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回應“錘子手機”被訴 説到情懷依舊滔滔不絕
(觀察者網 李程/文)
“有個寫評論的煽情説,‘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過去,四處都是自己34歲時候的影子’。”昨天,錘子科技進行了一項股權出質信息變更,其CEO羅永浩將出質名下205.38176萬股的錘子科技股權給阿里巴巴。羅永浩並沒有公開這一消息,反而在微博發文《“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對前不久錘子用户狀告錘子科技的技術問題,做出回應。同時,這位講“情懷”的CEO也不忘抬頭看看頭頂的天空。
6月21日,微博網友“Midqiu”(羅永浩文中公開其真名:李中秋)曬出民事起訴狀,狀告“錘子手機”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要求“錘子手機”退回貨款2480元,並賠償7440元,共計9920元。同時,“錘子手機”對實際產品與宣傳不符的地方進行公開説明。
李中秋在起訴狀中還指出,錘子手機預裝的APP無法刪除;缺少“語音助手”功能;缺少電源鍵自動解鎖功能;沒有依照承諾提供boot loader。

王思聰助拳
在媒體報道後,王思聰也對此事予以關注,並留下文字,“老羅:情懷足夠可以自動解鎖boot loader。”
遭到嘲諷的羅永浩也不是省油的燈,他隨即回擊“我在微博上説過做boot loader,但技術部門因安全考慮否決了,我代表我自己道歉。祝普思投資,萬達集團,熊貓TV發展順利。”
不過,這兩個網紅的嘲諷沒有升級成為網絡罵戰,羅永浩也在昨日的澄清文中提及此事,“之前某網紅轉發並諷刺時,我雖然沒有與之爭吵,但忍不住語帶陰損地問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們表示對我的失望,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慚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為一個‘更好的、更靠譜的企業家’的人們表示我的歉意。”


遇見10年前的自己
2011年11月,羅永浩在北京西門子總部前手舉鐵錘,將3台西門子冰箱砸成一地碎片。彼時,站在“正義”一方的羅永浩,沒有辜負萬千網友的期待,用掄鐵錘砸冰箱的方式,將這場“維權大戲”推向了高潮。
當“維權者”羅永浩站在企業主的位置時,他也沒能把產品做得盡善盡美,2014年錘子手機發布後,惡評如潮,不僅手機被批質量差,連羅永浩的個人聲譽也被搭了進去,被人戲稱為“賣的不是手機是情懷”。
縱使網絡惡評如潮,也不能動搖羅永浩做好手機的決心,因為人家是一名優秀的演講者。這一次,各種技術性問題也沒有難道羅永浩。
在《“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一文中,羅永浩承認“我本人在發佈會上講得不嚴謹(所有預裝App全都是可以刪除的),當時説的是‘預裝的軟件’(可以刪除),而不是‘預裝的第三方軟件’(可以刪除),這是我的口誤。”
昨深夜,李中秋在微博回應,“羅老師既然已經承認是自己的口誤,那麼羅老師的口誤由我來買單合理嗎?”
