香港《明報》報道稱,招顯聰還揚言,若主張“消滅”現有制度,“暴力是不能避免的手段”,希望成立“自衞隊”,以“培育更多軍事人才”。

“英獨聯”臉書截圖
成立這樣組織,眼前目標自然是要進入立法會。招顯聰聲稱,“英獨聯”現有約30名成員,包括白領、藍領、護士及教師等各行各業。招顯聰透露,“英獨聯”將派員參加地區直選,5區(全港共分為5個選區,分別為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觀察者網注)至少各派一張名單出戰,包括自己。他還得意洋洋,對選情充滿信心,“我們的主張夠爆,出選哪區都是選民唯一一的選擇。”
招顯聰還強調,已設計出自稱為“香港共和國”的旗幟,揚言會於七一公開揮動;一旦進入議會,就在宣誓就任時讀出“香港獨立宣言”。

“香港共和國”旗幟
兩位陪同招顯聰面對記者的男子,都正考慮代表“英獨聯”出選,但招顯聰以“為免影響他們的前途”為由,拒絕透露他們的全名。
既然“英獨聯”有意參選,必然涉及到與類似團體配票,然而招顯聰直斥,“本土派”是他們的敵人,“本土民主前線”、“香港民族黨”等組織都不是“同路人”,自詡“英獨聯”才是香港唯一真正“獨派”。
借殼上市
與招顯聰不屑於顧的“本土派”組織命運相似,“英獨聯”也未獲得正式註冊。註冊不成功,就意味政治捐款化為泡影。不過,聰明如招顯聰顯然不會甘心。據他自己透露,暫時以未開展運作的建築公司“巷蜀公司”名義註冊為有限公司,並開了户口。至於公司名字由來,招顯聰指出,是把“港獨”(“港獨”繁體字為“港獨”——觀察者網注)二字除去部首得名。
至於資金來源,招顯聰聲稱,每區預計用七至八萬港幣競選開支,資金由出選人士自己負責。目前組織資金主要是成員合夥掏腰包,或向親戚賒借,也接受港人捐款。
“英獨聯”還跟“台獨”勢力合流,招顯聰表示,台灣“獨派”大佬史明和王獻極已受邀擔任“英獨聯”榮譽顧問,但他們不會給予資金支持。

招顯聰
“英獨聯”整場記者會在旺角某商廈會議室舉行,不過現場狀況不斷。招顯聰不僅遲到,還在宣讀參選宣言時多次暫停,吩咐同伴拿來新設計的“香港共和國”旗幟。然而,對方尋找未果,招顯聰就一言不發,氣憤地離場親自去找。現場記者聽到外面有人爭執:“開記者會呢現在,你想怎麼樣啊?”,氣氛極其尷尬。最終,招顯聰還是兩手空空回到回場。
就像招顯聰本人急於跟類似組織切割一般,“香港歸英運動”也馬上與其“井水不犯河水。”據香港東網報道,“英獨聯”宣佈成立後不久,“香港歸英運動”即於社交網站發聲明與其劃清界線,稱兩者沒有任何關聯,且不認同“英獨聯”提出對香港及英國的看法,重申會繼續推動香港及英國具有建設性且互利互惠的關係。
據瞭解,“香港歸英運動”主張“香港迴歸英國,成為英國海外領土”。
或觸犯法律
對於招顯聰的種種言行,法律界直言或涉嫌觸犯法律。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公司註冊規定,每間公司成立時,須清楚列明業務性質。不能任意成立一間公司,再做其他“喜歡”的事情,這樣相當危險,並可能已觸犯了涉嫌洗黑錢的罪行。金融管理局及公司註冊處應主動對此類公司進行調查。此外,該公司以建築公司名義,在銀行開設户口,若用作政治募捐,銀行也須立即凍結户口,甚至終止該户口運作,再作詳細調查。
鐵皮人解讀:
大叔這巴掌扇得好,看着都爽
同時,法律界人士表示,若該建築公司實作為選舉,有關資產及營運開支等均須全部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根據香港法例,若沒有註冊成社團或公司,不能進行公開籌款活動。任何人在公共場所安排、組織或者進行沒有申請牌照的任何非慈善籌款活動,即屬犯法。相關法例的原意主要是保障市民捐款獲得合法使用,杜絕有人借籌款活動做洗黑錢等勾當。
資深律師湯家驊表示,《公安條例》列明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任何人如參與控制或管理相關社團,而該社團借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湯家驊指出,若有關組織將“自衞隊”主張付諸行動,或觸犯法例。
綜合/觀察者網 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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