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斯·羅格夫:英國的民主失敗
英國脱歐公投這一事件真正堪稱愚蠢之處,並非其領導人膽敢讓民眾自己權衡作為歐盟成員所獲利益與所面臨的移民壓力之間的利弊,而是荒謬地採用了簡單多數這種低端決策方式。即使投票率達到70%,那52%的支持率也僅僅意味着36%的合法選民支持脱歐。
這不是民主,而是聯合王國的一場俄羅斯輪盤賭。如此重大影響的決定,甚至可説是比修改憲法影響更大(當然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在完全沒進行適當分權與制衡的情況下就作出了。
一年之後再次投票確認行嗎?沒有這個安排。需要議會附議退歐決定?顯然也沒有這個安排。英國民眾真的知道他們在投什麼票嗎?完全不知道。事實是,沒有人可以預想事情的後果,無論是對英國在全球貿易體系中的地位還是對英國國內政治穩定來説,都是如此。這種搞法讓人感到前景堪憂。
需要強調的是,西方公民有幸生活於和平環境:變化的情勢和優先順序都可以由民主程序而非內爭外戰來解決。但是,在不可逆且事關國運的決策中,怎樣定義一個程序的公平、民主性呢?真的只需要在一個疾風驟雨的氛圍中滿足52%的選民投支持票嗎?

根據偏好的持續性和確定性,多數社會對夫妻離婚過程的干預都比戴維·卡梅倫政府在退歐決策中的干預要多。脱盟論者並不是類似遊戲的創造者,在此之前就有大量先例,比如2014年的蘇格蘭、1995年的魁北克。但直到現在,同樣的事情都還在發生。是時候反思一下遊戲規則了。
有一種觀點認為民主就是在任何決定中都遵循多數原則,這絕對是對民主一詞的扭曲。現代民主用三權分立的體系來保護少數人利益以及避免盲目決策產生災難性後果。決策的重要性和持續性越強,障礙就越多。
這就是為什麼與通過一條財務法案比,修憲往往需要清除多得多的障礙。但是,現在分裂一個國家的國際標準似乎比降低法定飲酒年齡的要求還要低。
目前歐洲面臨着成員國接連公投脱歐的危險,當務之急是尋找一種更好的決策方式。我諮詢了幾位德高望重的政治科學家的意見,看是否能達成某種學術共識。非常不幸,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退歐決策的投票結果看起來簡單明瞭,但實際上誰都沒法估計後續影響。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在實踐中,大多數國家在國家相關決策的投票中都需要絕對多數同意,而非簡單的51%。沒有一個通用的數據標準(比如60%),但一般規則是即使是最低標準,也需要一個明確穩定的多數支持。一個國家根本性、不可逆的決策,不應該基於險勝的少數羣體,他們的選擇很可能只是一時頭腦發熱。雖然英國經濟不會因為這次投票立馬陷入衰退(英鎊貶值可能會緩解初始危機),但接下來的經濟和政治失序極有可能讓支持脱歐的選民陷入“買家懊悔”。
自古以來,哲學家就在嘗試設計一種體系來平衡和強化多數決原則,以避免知情方在重大決策中佔據更強話語權,更別説保證少數人的聲音能上達天聽了。在古希臘的斯巴達公民大會中,投票用歡呼的方式進行,人們調節聲音大小來表現支持程度的強弱,旁邊會有一個主持的官員認真聆聽並宣佈結果。這種方式並不完善,但似乎都比“英國模式”要好許多。
根據一些論述,斯巴達的兄弟城邦雅典施行了歷史上最純粹的民主方式,所有階級被給予平等投票權,雖然僅包括成年男性。但最終,在數次毀滅性的戰爭決策之後,雅典人意識到需要給獨立機構(independent bodies)更多的權力。
當面對歐盟成員身份問題時英國本應該怎麼做呢?顯然它並沒有按照應該的來做。毋庸置疑,決策門檻需要大大提升。比如脱歐需要在兩年內舉行兩次公投,並且獲得下議院60%的支持率。如果脱歐依然成功,我們至少可以知道這不是少數人的一次性的隨機意願。
英國公投使歐洲陷入了混亂,許多事情都將取決於世界如何反應,以及英國政府如何重組。對此次公投結果的考察很重要,對其過程的考察同樣很重要。任何涉及重新定義國家邊界的長期協約都不應該僅僅基於單次投票的簡單多數決。如你所見,現行的簡單多數決的國際標準,簡直就是混亂之源。
(本文原載於報業辛迪加,經略翻譯,譯/楊曼玲,校/孫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