此外,關於“沒有提供boot loader”的問題,羅永浩也承認自己當初説錯話了,這項功能事後被技術團隊否掉了。
回應怎麼能沒有情懷
網絡流傳着這樣一個傳説,“沒有什麼不能用一瓶酒來解決,如果有,那就兩瓶。”對於羅永浩老師來説,就是“沒有什麼不能靠情懷解決,如果有,那就再説一遍。”
李中秋肯定不會滿意羅永浩的回應,不然不會在昨天深夜又髮長文,對羅永浩關於錘子手機的技術性回應,一一作出反駁。然而,全中國都曉得,錘子手機賣的是情懷。
在遇到難纏的消費者維權時,他會心疼自己的同事:“大眾消費品企業遇到不正常的‘維權者’的時候,即便對方的主張多數都是胡攪蠻纏,也要剋制對抗情緒,嚴肅和耐心地對待那不算胡攪蠻纏的部分主張,這是我們的同事(也包括我)時不時會犯的錯。要做到這一點,其實很大程度上是違揹人性的,但對大眾消費品企業,這是從業人員的必修課,跟我錘全體同事共勉。”
在人家用法律維權時,他判斷,有人在利用法律“耍流氓”:“從不會跟人‘碰瓷’討便宜,也從不會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學會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也就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這兩種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眾的常態。”
“雖然無論從那個層面來看,既不讓別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別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希望羅永浩世界大同的烏托邦理想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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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頁可見羅永浩文章《“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近日有Smartisan T1用户起訴錘子科技“商業欺詐”。媒體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報道和轉載,與之相關的各種評論也引起了很多誤解。作為一個“販賣情懷和理想主義”的公司,我們非常非常在意那些一貫支持我們的人可能產生的誤解,加上這件事我個人也有責任,所以在這裏公開回應一下。
起訴人李中秋先生於2014年10月購買了一部Smartisan T1,使用約一年後,2015年10月聯繫錘子科技客服,對我們提出了一些質疑和要求,因為雙方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李中秋先生隨後去了工商部門投訴,經工商部門調解無果之後,李中秋先生於2015年12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立案起訴錘子科技“商業欺詐”,要求退還購機款2480元,並賠償7440元,共計9920元。
為避免轉述可能產生誤導,我將此案的民事訴訟狀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訴人的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d88940102w1b6.html
起訴人的微博網址 :http://weibo.com/1738377364/DbzR1352u
關於李中秋先生訴狀中的問題,我回應如下。
一、關於“預裝應用無法刪除”的問題
我在2014年5月20日的Smartisan T1發佈會上説過T1預裝的應用均可卸載,這是指T1中預先安裝的微博、微信、陌陌、優酷、高德地圖、OfficeSuite、AirDroid這類非錘子科技官方開發的第三方應用都可以刪除,不是指系統內建的應用。 眾所周知,之前手機行業裏對預裝的第三方應用的通行做法是不可卸載的 (2015年工信部有新規定草案,有望禁止廠商做不可卸載的第三方預裝,但先前該規定還沒有實施。不過一些廠商這兩年已開始陸續自發地“改邪歸正”了,這是很好的行業趨勢)。和很多消費者一樣,我們錘子科技的同事過去也深受其擾,所以錘子科技創業之初,我們就決定無論預裝廠商開出什麼樣的條件和價碼,都不會考慮做不可卸載的預裝。
如果你看過Smartisan T1發佈會的那一段介紹(大約140分40秒處),聯繫上下文語境,應該不難發現我談及的預裝軟件,明顯是指和其他廠商合作預裝的第三方應用。當然了,普通用户不能區分哪些是內建的系統應用,哪些是預裝的第三方應用,也是正常的。畢竟是我本人在發佈會上講得不嚴謹,當時説的是“預裝的軟件”,而不是“預裝的第三方軟件”,這是我的口誤。對於因此可能受了誤導的人,我在這裏正式道歉。並承諾以後的發佈會我會儘可能每一句都格外小心,並且開場前做相應的解釋以及免責聲明。
李中秋先生因為我的口誤,認為Smartisan OS系統內建的應用也都應該可以刪除,當他發現不能刪除時,就認為這是“商業欺詐”行為。對於這樣的指控,我即便對口誤和疏忽滿懷歉意,也是不能認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發佈會上不小心把前置攝像頭的像素數(500萬)説成了後置攝像頭的像素數(1300萬),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項技術支持説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方網站和包裝盒及宣傳品等等都做了正確標示,這時候你儘可以批評諷刺嘲笑我演講口誤多,但指控我們“商業欺詐”是不成立的。
