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終審判決:朴泰桓有資格參加里約奧運會
中新網7月4日轉引韓媒報道,韓國首爾東部法院民事21部日前做出終審判決,裁定今年27歲的游泳名將、韓國的“民族英雄”朴泰桓具備代表韓國參加國際比賽的資格。

朴泰桓(1989-,資料圖)
此前朴泰桓因為被查出服用違禁藥物而被韓國體育協會實施禁賽18個月的處罰,禁賽期從2014年9月3日開始到2016年3月2日結束。雖然禁賽期已滿,且朴泰桓在韓國國內的奧運會選拔賽上通過了自己所報項目的奧運會A級參賽標準,但因為韓國體育協會有一項嚴格規定(即《游泳國家代表選拔規定》第5條第6項):因服用違禁藥物被禁賽的運動員,在禁賽期滿之日起,三年之內不能夠代表韓國參加任何國際比賽。這等於是剝奪了始終在禁賽期內堅持訓練並仍然心懷奧運夢想的朴泰桓的里約參賽資格。朴泰桓一直在上訴,以求重新獲得奧運參賽權。
據報道,首爾東部法院在這次的判決中認為,朴泰桓不存在不符合國家代表的事由,認可朴泰桓在里約奧運會代表國家出戰的參賽資格,並確認《游泳國家代表選拔規定》第5條第6項的理由不存在。
對此,大韓體育會發言人表示,目前依舊堅持自己的立場,需要等待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最終裁決結果。
2016年4月朴泰桓參加韓國里約奧運會游泳國家隊選拔賽並摘得4枚金牌。但按照大韓體育會的規定,因涉藥被禁賽的選手在禁賽期滿的三年內,都無法獲得國家隊選手資格。