我們和第三方廠商的軟件合作大致分兩種,一種是簡單地預裝應用到桌面,比如微博、微信、陌陌、優酷、高德地圖這些,這些應用可以在桌面上通過[長按]+[拖動至垃圾桶]來刪除。另外一種是和我們的系統內建應用深度整合的,比如觸寶科技提供了免費打電話、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攔截、黃頁和定製版的中文輸入法等多項應用,有道詞典的整合使得我們可以在全系統的任何一處選擇字或詞後通過點擊“詞典”來獲得釋義,訊飛在全系統範圍內提供了訊飛語音引擎的調用(包括在線的接口和離線的數據包)等等。第二種方案的合作方,本來在初期溝通時也大都跟我們要求過預裝一個獨立版本到桌面,但後經協商,都在Smartisan OS 1.0當中放棄了這個要求,所以最後上市的、內建了1.0版本的T1,雖然集成了這些應用和功能,但在桌面上是刪除了這些應用的,所以看不到圖標。
這些系統整合內建的應用,因為按安卓系統的默認機制放在了系統分區(system),所以不能刪除。雖然其中的一些功能放到非系統分區也可能沒有問題,但整體上,多數廠商都會把跟系統結合緊密的應用放在系統分區以避免出現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生指控的觸寶中文輸入法錘子定製版為例,這是觸寶科技按我們的要求專門定製的一個輸入法,我們用它取代了較為簡陋的安卓原生輸入法。除了放在了系統分區這一理由之外,觸寶輸入法設置為不能刪除的另一個原因是,如果用户不小心刪除了它,再到軟件商店裏試圖搜索某個中文輸入法裝上的時候,會面臨甚至不能輸入“輸入法”這三個中文字的尷尬。
Smartisan OS後續的升級版本中,又集成了搜狗輸入法錘子定製版,因為我們的用户調研顯示,很多人希望能在我們的手機上使用他們更習慣的搜狗輸入法的佈局,同時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統的UI設計匹配更和諧、結合更緊密的定製版本。再一次,由於定製版的搜狗輸入法也是放在了系統分區,所以同樣是不能刪除的。這些定製版的集成軟件,都是為了改善用户體驗所做的努力。迄今為止,我們跟觸寶輸入法和搜狗輸入法之間並無收費預裝之類的商業交易。稍後我們也會內建更多的定製版輸入法以方便用户,如果越來越多的定製輸入法對存儲空間的佔用有明顯影響,我們也會考慮只保留其中的一個輸入法在系統分區。
另外,按照我們的《軟件最終用户許可協議》(手機開機設置時必須同意後才能進入系統)的第5條:“更新後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刪除原有功能”。綜上所述,我們的這種做法並無不妥。何況今年5月升級新的系統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長達近兩年的時間裏,我們的維修網點甚至針對升級後後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軟件版本降級的妥善服務。
二、關於“缺少語音識別和電源鍵自動解鎖”的問題
2013年3月份的Smartisan OS ROM發佈會上,我介紹的alpha測試版中的這兩個功能,並沒有正式承諾一定會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手機中提供,而且Smartisan T1手機的包裝盒、説明書、宣傳品和官方網站的所有信息,也沒有表示會提供一年多以前的某個測試版中的兩項功能。由於後期的語音方案和解鎖方案在設計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所以之前alpha測試版中的原設計方案被推翻了。
軟件產品在開發迭代的過程中,增減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設計,是再正常不過的合理情況,這是常識。即使是完全不懂軟件的“數碼小白用户”,也不會因為手機升級軟件後,僅僅是發現功能設計有所改變就指控開發該軟件的公司“商業欺詐”。順便説一下,李中秋先生還是軟件行業的專業人士,他的知乎賬號顯示他曾是某知名軟件公司的工程師。
如果這種軟件升級過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調整也能構成“商業欺詐”,並讓用户在使用手機一年後據此要求法院支持以手機售價的3倍賠償,那“維權者”們都可以拿着最近這幾年用舊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軟件發佈時的視頻,要求蘋果做3倍賠償了。 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糾紛,企業不得不寫一份冗長的最終用户協議來自保。但對於那些試圖通過“找茬”來“維權”的人來説,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三、關於“沒有提供bootloader”的問題
因為一度確有提供bootloader的計劃,所以我在個人的微博上表示過我們會提供該功能(bootloader可用於取得手機系統的最高權限,可以任意修改手機系統內的各種原廠設置),但這個計劃在公司後來的產品討論中被工程部門以安全理由否決掉了。多數廠商都會因為安全方面的考量不提供該功能,我之前由於對此瞭解不充分,在網上説錯了話,在此向所有期待我們提供bootloader的用户道歉,也為之前語帶輕浮地諷刺過不提供該項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們“商業欺詐”的主張,我們是完全不能認同的。
一些感想
很多媒體用起鬨和看熱鬧的標題或引語對訴訟事件做了報道,導致很多支持我們的人感到憤憤不平,覺得他們又是在“黑”我們。我倒不這麼覺得,從一般傳媒人員的角度,新聞的故事性、戲劇性總是有利於傳播的,因而也是他們樂於報道和刊發的。**一個對抗邪惡企業的著名維權鬥士後來也做了一個“邪惡的企業”,多年後,一個“受他感召”的年輕人也“勇敢”地走上了同樣的“維權”道路,去對抗這個“曾經的維權鬥士”、如今的“邪惡企業主”……**在沒有朝陽羣眾檢舉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裏,這樣的新聞故事顯然要比“朝陽區xx中學附近亂擺攤的現象經有關部門多次治理已基本解決”好看得多。至於真相,“沒有人會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對這個世界的公正期待過多,這很容易做到,難的是同時又不因此變得犬儒,反覆被幹後仍然對這個世界保持友善,這還是需要一點修煉的。這種困難的本質,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企業家大都是犬儒主義者,尤其是做大眾消費品的企業家。
學會用法律手段維權,本質上肯定是好事;腦子不清楚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維權,並且法院也受理,這是時代的進步;至於不講道理的人也用法律手段“維權”……這是進步的代價。
大眾消費品企業遇到不正常的“維權者”的時候,即便對方的主張多數都是胡攪蠻纏,也要剋制對抗情緒,嚴肅和耐心地對待那不算胡攪蠻纏的 部分主張,這是我們的同事(也包括我)時不時會犯的錯。要做到這一點,其實很大程度上是違揹人性的,但對大眾消費品企業,這是從業人員的必修課,跟我錘全體同事共勉。
因為我們可能是較早做預裝第三方應用可刪除的廠商,因為我們是一家有所不為的商業公司,公司的同事們(也包括我)偶爾會有些下意識的、不自覺的道德優越感,“啊?不會吧?錘子已經是業界做事最不流氓,最體面的廠商了,他們還想怎麼樣?”這種愚蠢的態度是需要集體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謝奧卡姆剃刀老師,最近事情多,總出差,非常累,睡前看到你説公道話的帖子,很感動。連累你成了一個“為邪惡廠商洗地的無恥文人”,很過意不去。
之前某網紅轉發並諷刺時,我雖然沒有與之爭吵,但忍不住語帶陰損地問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們表示對我的失望,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慚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為一個“更好的、更靠譜的企業家”的人們表示我的歉意,我會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帶髮修行的^_^
九十年代初,我看到進口的洗髮水包裝瓶上寫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驚和滑稽。這些年做了大眾消費品後再看,覺得百感交集。如果將來我們在汽車上看到廠商的警告標誌“注意:勿碾軋人類和寵物”,我也不會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車的廠商不用這樣,但如果一定要這樣,我也不怕做汽車。
前幾天“一個受羅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輕人勇敢地走上了對羅永浩維權的道路”這一“發人深省的故事”到處傳來貼去時,有個寫評論的煽情説,“44歲的羅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過去,四處都是自己34歲時候的影子”。
呵呵,髒話。從來沒 過這麼假、這麼糟糕的“羅永浩”。
從不會跟人“碰瓷”討便宜,也從不會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學會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也就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這兩種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眾的常態。雖然無論從那個層面來看,既不讓別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別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感謝互聯網,可以讓我們今天還能聽到三十多歲的正版羅永浩對維權和“維權”,打官司和“打官司”,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健康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